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一、重点工作
(一)迎接省爱卫办对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市级评估;
(二)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和市政府民生实事工程项目;
(三)举办全国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工作推进会;
(四)细化我市和复旦大学合作办医的建设方案,继续推进双方合作洽谈;
(五)做好两会建议提案答复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两会提案建议办理工作;
2.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继续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隐患百日整治行动,做好全省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隐患百日整治行动交叉检查工作,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隐患百日整治行动交叉检查有关工作、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危化品自查工作、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季度工作;
4.组织做好市级医院LED灯具改造具体实施工作;
5.做好市节能工作年度考核准备工作,做好重点用能单位、市级医疗卫计单位能源消耗季度汇总工作;
6.做好委机关2018年度科研档案组卷归档工作;
7.继续做好政务信息和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8.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迎检工作部署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暗访、检查、督导,指导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迎检工作;
9.制定实施《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号贩子”等乱象中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10.机构改革后调整相关工作领导小组;
11.做好3月份信访件满意率核实工作;
12.起草2019年第一季度全市信访情况通报。
13.做好中央督导组进驻期间系统内信访维稳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做好机构改革后续工作;
2.做好县域医共体建设有关工作;
3.做好干部相关工作;
4.开展第二期干部档案电子档工作;
5.梳理国家工作人员老系统备案信息;
6.拟定市卫生健康委人才培养政策初稿;
7.开展宁波市“泛3315计划”卫生健康创业团队走访工作,召开宁波市“泛3315计划”卫生健康团队人才初评会议;
8.做好2019年度卫技高级职称考试工作;
9.做好部分直属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发布等工作;
10.做好2019年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人员体检、政审、公示及签订就业协议工作;
11.做好直属单位第二批研究生公示工作;
12.做好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绩效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绩效总量汇总申报工作;
13.做好2019年度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申报工作;
14.协助市援疆指挥部做好库车县医院管理培训项目及库车县医疗卫生导师“1+1”学习培训项目协调工作;
15.办理香港医管局大会参会外事手续;
16.筹备市卫生健康系统团委庆祝五四运动100周年活动;
17.开展市卫生健康系统优秀团组织、先锋团干部和先锋团员推荐工作;
18.做好离休干部体检休养有关工作、老干部报考老年大学注册工作、老干部网数据录入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指导各区县市对照省医共体任务清单和市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
2.召开医共体建设推进月度会议,与市级部门协商相关政策,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3.修改印发市县联动推进医共体建设、医共体权责清单等(范本)等文件;
4.编发医共体工作简报;
5.调研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情况;
6.制订我市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实施方案;
7.召开全市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专题会议;
8.做好机构改革后职业卫生审批事项调整承接工作;
9.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
(四)规划财务处
1.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19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2.做好机构改革涉及职能调整相关预算调整工作;
3.完成计划生育项目资金、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公立医院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4.完成2018年度市级卫生计生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审核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床位基本情况调查;
6.完成部分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做好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情况收集汇总工作;
8.做好2019年1季度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及分析工作;
9.继续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的通知(送审稿)》;
10.做好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核和备案工作;
11.配合完成卫生统计年鉴数据整理工作;
12.做好省医疗卫生机构基建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相关项目数据审核及上报;
13.继续推进市级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相关工作。
(五)信息化处
1.推进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继续做好信息安全检查指导工作,启动市卫生数据中心信息安全预警、服务等招标工作;
2.继续推进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成“T+1”方式数据抽取到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完善效率和费用两大主题,推进监测预警模块建设,启动项目硬件2019年招标工作;
3.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工作,配合做好部分医疗机构互联网医保上线验收工作;
4.推进云影像共享工作,落实各级医疗机构网络配置、医生工作站改造等工作,做好云影像共享调阅统计分析工作;
5.推进妇幼健康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前期调研,框架搭建,电子监测系统和母子健康手册迁移到政务云;
6.推进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落实移动机房选址、硬件到位等工作,做好平台服务的统计分析,加强平台的运营管理工作;
7.完成银联合作项目市第一医院试点工作,启动其他2家医院的试点工作;
8.推进商保快赔工作,编制项目技术方案,明确改造范围和数据集;
9.做好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宁波地方标准社会公示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应急办、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做好流感、手足口病、狂犬病等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2.筹备召开宁波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启动会;
3.印发宁波市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宁波市失智老人关爱项目实施方案;
4.制定下发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5.组建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专家组;
6.完成一季度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并通报相关单位;
7.组建卫生健康系统民兵排,完成政审、体检工作;
8.制定上报2019年全市卫生应急训练计划;
9.做好清明节期间、4月高考等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
10.启动职业健康移交对接工作;
11.开展职业健康防治宣传周活动。
(七)医政与科教处
1.完成第三届宁波市“南丁格尔式”护理工作者和“护理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
2.制定医共体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指导意见;
3.下发《宁波市国际医疗服务示范医院考核标准》;
4.确定新一轮“双下沉、两提升”医院结对关系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下沉医共体人员名额;
5.举行座谈会征求《关于促进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医疗机构提供多层次医疗服务的若干意见》反馈意见;
6.对两名考生作出医师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决定;
