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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0-12 10: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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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卫办〔2020〕130号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各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0〕9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15〕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做好医疗卫生健康信息向社会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体系和制度建设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修订完善工作制度,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量配置,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同时加强经费保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

    围绕我市医疗卫生健康工作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规范和细化本单位主动公开目录,提高工作透明度,明确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范围、程序和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和文字关,全面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卫生执法监管、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有效做好医疗卫生健康政策信息的解读回应和宣传工作,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引导预期。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细化信息公开的具体目录和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于今年9月底前将本单位修订后的信息公开目录报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

    三、进一步优化公开途径和公开载体

    医疗卫生健康领域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要加强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建设,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推进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同时,做好本单位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和设施建设,以及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上的信息公开,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提升信息发布、医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四、进一步落实考核机制和监督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注重日常工作内容与年度工作要点落实相结合,增加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不断深化医疗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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