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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部门预算
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3-22 16:5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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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原宁波市卫生计生委)

    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统筹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3.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以及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指导和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5.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以及院前急救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市药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7.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8.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9.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和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以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3.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负责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15.组织实施相关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业务交流与合作。

    16.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17.负责来甬中央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际性、国家、省和市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18.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公共卫生委员会日常工作。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原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正在根据《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做好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到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原宁波市卫生计生委)部门预算包括委本级预算及委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委本级、委属李惠利医院、李惠利东部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妇儿医院、中医院、康宁医院、华慈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急救中心、中心血站、献血办公室、卫生信息中心、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戒毒研究中心、临床病理诊断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国科大宁波生命与健康产业研究院等。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1001238.8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和住房保障支出(类)。

    以上预算收支,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预算执行中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1001238.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255.64万元,占15.11%;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821748.61万元,占82.0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6.00万元,占0.003%;其他收入18449.80万元,占1.84%;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9758.76万元,占0.97%。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1001238.8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0781.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911485.33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类)48971.9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46293.7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73599.74万元,项目支出81345.30万元。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51255.64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255.64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0424.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09000.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831.15万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1255.6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3123.11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来在政府性基金列支的部分经费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

    2.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0424.41万元,占26.73% ;卫生健康支出(类)109000.08万元,占72.06%;住房保障支出(类)1831.15万元,占1.21%。

    3.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 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97.49万元, 2018年执行数减少534.76万元,下降73.03%,主要原因是 事业单位 离休费列支科目调整,原来列支在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调整到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6561.9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234.61万元,增长0.89%,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人数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624.8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96.20万元,增长0.91%,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人数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3040.1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441.22万元,增长16.98%,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离休费列支科目调整,原来列支在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调整到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5)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61.31万元,2018年执行数减少296.61万元,下降12.58%,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减少。

    6)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项)40万元,2018年执行数增加4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38075.32万元,2018年执行数减少337.21万元,下降0.88%,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列支科目调整,原来列支在综合医院(项)调整到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5914.66万元,2018年执行数增加932.69万元,增长18.72%,主要原因是中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增加。 

    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传染病医院(项)91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20万元,增长2.24%,主要原因是传染病专科工作量补助经费增加。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9088.7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2811.26万元,增长44.78%,主要原因是康宁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增加。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妇产医院(项)1878.0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847.68万元,下降31.10%,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列支科目调整,原来列支在妇产医院(项)调整到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儿童医院(项)23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87.10万元,增长60.95%,主要原因是综合医院儿科工作量补助经费增加。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福利医院(项)622.52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242.08万元,增长63.63%,主要原因是疫苗预防接种服务项目经费列支科目调整,原来列支在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到福利医院(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1182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9662.68万元,下降44.96%,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改革经费年初细化率提高。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3931.9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4982.21万元,下降55.89%,主要原因是疾控中心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减少。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1527.9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49.05万元,下降3.11%,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增资清算时追加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2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0万元,下降4.35%,主要原因是经费预算压减。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1908.6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59.73万元,增长9.13%,主要原因是急救车更新及其改装费用年初预算已细化到急救中心。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3693.79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692.11万元,增长84.53%,主要原因是经费列支科目调整,中心血站原来列支在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的基本支出经费调整到采供血机构(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448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433万元,增长2886.67%,主要原因是避孕药具经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45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952.92万元,下降81.0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追加了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5318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466.17万元,增长38.06%,主要原因是经费列支科目调整,中心血站原来列支在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的项目经费调整到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594.4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725.70万元,下降54.97%,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追加了中央补助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5.8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25.87万元,主要原因是款项分离新增。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1827.0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1827.05万元,主要原因是款项分离新增。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727.48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727.48万元,主要原因是款项分离新增。

    27)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6571.3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680.99万元,增长34.37%,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安排的国科大宁波生命与健康产业研究院运行保障经费结转到2019年使用。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798.8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404.22万元,增长28.9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缴费基数增长。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32.3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0.50万元,增长48.14%,主要原因是经费列支科目调整,中心血站原来列支在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的提租补贴调整到提租补贴(项)。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080.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576.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03.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9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为219.31万元,2018年中心血站、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在政府性基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7.70万元,2019年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018年两项合计为237.01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26.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4.5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44.64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44.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19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甬党办20194号文件精神压缩一般性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7.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来单位来访等支出。2019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甬党办20194号文件精神压缩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2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2019年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万,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疾控中心1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车况差,报废更新购置1辆公务用车。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    预算76.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4.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甬党办20194号文件精神压缩一般性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重点项目情况--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1)项目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200917号)精神,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09223号)的工作要求,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对影响城乡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全体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针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需要,制定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根据需要适时充实调整。

