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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11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1-15 15:5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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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一)召开2019年健康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扩大会议。

    (二)召开全市县域医共体现场推进会。

    (三)开展宁波市基层和中青年名中医药师评定工作。

    (四)做好2019年度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思路谋划。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组织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政协委员座谈会;

    2.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大会战”专项行动,做好委领导带队“安全生产整治大会战”督导工作;

    3.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创建消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4.做好2019年度数字档案室测评验收工作。

    5.做好委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迎检工作,开展《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学习宣贯工作;

    6.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节水型示范单位创建验收工作; 

    7.启动2019年委机关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8.启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通讯录2019版编制工作;

    9.开展市级基层平安医院新申报单位考评验收工作; 

    10.做好2019年度市直单位平安宁波建设自评、互评及各区县市过程性指标排名赋分工作; 

    11.做好群众不满意信访件的电话回访核实工作,梳理我委信访事项可以依法终结入库的信访件,做好信访量化评估工作;

    12.12345平台卫生系统相关内容上传知识库。

    (二)组织人事处

    1.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相关工作;

    2.做好干部选拔有关工作;

    3.做好公务员职级晋升相关工作;

    4.做好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相关工作;

    5.继续做好直属单位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高层次人才面试工作;

    6.做好2019年卫技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区县(市)卫健局推荐方案审核及市级非自主评聘单位申报高级职称材料审核工作;

    7.做好外省引进副高以上专家职称确认及援黔西南州、延边卫生专业人员副高职称确认工作;

    8.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离岗退养人员调查摸底工作;

    9.组织开展第九届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上报工作;

    10.做好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工作专题会议相关工作;

    11.做好市卫生健康委东北专场人才招聘活动相关工作;

    12.出台我委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3.配合做好2019年度“泛3315”人才(团队)资金拨付相关工作和2020年预申报系统测评工作;

    14.办理新加坡全科医生培训、韩国医疗交流管理和英国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培训等团组相关手续;

    15.做好卫生健康系统市级青年岗位能手申报工作;

    16.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团组织整顿工作,完成对下级团组织的核查;

    17.做好老干部报刊征订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指导各区县市做好11月份医共体工作,完成年度工作清单任务;

    2.开展县域医共体工程(民生实事项目)督察;

    3.拟制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指标;

    4.做好2019年省全面深化改革获得感评估(医疗卫生)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评估工作;

    5.筹备召开全市县域医共体推进会;

    6.继续推进“医后付”、“出生一件事”为重点的改革工作;

    7.制订下发“最多跑一次”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8.配合市政协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调研;

    9.继续推进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10.根据市数转办要求调整维护浙江政务服务网相关办事指南;

    11.做好宁波市2019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整改相关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0年度“二上”预算编制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0年有关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资金;

    3.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完善宁波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细化等工作;

    4.参加全国卫生健康年报布置会议,启动2019年度卫生健康财务年报会审工作;

    5.组织做好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

    6.做好基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分析等相关准备工作;

    7.做好市级卫生健康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工作;

    8.做好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

    9.做好第三季度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核和申报工作;

    10.继续推进区县(市)医院医疗电子票据实施工作;

    11.会同市医疗保障部门,做好部分医院床位费核定工作;

    12.做好国科大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市妇儿医院3号住院大楼装修改造项目的立项工作。

    (五)信息化处

    1.推进宁波市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完成医共体主题分析、单位数据质量综合评分、检查名称等知识图谱等内容,启动区县(市)数据采集招标工作;

    2.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工作,做好县级医院健康险相关数据接口改造,完成大数据健康档案全量定时数据归集,开放部分大数据接口共享服务;

    3.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完成新一轮信息安全检查任务,加强全市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召开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出口归集工作会议;

    4.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化建设工作,对标检查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最多跑一次”信息化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做好“两卡融合”电子社保卡的建设工作,统计医疗机构云影像使用率;

    5.加快精神卫生、院前急救项目的项目验收工作;

