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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设立单位的监管责任,确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安全、高效开展,进一步消除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隐患,依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文件要求,宁波市疾控中心通过加强组织管理和体系建设、强化内部检查督查,不断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心现有16个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和1个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均通过了浙江省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中心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实验室管理体系,形成了《质量手册》、《生物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各层次体系文件。在日常工作中,中心从安全工作的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培训教育与安全知识的学习,认真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实验室内务管理程序、设施和环境条件控制程序、实验室环境保护程序、仪器设备管理程序、菌种、毒种(株)和阳性标本管理程序、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程序以及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等,通过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季度巡查和不定期督查,检查实验室管理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将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融合实验室管理体系,通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不断完善和改进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中心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为保障疫情防控提供了有效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