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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10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0-15 15:5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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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一)调研、起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暂名);

    (二)开展医共体和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督查;

    (三)举办全市健康宁波建设专题培训班;

    (四)筹建浙江宁波国家生物信息中心自然人生物样本库(暂名)。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人大建议自查工作和政协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工作;

    2.会同市生活垃圾分类办联合举办生活垃圾分类技能比武大赛,印发开展《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

    3.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节水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4.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做好前三季度能源资源利用有关工作;

    5.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做好国庆节期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6.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创建消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7.制定印发《宁波市卫生健康委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宁波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8.做好2018年度档案数字化加工及备份进馆工作;

    9.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档案和保密业务培训。

    10.做好群众不满意信访件的电话回访核实工作;组织2019年7-8月份有效信访件量化评估初评、复评工作,通报第三季度全市信访工作情况。

    (二)组织人事处

    1.做好干部有关工作;

    2.做好机关退休干部健康体检工作;

    3.做好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督查评估迎检工作;

    4.做好公务员职级晋升相关工作;

    5.做好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相关工作;

    6.做好部分直属单位岗位设置调整工作;

    7.做好2018年卫技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自查、自主评聘单位情况汇总,并做好省人口社保厅抽查迎检工作;

    8.做好2019年卫技高级职称评审前期相关工作;

    9.做好直属单位高层次人才面试工作;

    10.做好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工作专题会议相关工作;

    11.做好市卫生健康委赴外专场人才引进活动相关工作;

    12.做好宁波市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报工作;

    13.做好派遣宁波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赴黔西南州开展短期帮扶活动;

    14.协助做好2019年世界“宁波帮·帮宁波”发展大会联络相关工作;

    15.办理新加坡全科医生培训、韩国医疗交流管理和英国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培训等团组相关手续;

    16.做好团市委“守初心、担使命、跟党走”党团知识竞赛赛前准备;

    17.组织系统团组织开展“砥砺青春·初心甬存”主题思想教育活动;

    18.组织系统青年参加“港中旅杯”2019年宁波市青年歌手大赛。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指导各区、县(市)做好10月份医共体工作,全面完成工作清单任务;

    2.上报第三季民生实事项目(医共体建设工程)进展情况;

    3.准备省政府专题听取各市医共体进展情况的汇报材料;

    4.推进以“医后付”“出生一件事”为重点改革工作;

    5.召开“最多跑一次”工作推进会,对标年初工作目标,强弱项补短板,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6.迎接国办重点城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工作,根据网办第三方预评估情况对我委权力事项库进行维护完善;

    7.根据打造“无证明办事之城”工作要求,完成“减材料”推进工作;

    8.继续按要求推进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9.继续做好两件行政诉讼案庭审事宜;

    10.做好九月质量月开展活动情况的工作总结上报;

    11.举办一次普法讲座;

    12.继续做好信用数据采集和异议信息处理。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0年度“一上”预算细化和“二上”预算准备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提前下达中央转移支付2020年卫生健康专项资金;

    3.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完善宁波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4.组织做好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

    5.做好基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分析等相关准备工作;

    6.完善机关政府采购预算,以及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衔接;

    7.做好市级卫生健康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工作;

    8.做好市级医院及有关医院床位建设规模及核定床位工作;

    9.做好第三季度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核和申报工作;

    10.继续推进区、县(市)医院医疗电子票据实施工作;

    11.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房地产统筹盘活有关工作;

    12.组织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13.继续推进市级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相关工作。 

    (五)信息化处

    1.做好国庆70周年期间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2.继续推进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

    3.做好医疗机构监管服务平台的培训工作;

    4.继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化建设工作,包括云影像平台、区域检验检查平台、人脸识别和门诊电子病历等项目建设;

    5.继续推进数字化转型“两卡融合”工作;

    6.根据《市数据共享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完成数据归集和共享工作;

    7.做好宁波市公众健康服务新平台试点上线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做好国庆期间防御台风卫生应急工作;

    2.开展全市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抽查;

    3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饮用水卫生监测、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等工作督查;

    4.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5.开展浙江电视台“追我吧”节目宁波拍摄期间的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6.印发宁波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实施方案;

    7.开展全国高血压宣传周、世界骨质疏松日、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

    8.组织参加上消化道癌症机会性筛查培训;

    9.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评估;

    10.联合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过程性指标第三季度评估排名工作;

    11.开展尘肺病回访工作,部署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等工作;

    12.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13.做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部署准备工作;

    14.配合市体育局开展体医融合运动处方业务培训。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指导市级综合医院开展浙江省三甲医院复评迎检准备工作;

    2.完成第六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3.完成宁波康复体系调研情况汇总和分析;

    4.做好市级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临床合理使用监测工作;

    5.对延边州、黔西南州健康扶贫工作开展现场督导;

    6.做好2019年第二期消防员招录体检工作;

    7.修改完善并印发《“市县联动助力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考核标准》;

    8.修改完善并印发《宁波市清廉医院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和《清廉医院建设权力清单指引》;

    9.制订印发《宁波市“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10.修改完善《宁波市“互联网+院前急救”工作实施方案》;

    11.推进甬舟院前急救一体化合作,指导两地急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12.完成全市2019年第三季度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情况分析;

    13.做好第三季度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工作;

