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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4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4-15 15: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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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一)继续做好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市春季病媒生物防制和第32个爱国卫生月活动;

    (三)做好健康浙江建设省级考核迎检相关工作;

    (四)报送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启动《宁波市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改革》课题相关研究;

    (六)继续推进与国科大的合作洽谈。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完成2019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有关工作; 

    2.牵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文件资料收集工作,各类总结、专报和大事记;

    3.做好2019年度委机关固定资产清查的后续工作;

    4.持续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危化品调查摸底工作,推进全行业全领域重点安全隐患整治

    回头看百日大会战“再回看、再整治”工作; 

    5.开展2019年度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自评工作,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能源资源消耗季度汇总工作;

    6.做好国家年鉴、省年鉴撰写工作;

    7.收集整理2019年度委机关文书、科研档案;2019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综合年报编制报送工作;

    8.完成一季度信访工作通报;

    9.制定市信访局交办的我委3件历史积案工作方案;

    10.针对《2020年度宁波市直有关单位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我委对应工作措施;制订《2020年度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组织人事处

    1.做好各批次援鄂医疗队返回相关迎接仪式、休整等工作;

    2.统筹做好一线抗疫人员慰问;

    3.落实援鄂医疗队相关政策,落实返岗前体检和心理评估,落实休假和相关夜班排班制度;

    4.做好医疗队关心关爱工作,完成有关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5.做好3月份一线医务工作者临时性补助汇总、审核和上报发放工作;

    6.推荐宁波市抗疫最美家庭推荐工作;

    7.配合做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评估试点工作;

    8.做好所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草案审核报送工作;

    9.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后编制调整工作;

    10.做好干部相关工作;

    11.做好2020年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人员笔试准备工作;

    12.做好直属单位第三批研究生公示工作;

    13.做好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绩效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绩效总量汇总申报工作;

    14.完成本年度“泛3315计划”卫生健康服务领域申报团队及个人资格初审工作;筹备宁波市“泛3315计划”卫生健康服务领域卫申报团队及人才初评工作;

    15.认定各地各单位2019年度人才引进情况并发文反馈;

    16.做好2020年保健对象健康体检工作;

    17.筹备市卫生健康系统团委纪念“五四”运动活动。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梳理研究讨论制定年度综合医改、医共体、最多跑一次等改革工作;

    2.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调研;

    3.推动全市“医后付”平台建设;

    4.拟定上报卫生健康委普法责任清单;

    5.信用信息归集上报,异义信息处理;

    6.组织全市启用省卫生健康行政审批系统培训会(4月中下旬);

    7.牵头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协同办理系统的培训使用;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会同市财政局,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补助工作;

    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3.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0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4.根据市审计局要求,配合审计组开展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审计等工作;

    5.完成市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等市级资金的测算和下达;

    6.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相关资金对接,以及政府卫生投入监测工作;

    7.做好市级卫生健康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工作;

    8.做好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及分析工作;

    9.初步完成2019年度卫生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整理工作;

    10.组织做好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

    11.做好有关单位资产捐赠及处置等工作;

    12.推进市第一医院迁建项目、李惠利医院原地建改扩建项目,做好市疾控中心项目概算调整以及宁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立项等工作。

    (五)信息化处

    1.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完善诊断字典,完成数据治理应用,启动区县(市)信息系统改造,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2.推进宁波云医院平台建设,试点并上线大型医院互联网医院;

    3.申请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示范中心,开展网上申报工作;

    4.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健康保险工作,启动第二批县级以上医院商保快赔业务信息系统改造工作;

    5.继续做好发热病人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服务发热病人全周期管理; 

    6.继续做好疫情期间核酸检测、发热病人、就医痕迹等数据处理保障工作,发布卫生健康相关健康码数据;

    7.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做好互联互通成熟度5乙现场测评准备工作;

    8.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上线试运行新版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启动“在线取号”功能开发;

    9.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做好机关内部跑一次事项协同办理相关工作。

    10.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安全工作,根据等保2.0做好整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平稳安定;

    11.启动宁波市非公医疗服务平台项目和市医疗机构远程监控平台项目建设。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继续做好境外来甬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2.完成无症状感染者血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市“两会”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4.制定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高危人群大肠癌筛查实施方案;

    5.制定印发《宁波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6.开展肿瘤防治宣传周活动;

    7.做好复学复课疫情防控健康指导工作;

    8.制定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9.制定印发2020年宁波市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10.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相关工作;

    2.组织召开2020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会议;

    3.召开宁波-黔西南州健康扶贫工作视频会议;

    4.开展2019年市级医疗质控中心年度考核;

    5.完成2019年主要医院居民医保统算结果分析报告;

    6.起草省市共建浙江省医学中心建设合作协议;

    7.完成2020年第一季度理赔结案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上报;

    8.下发《全市2020年第一季度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情况通报》。

    (八)中医药管理局

    1.继续做好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治和阶段性总结工作;

    2.推动建立宁波市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3.筹备中医药工作部门第一次联席会议;

    4.《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草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5.指导督促各中医院做好等级医院评审准备工作;

    6.完成宁波市基层和中青年名中医药师评定工作;

    7.会同科教处做好新一轮重点学科磷选工作;

