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3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3-15 15:58     阅读次数:
[ ]【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一、重点工作

    (一)做好复工复产期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三)开展宁波市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的对策建设。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制定2020年度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2.牵头做好区、县(市)及市级直属单位2019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有关工作; 

    3.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防范工作,开展全行业全领域重点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百日大会战“再回看、再整治”工作,开展全系统2020年度防汛防台检查暨隐患大排查工作,开展城乡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

    4.做好2019年度委机关固定资产清查的后续工作;

    5.开展2019年度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自评工作,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能源资源消耗季度汇总工作;

    6.牵头做好年鉴报送工作;

    7.集中处理涉疫来电来信和网上信访件,做好委群众来访接

    待中心开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8.继续按要求上报《社会安全稳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化解专项行动》相关表格;

    9.组织1、2月份信访量化评估工作,完善2019年度全市信访情况通报;

    10.拟制2020年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评分办法。

    (二)组织人事处

    1.指导直属单位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和选拔干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2.完成委年度总结和“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3.完成2019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工作;

    4.做好2020年卫技高级卫技职称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工作;

    5.做好2020年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人员报名工作及部分直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

    6.做好2020年度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

    7.做好宁波市“泛3315计划”引进卫生健康人才和团队材料汇总和初审工作;

    8.完成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审批材料报送工作;

    9.完成老干部新冠防控专项排摸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10.做好“一人一帮扶”对象的关心关爱联络和日报工作,及时上报调整对象;

    11.做好领导干部社团兼职审批工作;

    12.组织开展委机关三八妇女节活动;

    13.做好一线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发放工作;

    14.做好省卫生健康委“战疫青年”信息上报工作;

    15.做好各单位团组织青年大学习(青春浙江微信入口)组织构架调整;

    16.做好团市委2020年度青年发展部重点项目征集工作;

    17.抽调人员进行防控工作,推荐战疫先锋团队个人,开展战疫人员一对一帮扶工作;

    18.做好新提拔市管干部档案整理并移交市委组织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对《2020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进行细化研究,落实推动涉及我委的改革、法治、审批等方面的业务工作;

    2.开展制定完善宁波市公共卫生(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研究;

    3.下发2020年度法治工作要点,组织防疫期间的普法宣传教育;

    4.与市委改革办对接确定今年的重点改革项目及进程安排;

    5.“三医联动”“六医统筹”省级试点工作准备;

    6.视情组织召开全市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工作及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培训会。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支出测算、汇总统计工作;

    2.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3.按照国家卫健委要求,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调查表汇总等工作;

    4.会同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0年有关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资金;

    5.完成全市卫生健康财务年报的审核分析,参加全国卫生健康财务决算审核工作;

    6.按照市财政局部署,完成2019年度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7.做好2019年度市级卫生健康单位资产年报工作;

    8.做好市级卫生健康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工作;

    9.配合市审计局,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

    10.做好省医疗卫生机构基建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相关项目数据审核及上报;

    11.完成对各区县(市)以及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19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涉及规划财务部分指标);

    12.推进市第一医院迁建项目、李惠利医院原地建改扩建项目、市疾控中心项目概算调整等工作。

    (五)信息化处

    1.做好发热病人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服务发热病人全周期管理;

    2.做好疫情期间核酸检测、发热病人、就医痕迹等数据处理保障工作;

    3.继续做好新冠肺炎医生诊间防疫提醒服务应用推广工作,降低医务人员感染风险;

    4.做好健康码专班各项工作,发布卫生健康相关的红码、绿码和黄码数据;

    5.部署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安全工作;

    6.推进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开展当日预约和全预约服务;

    7.继续推进“两卡融合”工作,做好“健康医保卡”推广应用工作,融合健康码推进“无接触”就医;

    8.继续深化宁波市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启动区、县(市)信息系统改造,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9.保障全市疫情相关视频会议服务;

    10.推进互联互通成熟度5乙测评工作,做好现场测评准备工作;

    11.做好机关内部跑一次事项协同办理相关工作;

    12.配合做好安可工程推进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全力做好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防控工作;

    2.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

    3.做好高危人群大肠癌筛查、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等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的相关准备工作;

    4.制定2020年度宁波市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5.指导复查复工企业有序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6.推进开展职业卫生网络培训,筹划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7.制定2020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职业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要点。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工作;

    2.指导各医疗机构在做好必要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正常诊疗服务;

    3.参与制定境外输入性病例防控策略;