    14.做好第三季度阳光用药数据汇总上报。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启动宁波市基层和中青年名中医药师评定工作;

    2.组织做好中国(宁波)健康养生产业博览会中医药版会展各项工作;

    3.做好宁波市卫生健康系统中药炮制调剂鉴定技能竞赛选拔推荐工作;

    4.完成中医药健康文化“六进”活动收尾工作; 

    5.指导市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协会制订中医门诊部星级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

    6.做好市中医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及全面启动工作。

    7.指导和推动各区、县(市)“最多跑一次”改革中医诊疗中心建设;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牵头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意见》;

    2.完成全市五星级家庭医生评定工作;

    3.做好家医示范基地工作经验总结及升级评价准备工作;

    4.审核市级基层特色专科上报材料;

    5.做好《宁波市星级基层医疗机构评定办法》意见征求工作;

    6.下发市基本公卫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办成员调整文件;

    7.制订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卫服务项目工作通知;

    8.做好中心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省级复评准备工作;

    9.协助做好基层医疗机构预防接种门诊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完善浙江宁波国家生物信息中心自然人群生物样本库(暂名)建设协议;

    2.完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人员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3.开展2019年基层公共卫生人才培训项目;

    4.完成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工作;

    5.筹备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竞赛工作;

    6.组织2019年市医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7.启动历年未验收市医学科技项目清理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

    1.组织开展全市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健康体检机构依法依规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部署秋冬季重点传染病(登革热、肠道传染病等)监督检查工作;

    3.组织开展全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质量抽检工作;

    4.组织对结核病定点医院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

    5.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试点工作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律系统应用;

    6.做好市司法局行政执法案卷抽查的案卷整理、准备、送审等工作;

    7.做好国家卫健委综合监督局交办的学校卫生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在监督执法中的适用情况项目评估工作;

    8.做好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的省执法平台推广应用数据汇总上报、晾晒等工作;

    9.总结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10.继续开展全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启动评估总结工作;

    11.做好对消毒产品责任单位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12.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指导各地推进“敬老月”活动并对相关医养结合机构走访慰问;

    2.开展宁波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课题调研;

    3.做好老年电大市级示范教学点评审并择优上报省级示范教学点;

    4.继续指导有关区(市)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

    5.推进“出生一件事”省试点工作;

    6.指导做好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项目专家组编写培训教材审稿、项目启动仪式及组织相关培训;

    7.参加宁波市妇儿工委全体(扩大)会议;

    8.组织病残儿鉴定工作;

    9.筹备举办宁波市妇幼健康宣教技能培训班;

    10.开展无创DNA检测下沉服务到余姚市妇幼保健院;

    11.研究制定2019年妇幼健康考核操作指标;

    12.在医共体推进中加强妇幼健康工作调研;

    13.督导各地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调研、起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2.与省、市有关部门对接线上、线下(窗口)新增(开发)“婴幼儿照护申办”模块;

    3.在市卫健委的妇幼一体化平台上新增婴幼儿照护信息登记表和统计模块;

    4.指导三个试点区、县(市)出台试点工作方案;

    5.对2019年新建的部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进行实地检查指导;

    6.完成2019年宁波市计划生育奖特扶资金决算报表,核查区、县(市)的资金确认表;

    7.完成2019年第三季度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监测报表;

    8.组织召开国家托育机构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学习培训会;

    9.全市部署核查与公安核对出的13万户籍人口信息以及提交2019年1-6月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信息。

    (十四)宣传处

    1.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复评台账上报工作;

    2.完成志愿服务“五个一”项目评选;

    3.举办70年甬医记忆展暨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及直属单位“我和我的祖国”书画摄影作品展;

    4.完成“健康宁波”和“健康宁波新闻版”微信公众平台信息采编招标;

    5.开展直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督查;

    6.落实市委网信工作专项督查有关问题整改。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推进行动;

    2.督促指导2019年健康宁波建设工作;

    3.制定印发2019年健康宁波建设考核评分细则;

    4.举办健康宁波建设专题培训班;

    5.举办宁波市首届健康家庭大奖赛;

    6.继续开展无烟环境建设;

    7.开展灭蚊灭鼠等秋季病媒生物防制活动,防控登革热等媒介生物传染病;

    8.继续推进病媒生物防制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

    9.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第三方评估;

    10.对新创建(复审)的市级卫生村进行抽查验收。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继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协助组织人事处进一步推动专题民主生活会问题的整改工作,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的学习;

    2.派员参加全省医院党建工作座谈会;

    3.督促落实直属医院二级专项巡察问题整改工作;

    4.指导直属医院等级评审党建工作有关准备;

    5.组织召开思想政治文化体育协会换届大会;

    6.指导各单位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7.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专项督查。

    (十七)计生协

    1.学习贯彻全国计生协改革推进座谈会精神,进一步研究落实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各区县市计生协拟制方案;

    2.筹备举办小棉袄暖心基金公益项目推介会;

    3.全面督查亲情陪护生活照料项目实施情况;

    4.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国家三部门文件精神知识竞答活动;

    5.筹备全市乡级以上计生协干部培训班;

    6.做好本年度青春健康PLA培训课时统计工作;

    5.开展青春健康志愿者网上招募及登记注册工作;

    7.抓紧完成中计协优生优育指导中心(设在市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装修建设,尽早投入使用;

    8.完成第三季度信息通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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