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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第三方评估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9-11 17: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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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期限:2019911日至2019918日。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3号)精神和《宁波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小额物资(含服务、工程)采购办法》,经研究,我委决定对宁波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第三方评估项目以邀请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参与竞标。

    1.项目名称:宁波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第三方评估

    2.购买主体: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共评估19个乡镇(街道)的病媒生物控制水平。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国家高新区,每个区县市随机抽取1-2个街道(乡镇)。

    2项目要求

    采取临时抽签方式,确定要评估的乡镇(街道),通过暗访形式,对所属辖区内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均拍照留存。每个乡镇(街道)评估结束后当天将评估情况录入创卫宝;整个项目评估结束后1周内反馈评估数据和报告。

    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依据: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 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T 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 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GB/T 27773-2011标准执行,分别分为A级、B级、C级。

    密度测定方法依据:鼠、蚊、蝇、蟑螂密度测定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GB/T 23798-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GB/T 23797-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GB/T 23796-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GB/T 23795-2009标准执行。

    3预算价:10万。

    4合同期限:45个历天

    4.承办主体资格要求

    选择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进行。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项目承接主体具体要求有:

    (1)依法在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且上年度年检合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规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有从事病媒生物防制、评估等所需要的专门人员和专业技术条件等。

    (3)有从事同类型政府评估项目的优先考虑。

    5.招标事项告知

    (1)招标文件的获取:2019911日至2019918日,到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731室领取。

    (2)投标截止时间:201991817:30。

    (3)投标文件递送: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专人递交至招标文件的获取处,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4)开标时间:2019919日9:30

    (5)开标地点: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6)评标方法:我委议标小组将从资质条件、服务承诺、服务能力和价格等几方面进行评判打分,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单位。

    (7)中标通知:招标结果于开标结束次日通知。未获得中标通知及未获得进一步签约磋商谈判通知者,视为落标;我委不负责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和落标单位均不需向对方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8)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同我委签订合同;此招标方案文件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同样受法律保护。

    招标单位: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西北街22号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189382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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