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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整改情况公开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1-16 16: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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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26至4月30日,市审计局对我委2019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年7月出具了《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甬审经报[2020]25号)。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委党委专题进行了研究,要求严格按照审计报告的整改建议,切实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现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问题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为加强资金管理,我委按照《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2014】247号)规定,将干部培训费未支出余款、人才科技周专项等经费作了上缴财政或已结转至2020年使用。今后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提高支出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关于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的问题

    强化专项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对市中心血站在采供血材料专项、公共卫生大楼运维费等中列支编外派遣人员经费,市中心血站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临床用血收入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复函》(浙财函【2020】151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起,将临床用血收入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作为事业单位事业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统筹安排派遣人员经费支出。改正在采供血材料专项和公共卫生大楼运维费中列支派遣人员经费的做法。今后,我委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在规定用途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三)关于政府采购的问题

    1、规范实施政府采购程序。依照修订后的《宁波市中心血站采购管理办法》,宁波市中心血站于2020年7月15前完成了核酸检测试剂、滤白血袋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的政府采购招标工作,2020年8月份已完成招标公告,2020年10月份完成采购结果。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梅毒螺旋体抗体联合测验试剂,已严格执行年度采购控制。今后将不断完善采购程序、加强组织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确保采购程序规范实施。

    2、修订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是市中心血站根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招投标管理等规定,修订了采购管理制度,已将供应商的控股情况纳入必须审核的资质内容。二是严格执行招标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招标工作程序,要求规范记录相关供应商的报价数据,并且明确评标规则,正确详实记录中标理由,做好招标档案资料的管理。三是严格执行合同合规性审核,要求仔细审核合同签订的时间等各项内容,严格执行合同支付流程,做到合法、合规、合理。

    3、制定出台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和执行。一是为规范合同管理,按照即审即改的原则,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7月7日印发《宁波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合同管理制度(暂行)》,对合同的管理职责、合同签订程序、首付款比例、履约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委机关行政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预防和减少应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委机关的合法权益。二是市卫生信息中心为加强合同管理,制定了《宁波市卫生信息中心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管理流程,规范收取履约保证金。并落实常年法律顾问,使今后合同签署更加规范,保证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合法,条款完备,把好合同的审批、签订、管理、履约关。

    (四)关于培训管理情况的问题

    1、制定出台培训管理制度。经我委与市财政局沟通协商,于2020年7月22日出台了《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县域医共体人才培养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卫发〔2020〕53号),进一步健全县域医共体人才培养培训制度。方案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县域医共体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市级主办的县域医共体卫技人员岗位培训和管理干部培训,省级社区护士培训、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和计生管理干部培训,在岗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省级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国家紧缺人才和县级医院等各类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资金使用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了培训经费和培训项目管理。

    2、为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2020年7月我委出台了《宁波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合同管理制度(暂行)》,规范了委机关行政合同管理,今后相关培训项目款项支付将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要求,并严格执行。

    3、加强与各培训项目承办机构之间的沟通,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培训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及实施的过程管理。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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