- 计划总结
一、重点工作
(一)庆祝“8.19”首届中国医师节活动;
(二)持续推进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完成县域医共体建设调研,起草《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推进宁波市政府与国科大、与上海复旦大学战略合作事宜;
(五)做好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卫健委党委整改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做好中国医师节庆祝活动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继续做好各类文字材料撰写和信息报送工作;
2.做好卫计系统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3.开展节水型机关创建活动有关工作;
4.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月度工作,重点用能单位、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能源消耗月度统计上报工作,市级医疗单位LED灯具改造有关工作;
5.牵头组织通用门诊病历本印刷采购议标工作;
6.组织市级医疗机构开展医院太平间管理自查工作;
7.指导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做好阳光采购结果内部公告工作;
8.指导委直属单位做好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工作;
9.启动市级医疗机构开展非医疗转运服务试点工作;
10.配合市政府、省卫健委进一步推进全市卫计系统政务钉钉平台应用工作;
11.指导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做好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建档工作;
12.开展2017年度委机关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开展委机关档案、保密年度自查工作,继续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13.组织召开治安保卫工作例会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14.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好四场硬仗专项行动”有关情况报送工作;
15.召开系统重点不稳定因素研判分析会议;
16.组织市级基层平安医院考评验收。
17.做好2015年、2016年、2017年信访件整理归档工作,.群众不满意信访件的电话回访核实工作,以及市委巡察组巡察中委信访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18.做好12345知识库管理录入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按照市委第三巡察组要求,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召开巡察整改动员会,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2.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做好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大排查迎检工作;
3.召开专项工作部署会,做好领导干部兼职清理、规范工作;
4.做好直属单位2019年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的上报工作;
5.做好2018年卫技高级职称评审文件起草并下发;
6.做好第二次部分直属单位本科及以下人员招聘考试、面试工作;
7.做好2018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对象推荐、上报工作;
8.下发宁波市卫生名医及优秀医师等表彰文件;
9.配合做好宁波市第二医院机构名称更名及成立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生命与健康产业研究院等有关上报请示;
10.做好2个因公团组出访的结算手续、回国公示等工作,办理赴新加坡全科医师出访手续,完成奥地利培训项目人员推荐工作,启动中英医疗合作交流会准备工作;
11.完成2018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推荐选拔工作,组织做好国家级青年文明号迎检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收集整理、分析报告2018年7月综合医改重点任务数据;
2.着力推进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定期召开例会,编发工作简报;
3.按照市政府部署,推进“一证通办”、“全程通办”、“抽样框调查”、“五星标准”等事项,做好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工作;
4.调研起草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政策性文件;
5.协调处理好柏赛罗案中院上诉事宜,做好张小英案余姚法院的开庭审理相关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1.根据市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做好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专项经费下达工作;
3.开展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经费追加数据测算工作;
4.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情况,做好有关整改措施落实工作;
5.做好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6.做好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及分析工作;
7.按照财政部、国家卫健委要求,做好有关中央资金绩效目标报送工作;
8.做好与市政务云计算平台对接,推进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系统实施工作;
9.做好国家建设装备管理平台中央投资在建项目的数据更新工作;
10.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关于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衔接政策培训;
11.组织做好蹲点调研及相关部门市级医院调研工作;
12.协助完成市级医院医用耗材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调查;
13.配合做好医疗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
14.继续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修订完善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五)信息化处
1.推进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完成资金落实、标书编制和部分标包采购准备工作;
2.做好智博会智慧健康论坛和智慧健康展览的筹备工作;
3.推进健康宁波微信服务建设,试点当日预约挂号;
4.推进信用医疗工作,市级医院上线支付宝“代扣支付”服务;
5.推进云医院平台互联网医保建设工作,上线市第一医院、鄞州二院互联网医保;
6.推进互联网医疗建设,做好协同门诊收费价格及医保支付协商工作;
7.推进最多跑一次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做好电子票据信息化工作;
8.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工作,研究商业保险平台建设和对接工作;
9.做好云影像平台试点机构试点厂商卫生专网共享调阅验收工作;
10.做好开展网络安全执法检查现场迎检工作;
11.开展软件正版化督查准备工作;
12.制订卫生计生整治骚扰电话专项方案。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应急办、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开展夏季肠道传染病、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控工作;
2.与市公安、综治等7部门下发全市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工作规范;
3.与市教育局召开全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部门协调会;
4.启动全市血脂管理项目;
5.举行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会;
6.举办市级慢性病防治临床指导中心半年度例会;
7.做好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评审(海曙、镇海、北仑)迎检工作;
8.做好防台防汛应急准备工作;
9.联合宁波海关开展口岸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10.举办全市精神卫生部门联席会议暨社会心理卫生体系建设推进会;
11.印发《宁波市阳明心坊建设标准(试行)》;
12.制定下发《宁波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标准》;
13.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宁波市结核病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七)医政与科教处
1. 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答复工作;
2.继续做好省、市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周报工作,督促工作进度;
3.召开2018年上半年全市医疗安全管理专题会议;
4.组织完成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笔试;
5.完成2018年度第一批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申请的部门审核;
6.完成2018年征兵体检的督导、条件兵复检和女兵初检;
7.会同市人社局出台择期手术预住院和日间手术文件;
8.会同市人社局出台国家谈判药政策;
9.报送省药械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名单;