    2010年起,新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重点传染病监测、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院前急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孕产妇产前疾病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及青春健康等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立项依据 

    《健康宁波2030行动纲要》(甬党发〔201810号文件);《关于促进宁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甬卫发〔201045号);《宁波市卫生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意见》(甬卫发〔2013121号);《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疾病监测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甬卫发〔201520号);《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社保厅 省妇联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78)、《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妇联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卫发〔201788);《宁波市卫生局、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甬卫发〔2013106号);《关于宁波市贯彻实施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通知》(甬卫发〔20107号、甬财政社〔201023号);《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方案》(国卫妇幼儿卫便函〔201868号文件)、《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方案》(国卫妇幼儿卫便函〔201868号文件)、《宁波市卫生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卫发〔2013120号)。 

    3)实施主体 

    宁波市部分市级单位,各区县(市)相关卫生机构。 

    4)实施方案 

    .可行性: 

    我市长期开展疾病监测工作,有覆盖全市的疾病监测网络,积累了丰富的疾病发病相关资料。2011年起,在市、县两级政府财政经费支持下,在常规疾病监测工作基础上,根据宁波公共卫生工作实际情况,新增开展重点疾病监测与防控,多年来,项目工作开展平稳、有序,较好完成了各项监测任务,实现了既定工作目标。 

    我市拥有一定数量的基层口腔医疗资源(乡镇卫生院口腔科、民营口腔诊所、口腔医院等),自2013年起实施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项目,学生及家长的口腔卫生意识日益提高,实施窝沟封闭的儿童数量逐年增加。 

    目前我市的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已经完成优化整合,全市各区县(市)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以开展使用《母子健康手册》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将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与孕期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住院分娩、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等有效衔接,通过宁波市妇幼保健电子监测系统,管理信息互通,实现一级预防、二级预防协调推进。全市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和保健机制健全,已经开展4期城乡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培训,实现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做好宣传工作,对我市符合免费城乡妇女两癌检查的服务对象开展项目。 

    .总体思路: 

    健全完善全市疾病监测体系,拓展和深化疾病危险监测内涵,提升我市的重点疾病早期发现能力。系统分析监测数据,为政府制订科学合理的疾病防控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开展重点疾病预警预测,及时向公众提供卫生防病提示信息,有效开展重点疾病防控工作。 

    按照浙江省卫生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浙卫发〔2013210号),对我市各类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学生,按照知情同意原则,实施免费口腔检查和窝沟封闭,力争到2030年实现12岁儿童龋齿率控制在25%以内的目标。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城市再孕家庭增多,尤其是高龄和高危增加,推进城镇化进程,农业人口逐步减少,城镇居民比重不断上升,新形势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城镇居民极为重要。加强婚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推动城乡居民全覆盖。科学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针对不同婚育阶段的目标人群,因人施策,统筹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孕期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住院分娩、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等有效衔接。 

    利用全市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底资源对准备婚育的服务对象进行排摸工作,首诊建册的妇保工作人员和孕期产时分娩机构医务人员对孕产妇及家属进行宣教。 

    .实施方式: 

    通过连续监测、点面结合的方法开展疾病监测项目。根据重点疾病的流行特征,结合各地监测工作的技术力量、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基础等因素,按照各类监测工作要求选择或抽样确定具体的监测点,项目覆盖全市10个区县(市)和3个园区,共设了51个监测点。根据监测方案,逐级落实各项监测工作,不定期对各监测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由卫生健康、教育、财政三部门联合实施,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口腔检查,排查应封对象,实施免费窝沟封闭,教育部门负责宣传发动和告知,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经费保障。项目完成后,对封闭对象开展抽样复查和质控,评估完好率(要求85%以上),对封闭剂脱落对象实行免费补封。 

    全市各级妇幼保健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时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筛查,并对确诊的艾滋病、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接受母婴阻断服务的补助。全市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由全市各区县(市)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级联络员发动,组织到相应的初筛机构进行检查,通知有异常的人员到确诊机构进行检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做好登记、追踪及随访、信息上报等工作。201411日起,凡参加宁波市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常住人口,均可享受新生儿筛查免费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包括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其中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包含可导致儿童严重生长发育障碍的苯丙酮尿症(PKU)、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和半乳糖血症(GAL)4种遗传代谢性疾病。宁波市户籍人口及办理居住证半年以上的非宁波市户籍人口孕产妇所生儿童或者是常住儿童人均费用标准138/人。 