    6.做好“最多跑一次”信息化改造项目发改立项、智慧健康二期(质控、疾控、卫监)项目大数据局专家评审工作;

    7.做好2020年健康医疗大数据项目方案报送工作;

    8.推进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做好原有平台医疗机构和数据的迁移工作,加快平台信息安全测试工作,完善平台功能,保障新旧平台的正常运行;

    9.继续推进云医院平台建设与应用;

    10.做好委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做好流感等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2.与宁波海关联合举行口岸传染病防控应急演练;

    3.举行突发公共事件航空医疗救援应急演练;

    4.配合市食安委做好迎接省食安委对我市201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

    5.开展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工作

    6.召开失智老人关爱项目工作总结会;

    7.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现场指导;

    8.开展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社工多层次培训;

    9.做好艾滋病日宣传工作;

    10.完成卫生健康系统芬太尼类物质使用情况的统计工作;

    11.做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部署准备工作;

    12.会同市应急管理部署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培训工作;

    13.继续推进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等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指导国科大华美医院开展浙江省三甲医院复评迎检准备工作;

    2.启动市县联动双下沉、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考核年度绩效考核;

    3.召开全市专科联盟年度工作会议,并下发专科联盟考核标准;

    4.全面完成第六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上报;

    5.完成宁波市康复服务体系的调研报告;

    6.协助完成慈溪蓝十字脑科医院的执业验收等相关工作;

    7.配合市政协组织开展“六送下乡”活动;

    8.继续做好2018年职工医保统算会商意见相关对接工作;

    9.下发《宁波市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医疗机构药事核心制度》;

    10.配合医保局做好“4+7”药品集采、丙肝单病种相关工作;

    11.继续指导各地各医院做好对口帮扶工作,对延边州健康扶贫工作开展现场专项督导;

    12.召开《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宁波市献血条例》、《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三个条例修改工作座谈会,并上报修改方案;

    13.出台《宁波市“互联网+院前急救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印发通知,组织开展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会议精神的系列活动。 

    2.启动宁波市基层和中青年名中医药师评定工作;

    3.组织做好中国(宁波)健康养生产业博览会中医药版会展各项工作;

    4.组队参加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中药炮制调剂鉴定技能竞赛;

    5.组织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

    6.完成中医药健康文化“六进”活动收尾工作;

    7.指导市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协会制订中医门诊部星级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

    8.做好市中医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工作;

    9.指导和推动各区县(市)最多跑一次改革中医诊疗中心建设。

    10.组织中医药重点学科和扶植学科评估验收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意见》;

    2.完成全市五星级家庭医生复核、公示和发文工作;

    3.做好市级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评定和实地审核工作;

    4.做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国家级复核迎检筹备工作;

    5.报送国家基层医疗卫生各项综合改革经典案例;

    6.做好迎接省家庭医生签约培训基地督导调研工作;

    7.做好迎接省中心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复核工作;

    8.开展本年度“两门诊一中心”建设市级评估工作;

    9.开展本年度等级村卫生室建设市级评估工作;

    10.完成赴丽水举办基层卫生领域“山海协作”培训工作;

    11.发文调整市基本公卫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办成员;

    12.会同市财政局起草《宁波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13.召开宁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例会;

    14.拟定2019年宁波市基本公卫服务项目市级绩效评价方案并启动绩效评价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继续推进浙江宁波国家生物信息中心自然人群生物样本库(暂名)建设;

    2.完成第三轮市医学重点学科终期验收会议评估工作;

    3.完成基层卫技人员培训培养项目;

    4.完成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理论考核补考、技能考核及年度业务水平测试工作; 

    5.组织开展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竞赛;

    6.完成2019年市医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启动评审工作;

    7.完成历年未验收市医学科技项目清理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

    1.组织开展全市大型医院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

    2.组织开展全市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

    3.组织对区县(市)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层级稽查工作;

    4.组织对结核病定点医院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

    5.继续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试点,开展访谈结果分析工作;

