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一、重点工作
(一)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工程实地督查。
(二)全面部署、推进2019年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继续组织各区国卫交叉模拟暗访,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整改工作措施,全力做好国家暗访迎检工作。
(四)开展宁波市儿童青少年近视、口腔、脊柱侧弯综合防控工作。
(五)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三服务”工作。
(六)做好两会建议提案答复与面商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做好委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调整并规范委机关办公用房使用;
3.做好半年度能源消耗工作和节能宣传月活动总结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做好能源消耗季报等有关工作;
4.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内部公厕管理工作;
5.做好委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审工作、2018年度文书档案组卷工作;
6.做好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活动,组织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委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8.创建和推广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各项活动;
9.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安防建设隐患整改落实回头看;
10.做好等级响应期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
11.继续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态周报和线索排摸工作;
12.继续做好智慧城管月度考核工作;
13.做好系统平安宁波建设责任分解及月报工作、市级基层平安医院创建申报工作;
14.完成季度信访情况通报及5-6月份信访量化评估;
15.督促做好初信初访的办理工作,尽量缩短信访办结时间;
16.录入6月份市级领导批示件、市委督查室交办件和其他法定途径的信访件;
17.动态上传补充知识库内容.
(二)组织人事处
1.做好有关干部工作;
2.做好在职人员和退休干部档案审核及电子归档工作;
3.做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
4.做好部分直属医院机构合并有关事宜;
5.根据公务员考录要求,继续做好我委机关招聘公务员进入考察政审工作;
6.做好部分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第二批本科及以下人员招聘发布公告、笔试等工作;
7.召开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工作专题会议;
8.做好2019年度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推荐申报工作;
9.配合做好宁波市“泛3315计划”卫生健康团队和个人走访工作;
10.牵头配合第二届“宁波帮·帮宁波”发展大会嘉宾联系工作;
11.做好市专家库信息核对工作;
12.做好援非医疗队返回相关事宜,筹备援中非医疗队队员座谈会;
13.协助市援疆指挥部继续做好库车县与直属4家公立医疗机构及2家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帮扶重点科室打造及专业技术指导、培训等项目;
14.做好第九批援藏干部人才赴西藏前期各项工作;
15.做好选人用人和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专项整治;
16.办理台湾团组、英国精细化管理培训团组等3个团组的相关手续;
17.自查共青团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
18.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卫生健康系统推荐岗位竞标工作;
19.做好机关妇委会筹建相关事宜;
20.做好机关公务员体检工作;
21.做好老干部工作调研准备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完成并上报市民生实事项目(县域医共体建设工程)半年度工作自查评估报告;
2.配合完成省卫生健康委对宁波医共体建设督查工作;
3.拟制医共体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指导各地完成7月份医共体重点任务,并加强省平台监测数据填报;
5.向市委改革办报送“最多跑一次”改革半年度工作对标总结;
6.制作下发全市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重点指标通报;
7.召开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例会;
8.对标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按要求达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跑零次、网上办理量和审批承诺时间压缩的各项指标;
9.实施应用掌上钉执法,并对基层卫生健康局实施情况进行指导;
10.举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普法讲座。
(四)规划财务处
1.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19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2.根据财政部门要求,会同业务处室做好预算绩效指标库建设有关工作;
3.完善控费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下达控制指标;
4.做好市级卫生健康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工作;
5.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意见征集等相关准备工作;
6.做好上半年度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及分析工作;
7.做好第二季度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审核和申报工作;
8.做好全市医疗机构已配置运行的64排以下(不含64排)CT、1.5T以下(不含1.5T)MRI、DSA、SPECT等不再实施许可的大型医疗器械配置情况排查、汇总工作;
