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办法,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宁波市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员手册》视频教学片拍摄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宁波市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员手册》视频教学片拍摄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 采购人 |
1 | 宁波市《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员手册》视频教学片拍摄项目 | 1项 | 人民币10万元 |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影视摄制等相关内容,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2 企业在过去3年内无违规行为记录;
2.3 自愿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
2.4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0年11月12日12时00分前将相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卫生健康委老龄与妇幼处,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相应文件。
六、其他
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宁波市卫生健康委(海曙区西北街22号)
采购联系人:桂老师
联系电话:89186265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