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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12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2-15 15:5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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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一)做好诺如病毒感染、流感等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召开宁波市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暨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启动会;

    (三)举办2019中国(宁波)健康养生产业博览会;

    (四)修改完善《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并向市政府汇报;

    (五)继续推进与复旦大学的合作洽谈;

    (六)继续推进国家生物信息中心自然人群生物样本库(暂名)筹建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年度总结、政府工作报告撰写等工作;

    2.牵头做好年报报送、市志终审、行业志编撰、两办信息报送等工作;

    3.做好第二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公示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节水型示范单位创建验收工作;

    4.牵头做好2019年委机关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5.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通讯录2020版编制工作;

    6.启动办公设备耗材联合采购工作; 

    7.做好年度档案清查统计工作;

    8.做好2020年度机关及市属单位报刊征订工作; 

    9.组织2019年度宁波市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第二批)申报工作;

    10.开展十二月份“百日大会战”各项活动,做好委领导带队“安全生产整治大会战”督导工作,做好节前期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11.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创建消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做好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准备工作;

    12.做好2019年度信访等各项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13.制定本部门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后续工作方案,继续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平安护航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会战”和平安建设周报、月报工作; 

    14.完成市级基层平安医院和星级单位命名通报工作; 

    15.做好第四季度过程性指标排名上报和市直单位自评、互评工作; 

    16.做好9月-10月信访量化评估工作,做好群众不满意信访件的电话回访核实工作,做好全年信访数据梳理和信访材料整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调整委班子成员与党外人才交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等制度;

    2.做好2019年度公务员、统战、群团和老干部、事业单位领导等各类年报工作;

    3.完成2019年度人才、统战、群团、干部培训、老干部等各类工作总结;

    4.做好干部选任有关工作;

    5.完成干部培训教育总结有关工作;

    6.做好2019年人才工作重点任务工作梳理完成情况“回头看”;

    7.出台《宁波市卫生健康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8.布置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20年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计划申报及汇总工作;

    9.做好2019年部分直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示工作,做好部分直属单位本科及以上人员招聘工作;

    10.做好2019年卫技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自主评聘实施方案》审核工作及由市高评委评聘申报人员材料审核中问题汇总,及时做好自主评聘单位自主评聘情况跟踪汇报及市本级高级职称评聘前相关工作;

    11.组织开展第七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工作;

    12.组织开展2019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推荐推荐上报工作;

    13.开展2019年度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团队(个人)情况汇总、认定;

    14.发布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引进卫生健康人才和团队公告,做好申报平台系统管理工作;

    15.做好英国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培训团组后续工作;

    16.上报2020年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赴台计划;

    17.做好2020年因公出国境公务团组和因公培训团组计划;

    18.组织系统团组织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19.组织召开系统共青团工作总结会议,做好年度共青团工作总结评议;

    20.做好团市委“宁波青年友好城推介团”成员推荐工作;

    21.做好省级巾帼文明岗创建岗位检查、指导迎检工作;

    22.做好离退干部有关报卡领取、发放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迎接省政府对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督查;

    2.指导各区县市全面完成2019年医共体建设55项任务,并进行对照自查;

    3.上报2019年医改工作总结、明年工作要点和重点改革项目;

    4.召开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会;

    5.指导各区县(市)和市级医院做好“最多跑一次”考核指标的填报;

    6.牵头完成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事项协同办理系统配置工作;

    7.准备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考核评估工作;

    8.完成省执法平台监管协同事项的认领,同时指导各区县市认领率达到100%;

    9.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10.成立委行政调解委员会;

    11.起草全省卫生健康会议交流材料。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0年度“二上”预算编制细化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提前下达2020年有关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资金;

    3.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预算资金核对工作,推进预算执行进度;

    4.召开全市2019年度卫生健康财务年报布置会议;

    5.参加市级部门决算布置会议,启动2019年度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决算工作;

    6.组织做好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

    7.做好市级卫生健康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工作;

    8.做好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

    9.会同市医疗保障部门,做好部分医院床位费核定工作;