9.做好机构改革涉改单位财政收支情况自查工作;
10.继续推进市级医院医疗电子票据实施工作;
11.做好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工作;
12.继续推进市级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相关工作。
(五)信息化处
1.完成宁波市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平台二期招标方案评审工作;
2.完成宁波市卫生健康信息安全预警体系项目建设;
3.完成VPN3专网改造工作;
4.推进电子健康码和电子社保码二码融合项目建设;
5.推进云影像平台项目建设;
6.筹备第九届智慧健康高层论坛;
7.配合做好“共享药房”推广工作;
8.数字疾控、智慧卫监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报大数据管理局审核;
9.完成妇幼一体化平台培训工作;
10.推进刷脸支付就医项目建设。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应急办、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开展夏季蚊媒、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2.配合教育等部门开展全市近视、脊柱侧弯防控工作;
3.举行登革热防控工作会议;
4.联合市总工会开展育龄妇女HPV疫苗接种工作;
5.推进精神卫生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
6.推进医院产科扫码接种工作;
7.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评审资料上报工作;
8.成立营养与健康推进工作相关组织和专委会;
9.筹备召开全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总结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启动会;
10.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调研会;
11.研究起草宁波市儿童青少年口腔健康行动方案;
12.明确委机关职业健康工作内部职责分工。
(七)医政与科教处
1.拟定市县联动助力医共体建设考核标准;
2.开展健全和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调研;
3.组织开展医疗质量控制联合检查;
4.召开2019年上半年全市医疗安全管理专题会议;
5.通报宁波市首批国际医疗服务标准化建设单位综合评估结果;
6.完成2019年度第一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的部门审核工作;
7.完成2019年直招士官征兵体检工作;
8.开展拟新增单病种费用测算;
9.拟定扩大择期手术预住院管理和加强医用耗材使用管理文件;
10.通报全市2019年第二季度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情况;
11.配合开展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评审工作;
12.组织2019年浙江省软科学项目申报工作;
13.开展2018级助理全科招录学员理论培训;
14.做好2019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组织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主题活动;
2.组织宁波市传统特色学科建设项目和董幼祺镇海传承工作室授牌仪式;
3.研究制订基层和中青年名中医药师评定2019年版评分细则;
4.组织开展中医药重大课题调研;
5.组织开展宁波市第三轮市名中医专家学术继承培训工作;
6.制订印发《中国宁波健康养生产业博览会中医药版块策划方案》;
7.协调相关部门《宁波市中医药特色健康服务基地建设方案》;
8.组织筹备宁波市“西学中”开班仪式;
9.组织收集宁波中医药优秀文创产品;
11.做好宁波市中医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工作;
12.信访批示件的办理答复;
13.组织健康宁波微信公众号中医版块项目采购。
(九)基层卫生处
1.印发并实施《宁波市基层特色专科评定办法(试行)》;
2.草拟《宁波市基层医疗机构星级化评定标准》初稿;
3.继续做好全市三星级家庭医生评定工作;
4.做好半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数据统计、分析并通报;
5.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70岁以上老人送药上门服务(共享药房建设)等工作调研;
6.继续做好全科医生赴新加坡、社区护士赴台湾培训相关准备工作;
7.启动基层卫技人员涉外医疗、院感、儿科治疗等培训工作;
8.配合信息化处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上传相关工作;
9.开展基层卫生管理人员相关政策培训;
10.继续做好2019年全市乡村医生再注册指导工作;
11.与市财政局对接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相关工作。
(十)综合监督处
1.组织开展全市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健康体检机构依法依规执业专项检查工作、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做好省局对我市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双随机抽查等工作专项稽查迎检准备工作;
3.启动国家卫健委综合监督局交办的学校卫生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在监督执法中的适用情况项目评估工作;
4.组织开展假期全市学校卫生整改指导工作;
5.开展医疗机构超声诊断仪使用专项执法“回头看”检查工作;
6.组织开展集中消毒餐饮具生产企业市级监督抽检工作;
7.对区县(市)的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双随机抽查等工作开展层级稽查;
8.继续开展全市整治医疗乱象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医疗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9.结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健康体检机构依法执业等专项工作,统筹开展市直医疗机构的执法监督工作;
10.做好对消毒产品责任单位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11.做好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的省执法平台的推广应用培训、使用、双随机数据抽取等工作;