10.配合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开展真实性核查工作;
11.做好1-7月份临床路径数据报送;
12.迎接省实验室生物安全督查;
13.审核报送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
14.开展2018年全市住培学员招录工作;
15.组织2018年住培临床实践结业考核补考工作;
16.草拟2018年度住培学员年度考核方案。
(八)中医药管理局
1.继续做好宁波市名中医药师评定工作;
2.继续修改完善《加快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3.做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五大项目建设相关调研以及三年行动方案起草工作;
4.配合市政协做好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重点课题调研工作;
5.做好开展首届浙江省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大赛工作、宁波市中药技能竞赛工作;
6.做好民生事项清理办理工作;
7.做好浙江省中医药统计监测数据填报工作;
8.做好中医住院医师规培结业考核补考工作,中医规培学员年度理论水平测试以及新一批中医规培学员招录工作;
9.组织申报2019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与市级审核,以及做好浙江省中医药重大研究项目合同书签订工作;
10.做好与罗马尼亚胡内多拉省中医药合作方案,以及设立中医诊疗中心的意向书等工作;
11.做好宁波市第二批学术经验承中期考核准备工作;
12.做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工作;
13.继续开展中医药质量管理和指数测评办法的各地培训工作;
14.做好市卫健委对宁海县卫计工作的调研工作。
(九)基层卫生处
1.草拟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建设标准;
2.完善《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机构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与人社局联合下发10类重点人群家庭医生服务包并实施;
4.做好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信息化建设需求方案;
5.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调整相关准备工作;
6.开展村级医疗机构建设运行情况实地调研工作;
7.举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骨干培训一期;
8.做好处室巡察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落实工作;
9.做好宁波市基层卫生协会成立相关准备工作;
10.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答复工作。
(十)综合监督处
1.组织召开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推进会;
2.做好省所信息报告交叉检查迎检工作;
3.做好市法制办关于贯彻《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落实情况迎检工作;
4.通报全市卫生计生执法层级稽查结果,并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5.继续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各分线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
6.做好对各区县(市)二甲以上医疗机构依法监管的抽查和指导工作;
5.继续开展夏季重点公共场所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做好游泳场所检测结果信息公示工作;
6.开展对市直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7.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工作;
8.开展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9.指导区县(市)所做好学校暑期学校卫生设备整改工作;
10.举办全市卫生计生监督骨干培训班、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培训班;
11.组织召开民营医疗机构信誉等级公示工作会议,推进民营医疗机构信誉等级公示工作;
12.组织召开全市2018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研讨会。
(十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
1.完成对剩余区县(市)的计生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暗访,印发情况通报;
2.细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抽样调查分析,完善评估报告;
3.起草《宁波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4.起草我市《关于在旅游厕所、城市公厕改造中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通知》;
5.指导各地开展全员人口信息核查工作;
6.举办全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培训会,部署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工作;
7.落实部门信息区域共享模块的开发建设。
(十二)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处
1.撰写、修改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专题调研报告,提出有效的干预措施及监测建议;
2.研究制定妇幼保健星级门诊标准;
3.研究落实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妇幼健康服务举措;
4.联合市财政、人社和物价等部门制定起草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结算方式和标准;
5.牵头相关单位围绕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的要求,研究完善服务融合的相关规范文件;
6.组织开展2018年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活动;
7.指导各地应用全国医养结合工作监测信息系统,按时上报医养结合工作监测数据;
9.指导各地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开展自查工作;
10.梳理民生事项清单。
(十三)宣传处
1.完成意识形态工作自查分析,报告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
2.开展首届中国医师节宣传活动;
3.落实“我和名医的故事”征集宣传告知;
4.继续开展品牌学科深度报道;
5.继续开展“最多跑一次”宣传活动;
6.继续开展“援医路上”系列报道。
(十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召开全市爱卫办主任会议;
2.完成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中期评估自评工作;
3.开展健康中国行-科学健身宁波站系列活动;
4.启动全市健康城市健康县城建设工作;
5.协助做好宁波电视台《健康有一套》报道各(区)县市健康宁波建设工作;
6.开展夏季灭蚊灭蝇灭蟑活动;
7.汇总病媒生物孳生地和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情况,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集中整治活动;
8.收集整理迎接省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所需资料;
9.对新申报国家卫生镇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进行评估认可;
10.对国家卫生镇申报镇进行市级考核验收(第一批);
11.对申报和复审的省卫生镇进行市级考核验收;
12.做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13.继续开展无烟单位(医院、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工作,起草无烟医疗机构和重点场所暗访方案。
(十五)直属机关党委
1.按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制定党建工作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2、党委会报告上半年系统党的建设和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分析和下步工作打算;
3、开展公立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建重点工作专项调研督查;
4、组织第3期发展对象培训,指导各单位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5、派员参加市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党员档案管理、特殊群体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培训;
6、组织“处室长话攻坚”征文评选;
7、开展委机关作风效能督查。
(十六)计生协
1.筹备举办市计生协成立30周年大型庆典活动;
2.制作宣传视频、宣传册、平面海报和公益广告微视频;
3.开展书画、案例、摄影、一图一故事等系列宣传微作品的评选工作;
4.合作建立优生优育指导育婴培训基地;
5.合作建立计生协普法维权服务团队;
6.商请媒体宣传计生协30工作,其中宁波日报专版报道;
7.开展中国计生协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点建设项目自评工作;
8.微信小程序测试运行,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网页更新优化;
9.通报半年度信息报送录用情况;
10.承办全省青春健康工作进军营活动;
11.档案整理工作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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