    .预期成果: 

    通过项目的开展,有效提升我市的疾病监测预警能力,为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疾病防控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升学生的口腔卫生意识,提高口腔疾病的联防联控能力,有效遏制儿童龋齿率的上升。 

    通过大力普及宣传出生缺陷和城乡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做好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针对性开展优生服务工作,倡导适龄生育,指导科学备孕,积极开展三级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助推健康宁波建设。 

    5)年度预算安排

    2019年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1435万元,其中城乡妇女两癌筛查700万元,农村妇女增补叶酸8万元,产前筛查114万元,新生儿筛查191万元,艾梅乙防治经费222万元,重点疾病监测项目20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序号 

    明细项目(或者分配对象)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测算依据 

    1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经费 

    222

    活产婴儿数近8.5万,补助标准37/人,结合清算安排。 

    2

    城乡妇女两癌检查 

    700

    20172021年五年一次免费“两癌”检查对象测算,2019年检查目标人数为17.5万人,宫颈癌130.30/人,乳腺癌91.50/人。奉化、宁海、象山和余姚欠发达地区市级资金按30%补助,其他地区市级资金按15%补助。结合清算为700万元。 

    3

    农村孕妇补服叶酸经费 

    8

    奉化、宁海、象山和余姚欠发达地区10/人,目标人群1万人,结合清算安排8万元 

    4

    产前筛查经费 

    114

    孕产妇人均费用标准150/人,市级财政对奉化、宁海、象山和余姚欠发达地区按30%补助,其他地区按15%补助。约5.5万人,结合清算为114万元; 

    5

    新生儿疾病筛查经费 

    191

    活产婴儿数5.2万,人均费用标准138/人,市级财政对奉化、宁海、象山和余姚欠发达地区按30%补助,其他地区按15%补助,结合清算110万元。另外,“双指标法”先心病筛查项目市级财政负担81万元。主要用于试点单位物理筛查、仪器配备购置与经皮氧饱和度测定检测、后续追踪随访、数据上报、人员培训、软件开发等。总计191万元。 

    6

    重点疾病监测项目 

    200

    2019年工作任务及支出水平测算:手足口病监测,虫媒传染病监测,人感染H7N9禽流感,自然疫源性疾病监测,布鲁氏菌病监测,水痘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青少年行业危险因素监测,成人慢性病与危险因素监测,空气污染人群健康监测,食物消费量与监测等工作任务。 

    7

    适龄儿童窝沟封闭 


    奉化、宁海、象山和余姚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窝沟封闭每个学生补助24元,口腔检查、口腔复查每个学生分别补助2元;其他地区实施窝沟封闭每个学生补助12元,口腔检查、口腔复查每个学生分别补助1元。预计5万人实施,结合清算补助0万元。 

    合计 


    1435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支出绩效目标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主管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单位 

    部分市级单位,区县(市)卫生机构 

    项目总投入 

    (万元) 

    1435

    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 

    1435

    年度目标 

    1.按照方案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资金100%下达,资金预算执行率达95% 

    3.群众满意度达到85%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95%以上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下降至5%以下 

    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 

    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下降至5%以下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 

    90%以上 

    艾滋病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 

    90%以上 

    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 

    90%以上 

    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 

    90%以上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 

    95%以上 

    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 

    达到90%以上 

    孕产妇产前血清学筛查率 

    85%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95%以上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0%以上 

    监测点监测任务完成率 

    100%

    儿童窝沟封闭项目目标对象覆盖率 

    100%

    窝沟封闭率 

    80%

    质量指标 

    目标人群叶酸服用依从率 

    达到70%以上 

    窝沟封闭完好率 

    85%

    时效指标 

    资金预算执行率 

    95%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 

    育龄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 

    达到90%以上 

    城乡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 

    达到80%以上 

    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 

    达到90%以上 

    受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85%

     

     

    2. 机关运行经费

    2019本部门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市卫生监督所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72.85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增加12.35万元,增长1.29% 

    3. 政府采购情况 

    2019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207.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192.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21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6辆,其中,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3辆,业务用车37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16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539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7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业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34台(套),主要为医用核磁共振,医用超声波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等。 

    5.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96090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43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8.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累计盈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项):指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卫生健康委所属综合医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指卫生健康委所属中医(民族)医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指卫生健康委所属精神病医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妇产医院(项):指卫生健康委所属妇产医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福利医院(项):指卫生健康委所属专门为贫困人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医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卫生健康委所属医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健康委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健康委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卫生健康委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指卫生健康委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指卫生健康委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1.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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