12.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13.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合议以及网上公开等工作;
14.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审核工作;
15.下发2019年度全市卫生执法监督评价标准。
(十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
1.完善调研方案,组织由市政府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与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调研活动;
2.起草《宁波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3.起草《宁波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4.组织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情况信息上报,对上半年新建改建母婴室进行半年度检查指导;
5.做好40年计划生育成效宣传相关工作;
6.指导各地推进计划生育服务领域“一证通办”改革;
7.指导各地做好独生子女父母信息核查补录工作;
8.与公安库开展重点人群信息比对校核,指导各地提升全员数据库质量;
9.完成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半年度工作总结,做好日常流动人口监测工作。
(十二)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处
1.结合主题教育调研解难题,指导基层开展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项目试点(联系点:北仑);
2.指导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项目专家组编写培训教材;
3.组织开展妇幼健康信息一体化平台应用业务培训;
4.做好城乡妇女“两癌”筛查质控评估报告和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项目调研评估报告;
5.举办一期全市艾梅乙母婴阻断培训班;
6.联合市教育局举办暑期托幼机构保健医生培训班;
7.组织参加全省妇幼卫生年报/监测工作会议;
8.推进宁波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对策研究课题;
9.推进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
10.做好市老龄委组成人员调整相关工作;
11.筹划2019年老年节期间宣传活动方案;
12.指导协调妇幼健康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工作。
(十三)宣传处
1.开展卫生健康“70年10事”评选活动;
2.开展“70年甬医路”(公卫篇、医院篇)报道;
3.筹备“我和我的祖国”事迹报告会;
4.继续组织寻访甬医记忆活动;
5.继续筹备70年甬医记忆展览;
6.出台文明城市巡街管理办法。
(十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继续组织建成区国家卫生城市定期模拟暗访并通报情况;
2.迎接全国爱卫办组织的对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的暗访;
3.举办全市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行动启动仪式;
4.协助市广电集团新闻综合频道做好“健康生活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统筹协调工作;
5.继续开展无烟环境建设;
6.举办宁波市病媒生物防制职业技能竞赛;
7.开展夏季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8.继续推进病媒生物防制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
9.继续指导象山县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
10.指导余姚市做好迎接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省级复审评估工作;
11.对今年复审的省级卫生镇进行暗访督查;
12.迎接省爱卫办对我市的国家卫生镇进行复审;
13.收集卫生乡镇、卫生村申报材料;
14.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改厕材料的整理和报送。
(十五)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实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关活动,组织开展初心之旅、初心破冰、初心讲堂、初心之声等活动,指导各直属单位开展活动;
2.以药品耗材采购使用管理为重点,启动对委属8家二级巡察;
3.组织全市医院党建工作推进会暨全市医院党委书记示范培训班;
4.撰写落实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报告,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和市委;
5.继续开展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调研,起草调研报告;
6.起草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试行);
7.继续协助宣传处征集70年甬医记忆和“我和我的祖国”摄影、书画作品;
8.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书面测试;
9.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计生协
1.贯彻落实全国计生协改革工作推进会精神;
2.部署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流动人口母乳喂养” 主题宣传活动;
3.“7.11世界人口日”联系媒体宣传计生协工作;
4.部署开展“青春健康暑期行”活动;
5.推荐指导优秀青春健康师资参加省级认证,筹备市级师资认证;
6.开展失独帮扶生活照料及综合保险项目满意度测评;
7.指导开展“小棉袄暖心家园”建设项目;
8.召开失独帮扶项目人员座谈会;
9.参加中国计生协失独家庭帮扶培训班介绍经验;
10.招标启动中国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市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点)场地建设;
11.做好市计生协网站迁移至“政务云”相关工作;
12.通报半年度各地信息报送录用情况;
13.完成协会人员职级职数核定和职级套转情况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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