    4.下发《2020年度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5.召开2020年度全市医政医管工作会议;

    6.下发《关于2019年市县联动助力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专项考核情况的通报》;

    7.继续修订《宁波市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办法》;

    8.继续配合做好《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和《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的立法集中修改工作;

    9.修订《社会办医指南》;

    10.督促各地有序开展东西部健康扶贫对口帮扶工作;

    11.指导市医管中心做好202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

    12.完成2019年度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统计上报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继续做好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十大项目中医药进企业活动。配合省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指导组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工作;

    3.完成宁波市基层和中青年名中医药师评定工作;

    4.做好2020年度全市中医药工作会议筹备工作;

    5.做好2020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审核工作;

    6.完成宁波市第二批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人终期考核工作;

    7.组织开展省中医护理优秀人才项目第一年度考核工作;

    8.做好市中医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工作;

    9.做好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网络直报系统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审核、上报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基层社区防控工作;

    2.制订下发2020年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3.修订下发2019年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思路;

    4.做好前阶段基层社区性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结;

    5.完善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基层体系建设方案;

    6.做好国家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省级绩效评价指导工作;

    7.联合市财政局下发2019年度全市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评估结果通报;

    8.组织基层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下医供体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网课学习;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拟定宁波市第四轮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方案;

    2.完善2020年卫生健康科教合作工作要点;

    3.组织申报2020年度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

    4.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增补项目;

    5.开展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需求摸底工作;

    6.下发《宁波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7.组织参加新冠肺炎疫情下医共体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网课学习;

    8.组织首批宁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单位与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签订三方合同;

    9.调整卫生健康科技项目专家库成员。 

    (十一)综合监督处

    1.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和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工作;

    2.做好云诊所系统开发及推广应用;

    3.下发2020年全市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2020年打非工作要点;

    4.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5.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试点工作;

    6.做好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的省执法平台推广应用工作;

    7.做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现场审核工作;

    8.做好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和责任单位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9.组织开展全市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

    10.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律系统应用;

    11.继续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管服务平台系统开发建设工作;

    12.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13.组织召开2020年双随机抽检部署会议。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完善2020年全市老龄妇幼工作,筹备召开2020年全市老龄和妇幼健康工作视频会议;

    2.协助做好妇幼保健机构及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3.继续推进出生一件事一站式办理工作;

    4.指导各地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

    5.举办产前筛查网络培训班;

    6.启动老年人心理健康关爱项目;

    7.做好宁波市老年学学会会员及理事会成员调整等有关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修改完善《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并向市政府汇报;

    2.指导基层做好组织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3.指导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启动托育机构审核备案工作;

    4.组织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业期间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监检查和服务;

    5.印发2020年宁波市人口家庭工作要点;

    6.妥善处理我市计划生育奖特扶政策执行中的信访案件;

    7.指导各地完成2020年度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国家平台的报送审核;

    8.完成2019年度人口计生统计分析报告;

    9.在市妇幼一体化平台开发计划生育队伍管理模块,开展基层计生工作队伍调查。

    (十四)宣传处

    1.继续做好疫情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

    2.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科普工作;

    3.完成与媒体深入合作调研报告初稿;

    4.完成医院院报建设调研报告;

    5.制定下发2020年宣传工作要点。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深入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各地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督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宣教;

    3.继续做好健康浙江健康宁波考核各项工作;

    4.启动健康宁波行动考核指标和主要监测指标编制;

    5.开展越冬蚊和早春第一代蚊蝇杀灭,做好春季灭鼠准备工作;

    6.开展各区、县(市)爱卫办机构设置调查;

    7.制定新一轮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计划。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发展工作;

    2.印发2020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党建工作要点;

    3.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开展摸底工作;

    4.起草2020年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见、落实“周二夜学”制度实施办法;

    5.组织党员自愿捐款。

    (十七)计生协

    1.继续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并做好宣传报道和总结报送工作;

    2.筹备召开六届四次理事会暨改革工作推进会;

    3.印发2020年全市计生协工作要点并指导各地贯彻落实;

    4.起草宁波市青春健康第三个五年规划;

    5.制作开播疫情期间青春健康微课堂;

    6.申报2020年度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7.推选省级计生协优秀工作案例和先进人物;

    8.应《人口与健康》杂志约稿报送计生协宣传工作案例;

    9.总结报送中计协“参与疫情防控”项目落实情况;

    10.配合开展志愿者服务团巡回服务活动。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