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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爱卫办关于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3-27 16: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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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爱卫办〔2020〕1号

    各区县(市)爱卫办,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营造整洁卫生、文明有序的节日环境,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省卫生健康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浙江省爱卫办关于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爱卫办〔202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爱卫办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共同清洁环境,预防控制疾病,形成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为传染病防控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二、各地要结合卫生城镇创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冬春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和除旧迎新大扫除等传统,在春节前集中开展城乡爱国卫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清除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集居地)、背街小巷、拆迁工地、老旧小区、铁路沿线等环境卫生重点区域的卫生死角、积存垃圾和河道废弃漂浮物、病死动物等。

    各地爱卫办要积极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单位,重点加强农贸市场(水产批发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坚决禁止活禽销售和野生动物交易。加强对机场、车站、商场和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卫生保洁、垃圾收运、环境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要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坚持专业队伍与群防群控相结合,不断完善病媒生物监测措施和防制设施,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各种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普及个人卫生防病知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三、各地爱卫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有关成员部门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督导检查,认真及时地解决群众投诉的卫生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市爱卫办将抽查部分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各地爱卫办要在3月15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市爱卫办。

    联系人:胡宁军 王潇怀

    联系电话(传真):89189382

    电子邮箱:jknb2030@163.com。

    宁波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图解《宁波市爱卫办关于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政策解读: 图解《宁波市爱卫办关于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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