7.确定新增开展按病种付费病种清单;
8.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常规工作;
9.上报2019年第一季度阳光用药数据和临床路径数据;
10.反馈浙江省手术分级修改意见;
11.上报2018年山海协作落实情况和2019年协议;
12.召开全市科教工作会议,下发2019年科教工作要点;
13.完成全市伦理备案及监管自查工作;
14.完成2019年市自然基金项目申报;
15.开展2019年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理论考核准备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公示公布市中医药传统特色学科遴选结果,制订学科建设协议书;
2.向相关部门征求《市中医药特色街区建设方案》意见,并协调联合印发;
3.会同健康办进一步完善宁波健康养生产业博览会中医药版块布局设计和活动方案;
4.完善《2019年中医药健康文化“六进”活动方案》;
5.起草《关于组织开展市名中医药师传承工作的通知》;
6.起草《关于组织全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六个一”活动的通知》;
7.做好“两会”提案办理相关工作;
8.做好“宁波中医”微信服务平台招标工作;
9.继续做好“保健”市场乱象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并做好“国家百日行动”总结工作;
10.推动成立民营中医医疗机构行业协会;
11.推动组织全市性“西学中”培训班。
(九)基层卫生处
1.印发实施《宁波市星级家庭医生评定办法(试行)》;
2.印发实施《宁波市2019-2022年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建设方案》;
3.《宁波市老年人配药送药服务实施方案(暂定名)》完善并征求意见;
4.完成2017-2018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家庭医生制服务回头看工作;
5.完成省优秀家庭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评选推荐工作;
6.完成省电子健康档案升级改造情况调查结果报送;
7.拟定2018年基本公卫省级评价问题整改计划;
8.完成第一季度全市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报表数据统计;
9.沟通财政部门完善补偿机制改革信息化建设方案;
10.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沟通启动市两会议提案答复;
11.召开宁波市基层卫生协会成立曁第一届会员大会;
12.筹备“5.19”家庭医生日全市优秀家庭医生表彰大会。
(十)综合监督处
1.组织召开2019年卫生监督各分线工作会议,分解落实各分线工作;
2.下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3.下发市本级2019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通报;
4.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各分线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
5.做好权力事项库中《职业病防治法》等新增行政处罚事项的调整;
6.组织开展健康体检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7.开展抗抑菌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及消毒产品监督抽检工作;
8.做好对消毒产品责任单位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9.配合李惠利东部医院继续推进全市医疗废物信息化采集终端项目的实施;
10.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11.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审核工作;
12.开展一期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新《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培训。
(十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
1.召开2019年全市计生基层指导工作座谈会;
2.启动全市托育服务需求和供给情况调查;
3.完成母婴设施应建未建情况核实以及第一季度报表;
4.完成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统计半年报表工作;
5.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协办件的答复工作;
6.开展省全员人口数据库与原3302平台数据库中育龄妇女信息比对后的核查工作;
7.开展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工作;
8.做好“构建新型生育文化”文案;
9.推进区域共享平台上与公安、民政信息共享接口建设;
10.研究在市妇幼健康一体化平台上如何实现计划生育手术信息共享问题。
(十二)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处
1.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关爱女性健康公益讲座走进农村文化礼堂”讲课活动;
2.按照省卫健委“最多跑一次”改革十大项目工作细则的要求,研究制定“出生服务一体化”工作方案;
3.组织召开全市危重孕产妇点评会;
4.继续修订完善《宁波市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项目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5.继续修改完善《关于加强县域医共体妇幼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6.组织召开市妇幼保健与优生优育协会常务理事会;
7.做好“两会”提案答复工作;
8.汇总上报2019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目标人群数据;
9.指导各地做好2019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目标人群新增对象和退出对象的信息平台录入工作;
10.落实市委书记郑栅洁批示,进一步加强医养结合六项任务做好委内职能处室主要任务分工;
11.配合市人大做好医养结合工作调研。
(十三)宣传处
1.开展“70年甬医路”(医生篇)报道;
2.组织寻访甬医记忆活动;
3.筹备70年甬医记忆展览;
4.出台全系统志愿服务一体化建设意见;
5.组织志愿服务者培训;
6.开展“烟头不落地,宁波更美丽”行动。
(十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省级检查;
2.继续督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动员会上暗访片所曝光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对市六区和高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6个重点项目进行督查通报;
4.召开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会商制度第一次会议;
5.召开全市爱卫办主任工作会议;
6.召开病媒生物防制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推进会;
7.开展第31个爱国卫生月活动;
8.举办健康素养进农村礼堂启动仪式暨第31个爱国卫生月广场宣传活动;
9.开展春季灭鼠灭蚊蝇活动;
10.完善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11.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12.做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十五)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召开医院党建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医院党建指导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医院党委议事规则指导意见等;
2.组织召开“温故知新、知行合一”学习实践活动暨“牢记初心使命勇于奉献担当”专题实践教育活动第二阶段部署动员大会;
3.召开党建工作例会,讨论研究月度工作重点;传达市直党工委关于“牢记初心使命勇于奉献担当”专题实践教育活动第二阶段宣传报道工作有关安排;
4.筹备系统思想政治文化体育协会换届有关事项,召开换届大会;
5.印发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意见;
6.组织人员参加学法用法培训;
7.组织第一批机关重要岗位处级干部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旁听;
8.组织老干部支部学习;
9.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计生协
1.承办中国计生协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工作推进会,大会发言;
2.做好中国计生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培安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的会议接待和调研考察准备工作;
3.征求中国计生协、省计生协和相关部门对市计生协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报经卫生健康委党委会议审议同意后,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4.部署“5.29计生协会员活动日”宣传服务活动;
5.做好“阿拉优家”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的发动工作;
6.做好生活照料、青春健康、失独帮扶等相关服务项目的委托实施及经费划拨工作;
7.筹建“小棉袄暖心基金”,制订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8.指导各地建设“小棉袄.暖心家园”;
9.筹备举办2019年度高校青春健康同伴训练营活动;
10.启动优生优育指导-科学育婴系列公益讲堂活动;
11.通报一季度各地信息报送录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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