    8.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质控管理工作的通知》,适时组织中医药质控工作会议;

    9.配合市人大做好中医药调研工作;

    10.研究起草宁波市疫病防治中心建设方案;

    11.研究起草南塘老街中医药特色街区建设方案;

    12.研究起草中西医结合医院示范单位评定方案;

    13.做好2020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审核工作;

    14.完成宁波市第二批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人终期考核工作,准备开展第三批学术继承人培养;

    15.组织开展省中医护理优秀人才项目第一年度考核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下发2020年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3.完善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基层体系建设方案;

    4.完成第一季度家庭医生制度运行情况通报工作;

    5.做好全市优秀家庭医生事迹巡回报告会准备工作;

    6.做好国家基本公卫项目省级绩效评价反馈整改落实;

    7.开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工作;

    8.完成基层机构人员国培项目线上培训督促指导工作;

    9.规范基层卫生网络直报填报工作;

    10.完善居民电子健康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制定改造方案;

    11.督促指导各地推进基层补偿机制改革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完善第四轮重点学科建设方案和评估指标;

    2.完善县域医共体卫技人才培养培训实施方案;

    3.通报2019年度品牌学科建设情况;

    4.调整宁波市医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5.完成市自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6.下达2019年市医学科技计划项目及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配套经费;

    7.组织开展2020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次理论水平测试工作;

    8.征集全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9.2020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需求确认;

    10.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发活动排查工作;

    11.开展全市大型医学科研仪器设备拥有情况摸底;

    12.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和生物安全宣传月活动;

    13.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检测生物样本管理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

    1.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和复工复产复学指导工作;

    2.做好市远程监控平台、非公医疗服务平台招标及项目建设工作;

    3.下发《2020年宁波市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的通知》、《宁波市卫生健康领域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4.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5.布置2020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工作;

    6.组织开展集中消毒餐饮具企业第一季度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

    7.做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现场审核工作;

    8.做好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和责任单位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9.组织开展全市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

    10.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试点工作、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律系统应用工作;

    11.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12.组织修订宁波市卫生监督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业应急预案;

    13.组织召开2020年双随机抽取部署培训会议,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一次双随机抽取工作。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对妇幼监测平台功能进行梳理,与信息中心对接平台完善需求;

    2.开展儿童死亡评审;

    3.推进“出生一件事”办证工作;

    4.落实省出生缺陷筛查免费政策;

    5.组织全市产前筛查机构申请复核;

    6.与省对接2020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要求,研究部署全市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汇总分析2020年一季度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

    7.修改完善《2020年全市老龄工作要点》,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

    8.起草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文件;

    9.起草社区医养结合工程实施文件;

    10.做好宁波市老年学学会组织机构调整有关筹备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完成《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的意见征求汇总和报审;

    2.根据《2020年宁波市人口家庭工作要点》制订年度具体工作计划;

    3.印发《关于做好宁波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4.印制《宁波市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员手册》,印发各区县(市)年度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培训计划;

    5.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座谈会的筹备工作;

    6.完成2020年第一季度我市人口监测统计国家、省、市报表;

    7.征求并分解2020年度市政府关于宁波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卫生健康部门的任务;

    8.开展2020年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情况调查;

    9.指导各地开展2020年度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资格审核工作。 

    (十四)宣传处

    1.继续做好疫情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

    2.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科普工作;

    3.继续做好疫情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4.配合做好援鄂医疗队员三江口楼宇灯光宣传;

    5.配合做好援鄂医疗队员地铁车厢宣传;

    6.配合做好援鄂医疗队员文化馆展览宣传;

    7.配合做好援鄂医疗队员文创港展览宣传;

    8.配合做好援鄂医疗队员交响乐团演出宣传。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迎接2019年度健康浙江省级考核;

    2.召开宁波市爱国卫生运动68周年座谈会;

    3.组织全市开展第32个爱国卫生月活动;

    4.开展春季灭鼠灭蚊蝇活动;

    5.确定病媒生物防制信息化管理第二批使用乡镇街道名单,推进信息化管理工作;

    6.起草无烟机关建设工作方案;

    7.启动余姚市、慈溪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8.启动新一轮国家卫生镇创建申报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浙江、宁波重要讲话精神;讨论系统党建工作任务清单、清廉医院建设年度重点工作;

    2.组织微型党课选拔赛,推荐2人参加市直机关微型党课比赛;

    3.上报省级、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事迹材料;

    4.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反腐纠风工作责任书;

    5.制定公立医院党建提质工作计划和民营医疗机构党建调研工作计划;参加鄞州区民营医疗机构党建联盟成立大会;

    6.上报2020年系统拟发展党员预报表,指导各单位做好2020年党员发展工作。

    (十七)计生协

    1.结合综合改革试点开展调研;

    2.走访理事单位协商“理事办实事”事项;

    3.举办全市青春健康漫画微视频大赛;

    4.制作改革创新案例视频,并指导相关区县(市)参评省计生协“双十佳”;

    5.部署策划“5.29”会员活动日活动;

    6.印发“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方案;

    7.开展各类宣传服务项目的采购招标并指导项目工作;

    8.申报中国计生协各类项目;

    9.通报第一季度信息报送录用情况;

    10.完成“计生协激发基层组织活力对策研究”课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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