    6.继续开展省级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7.做好国家卫健委综合监督局交办的学校卫生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在监督执法中的适用情况项目评估工作;

    8.做好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的省执法平台推广应用数据汇总上报、晾晒等工作;

    9.通报全市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教学环境检查情况;

    10.继续开展全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11.做好对消毒产品责任单位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12.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13.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合议以及网上公开等工作;

    14.组织召开全市职业健康检查质控工作研讨会、妇幼健康服务执法工作研讨会;

    15.举办传染病骨干监督员培训班、全市住宿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班、全市涉水产品企业负责人培训。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开展宁波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课题调研,形成课题报告(初稿)并听取相关意见;

    2.推进全市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组织参加全省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培训班,指导各项目点开展老年人心理评估和分类干预;

    3.举办一期全市基层老龄工作培训班;

    4.修改完善市老年学学会组织体制调整工作方案;

    5.按省老年电大要求组织参加辅导员培训班,协助做好省老年电大示范教学点考评工作;

    6.举办宁波市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促进项目启动会暨儿童家庭养育指导适宜技术师资培训班;

    7.继续推进“出生一件事”省试点工作;

    8.研究制定2019年妇幼健康考核操作指标;

    9.制定下发《宁波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10.举办宁波市儿童眼保健适宜技术培训班,指导全市各区县(市)科学规范开展儿童眼病筛查及近视防控工作;

    11.举办宁波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质量提高班;

    12.举办一期新生儿安全相关工作市级师资培训班;

    13.开展在医共体推进中加强妇幼健康工作调研;

    14.继续督导各地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举办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专题培训会;

    2.赴各区县(市)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调研、指导;

    3.落实与市市场监督局、市民政局托育机构注册登记信息共享问题;

    4.举办宁波市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

    5.组织国家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样本点调查员培训;

    6.检查落实与文明城市创建相关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

    7.指导区县(市)做好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资格确认率抽查和“三项制度”落实;

    8.完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年度报表。

    (十四)宣传处

    1.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

    2.开展健康文化公园建设调研;

    3.进行“健康宁波”和“健康宁波新闻版”微信公众平台改版;

    4.筹备舆情监控平台招标;

    5.研究制订意识形态工作规则;

    6.继续落实市委网信工作专项督查有关问题整改。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组织召开全市推进健康宁波行动动员部署会

    2.组织召开健康宁波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3.筹备全市健康家庭大奖赛;

    4.继续做好宁波健康养生博览会筹备工作;

    5.迎接健康促进医院省级评价;

    6.继续开展无烟环境建设;

    7.做好秋季灭鼠等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小结;

    8.做好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9.继续推进病媒生物防制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

    10.对新创建(复审)的市级卫生村进行抽查验收。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巡察办)

    1.向委党委报告药品耗材专项巡察情况;

    2.组织召开全市医院党建工作座谈会;

    3.继续开展医院党建工作专项督查;

    4.印发《宁波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宁波市市级医院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实施办法(试行)》、《宁波市卫生健康系统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办法(试行)》等;

    5.组织系统党务干部培训班;

    6.组织新发展党员材料审核,完成2019年度新党员发展计划;

    7.完成党建阵地、亮显工程建设方案,拟定委机关党建品牌创建初步方案;

    8.制定《关于加强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若干举措》。

    (十七)计生协

    1.筹备市计生协六届四次理事会暨改革推进会;

    2.拟制贯彻落实《宁波市计生协改革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

    3.拟制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三部门《实施意见》的指导意见;

    4.总结计生协改革推进工作情况,参加全省会议作大会发言;

    5.代拟市计生协机关三定方案(草案);

    6.举办乡级以上计生协人员和骨干会员培训班;

    7.开展青春健康师资认证暨师资培训工作;

    8. 举办青春健康志愿者联谊会成立仪式;

    9.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微信知识竞答和“我和祖国共奋进”微视频总结评比工作;

    10.开展2020年度青春健康融媒体建设合作洽谈并招标;

    11.部署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

    12.开展2019年项目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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