    10.继续推进区县(市)医院医疗电子票据实施工作;

    11.做好2019年度卫生健康规划财务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安排;

    12.做好省医疗卫生机构基建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相关项目数据审核及上报;

    13.做好国科大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前期工作、市妇儿医院3号住院大楼装修改造项目的立项工作,市中医院概算调整备案工作。

    (五)信息化处

    1.继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实现“两卡融合”今年健康医保卡目标任务;

    2.继续推进宁波市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完成医共体主题分析、单位数据质量综合评分、检查名称等知识图谱等内容建设;

    3.继续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工作,做好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县级医院健康险相关数据接口改造,完成大数据健康档案全量定时数据归集,开放部分大数据接口共享服务;

    4.继续推进宁波云医院平台建设与应用,协调做好“共享药房”系统对接;

    5.编制完善《宁波市深化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推进“1+X”改革任务;

    6.编制完善《宁波市医学人工智能三年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7.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全市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研判,召开信息安全研判会议,做好信息安全工作总结;

    8.做好2019年总结工作,完成2020年工作计划制订;

    9.做好公众健康服务新平台上线工作,完成预约服务在“浙里办”、“健康宁波”上线;

    10.做好机关内部跑一次事项协同办理相关工作,做好委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召开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工作培训会;

    2.会同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学校近视、诺如病毒和流感防控工作督查;

    3.开展“12.1”艾滋病防治日宣传活动;

    4.与宁波海关联合举行口岸传染病防控桌面演练;

    5.举行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航空医疗救援应急演练;

    6.印发《宁波市上消化道癌机会性筛查方案》,召开全市上消化道癌机会性筛查项目启动会议;

    7.做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部署准备工作;

    8.会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9.继续推进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等工作,指导推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10.开展市慢性病防治临床指导中心年度工作评估;

    11.开展区县(市)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及配合做好迎接省食安办对我市考核评议的有关工作;

    12.做好全市冬春节流感防控工作;

    13.做好2020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的有关准备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召开全市专科联盟年度工作会议,并下发专科联盟考核标准;

    2.召开宁波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年度工作会议,初步确定2020年度医责险承保方案;

    3.下发《宁波市医疗机构药事核心制度》;

    4.下发2019年度市县联动双下沉、城市医联体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5.开展对第一医院、李惠利医院疫苗管理和使用,慈溪市、鄞州区有关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督导工作;

    6.修订社会办医指南并进行公示;

    7.协助完成慈溪蓝十字脑科医院执业验收;

    8.完成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工作;协调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狱和戒毒内设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加注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相关工作;

    9.完成2019年度第二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家审核;

    10.指导各地各医院开展流感诊疗信息上报工作;

    11.完成第四季度较大规模社会办医情况数据汇总上报;

    12.做好2019年医政工作年度总结,并对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开展年度工作收集和考核。

    (八)中医药管理局

    1.组织全市中医药系统座谈会,印发传达学习通知;

    2.组织做好中国(宁波)健康养生产业博览会中医药版会展各项工作;

    3.组织开展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调研工作;

    4.完成宁波市基层和中青年名中医药师评定工作;

    5.组织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优秀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报名工作;

    6.完成中医药健康文化“六进”活动收尾工作;

    7.做好市中医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工作;

    8.组织开展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调查评估工作;

    9.完成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验收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若干意见》;

    2.完成全市五星级家庭医生评定工作并发文命名;

    3.完成市级基层特色专科评定工作并发文命名;

    4.完成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督查工作;

    5.开展2019年度“两门诊一中心”建设市级复核工作;

    6.开展2019年度等级村卫生室建设市级复核工作;

    7.开展2019年度市级基本公卫现场绩效评价工作,做好2019年全市基本公卫绩效评价结果汇总;

    8.下发市基本公卫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办成员调整文件;

    9.商市财政局起草《宁波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10.完成全市基本公卫绩效评价结果情况通报;

    11.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研能力提升公益培训班;

