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应用线上医疗服务,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提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水平,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广互联网诊疗服务
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积极引导市民优先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取医疗服务,通过“宁波市云医院平台”向公众开放“网上门诊”服务功能,并对慢性病用药等常用药品(退烧、止咳药品除外)提供药品配送到家服务,鼓励慢性病、常见病等患者少出门、不出门,减少患者医院现场就医频率,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要及时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生的排班工作,确保及时接诊,全力保障市民线上医疗需求,同时各互联网接诊医生要提高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二、持续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宁波市云医院平台、区域心电平台、区域影像平台、双向转诊平台和视频会议系统等信息系统的特殊
作用,对接各级医疗资源,积极开展协同门诊、区域诊断、远程会诊、视频会议等业务,提高远程医疗会诊效率和质量,促进优质医疗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提升各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新冠肺炎诊疗水平,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疫情处置能力,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三、加快应用“无接触”就医服务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健康委“两卡融合、一网通办”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挂号、取号、签到、接诊、支付、取药、检查检验等环节的健康医保卡全程扫码就医应用支持,确保患者通过扫描健康医保卡完成就诊,减少医院就诊实际接触环节和逗留时间,降低实体卡使用率和传染风险。要全面推广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做到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全覆盖,全面实现电子发票代替传统纸质发票,避免纸质发票病源污染和传播,减少患者等待环节和时间,提高就医效率。
四、全力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依法依规要做好数据安全工作,避免泄露个人隐私。要加强网站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保护工作,落实相关信息系统特别是发布疫情信息通报平台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数据泄露风险。同时,要加强系统运维和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和整改网络安全隐患,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疫情分析研判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加强分析发热门诊就诊信息分析,重点关注本地区传染指数、管控指数、平均就诊时间、平均确诊时间、确诊病人发热门诊发现率、确诊病人治愈率等关键性指标,为疫情防控做好参谋工作。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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