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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医药宣传片拍摄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1-18 17:4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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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发布时间:20191118

    公告期限:20191118日至20191122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办法,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宁波市中医药宣传片拍摄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宁波市中医药宣传片拍摄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采购人

    1

    宁波市中医药宣传片拍摄制作

    1

    人民币10万元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具体采购内容与技术需求见谈判文件第二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影视摄制等相关内容,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2企业在过去3年内无违规行为记录;

    2.3自愿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

    2.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2019111820191122至宁波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领取。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91122120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

    七、其他

    谈判时间:201911221430

    谈判地点:宁波市卫生健康委(海曙区西北街22号)

            采购联系人:褚小翠

    联系电话:89189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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