    12.完成处室其他各项工作年度考核和总结报送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推进国家生物信息中心自然人群生物样本库建设;

    2.开展市级医疗卫生品牌学科2019年度考核工作;

    3.组织开展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竞赛;

    4.配合召开宁波市首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启动会;

    5.召开全市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培训会;

    6.启动2020年中奥医疗卫生培训项目报名工作;

    7.开展宁波市县级龙头学科年度评估工作;

    8.完成市自然基金项目、2025重大专项计划合同签订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

    1.做好2019年度民营医疗机构信誉等级评定公示工作;

    2.组织开展县级医院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

    3.组织开展全市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

    4.组织对区县(市)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层级稽查工作;

    5.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试点,配合做好结题工作;

    6.继续开展省级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7.做好国家卫健委综合监督局交办的学校卫生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在监督执法中的适用情况项目评估总结工作;

    8.做好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和责任单位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9.做好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的省执法平台推广应用数据汇总上报、晾晒等工作;

    10.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律系统应用,督促落实相应考核指标。

    11.指导区、县(市)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废物智慧化系统项目实施工作;

    12.继续开展全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13.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14.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合议以及网上公开等工作。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组织全市基层老龄工作培训班;

    2.完成宁波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课题调研报告;

    3.草拟宁波市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4.推进全市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并指导各项目点开展老年人心理评估和分类干预;

    5.完善市老年学学会组织体制调整工作方案;

    6.下基层开展老龄妇幼健康工作调研与思考2020年工作要点;

    7.组织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评估工作;

    8.举办全市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业务培训班;

    9.做好城乡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省级督导检查工作;

    10.参加省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危重孕产妇监测、儿童营养性疾病监测的质控工作;

    11.汇总全市老龄妇幼、出生人口性别治理年度目标考核指标。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下基层调研2020年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工作思路;

    2.修改完成《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适时向市政府汇报;

    3.举办全市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系统操作培训会;

    4.核查各区县(市)2019年度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的资格确认率;

    5.指导各地开展2020年度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排摸和信息录入工作;

    6.指导区县(市)做好国家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样本框编制及入户调查工作;

    7.开展年度全员人口数据库质量和半年生孕掌握率情况评估;

    8.完成市卫生健康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考核自评和2020年工作思路;

    9.抽查各地母婴设施建设情况,起草2019年度全市母婴设施建设情况通报;

    10.做好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婚育情况协查工作。 

    (十四)宣传处

    1.开展创办《宁波健康报》调研;

    2.开展“联合央媒加强健康宁波宣传”调研;

    3.配合做好中医药博览会宣传工作;

    4.迎接省意识形态工作督查;

    5.出台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6.筹备健康天使志愿服务工作大会。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举办中国(宁波)健康养生产业博览会;

    2.举办全市健康家庭大奖赛;

    3.做好健康浙江考核迎检工作;

    4.继续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整改工作;

    5.继续开展无烟环境建设;

    6.继续推进病媒生物防制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

    7.对新创建(复审)的市级卫生村进行抽查验收;

    8.收集整理2019年度工作档案。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全会精神;

    2.完成2019年党内统计年报工作;

    3.完成2019年新发展党员材料审核工作;

    4.制定2019年党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完成党建工作考核;

    5.完成市智慧党建平台材料上报工作;

    6.向市委上报委党委2019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7.筹备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党建工作会议,起草2019年党建工作报告。

    (十七)计生协

    1.总结2019年工作研究确定2020年工作要点;

    2.全面部署开展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

    3.指导推进区县(市)计生协改革;

    4.举办全市乡级以上计生协专职人员培训班;

    5.召开青春健康志愿者联谊会骨干成员座谈会;

    6.指导北仑区建设青春健康政协委员工作室;

    7.部署开展优生优育进万家及优生优育赠险活动;

    8.完成中计协各类项目工作的总结评估报告工作;

    9.商讨2020年度宁波计生协微信订阅号托管运营合作事项;

    10.完成组织、人事、工资、保险等年报统计和基数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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