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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5-15 16: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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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点落实复工复产复学疫情防控工作。

    2.加快推进《宁波市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改革》课题相关研究。

    3.制订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分解落实责任,制订、落实年度工作任务。

    4.推动建立宁波市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筹备中医药工作部门第一次联席会议,加快推进《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

    5.做好健康浙江建设省级考核相关问题整改。推动落实健康宁波行动各项工作。

    6.继续推进与国科大的合作洽谈。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继续开展全市医疗机构百日大会战“回头看”工作整治活动。

    2.继续做好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危化品安全管理调查摸底工作。

    3.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专项行动”工作。

    4.做好全市城市安全发展模拟测评工作。

    5.完成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签定工作。

    6.继续完善疫情防控大事记及阶段性工作总结。

    7.修订完善2020年市对区县(市)政府“健康宁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市对市卫生健康委机关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以及我委对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8.做好2019年度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各项准备工作。

    9.下发一季度信访工作通报。

    10.完善2020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1.做好全国两会信访维稳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全面梳理、督导各地各单位落实“关爱十条”情况,完成阶段性关心关爱工作总结。

    2.做好机关和直属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

    3.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后人员转隶等工作。

    4.做好2019年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录入和随机抽查核实工作。

    5.督促做好宁波市公务员考核信息系统“岗位对责、绩效对账”工作。

    6.做好机关保健对象体检有关工作。

    7.做好市委老干部调研准备工作。

    8.完成“泛3315计划”卫生健康服务领域申报团队及个人审核及初评工作。

    9.开展退休人员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及电子化扫描工作,补充在职委管干部档案散材料并更新电子档。

    10.做好一线医务工作者临时性补助汇总、审核和上报发放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宁波市抗疫最美家庭评选。

    12.会同市妇联等部门开展第七届家庭文化节等有关活动。

    13.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厚德甬家.遇见幸福”医护专场相亲交友活动。

    14.制定委机关青年学习小组活动方案。

    15.做好2020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工作。

    16.推荐人员参加宁波市“绽放战疫青春·坚定制度自信”主题微团课大赛。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开展医改工作调研,拟制年度医改工作要点。

    2.继续推动全市“医后付”平台建设。

    3.制定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并报市委改革办。

    4.协调对接省卫生健康委和慈溪市卫生健康局,推动“三医联动、六医统筹”的试点工作。

    5.指导并协调全市卫生健康部门统一使用“健康浙江政务服务平台”审批。

    6.进一步做好“无证明办事之城”第一批试行单位的推进工作,落实市、县两级卫生健康审批窗口使用“电子证明核查平台”。

    7.继续牵头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协同办理系统推广使用。

    8.做好冯海燕诉我委行政诉讼省高院再审一案相关工作。

    9.做好优好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组织召开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思路研究座谈会。

    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3.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0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4.根据市审计局要求,继续配合审计组开展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审计等工作。

    5.完成市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等市级资金的测算和下达。

    6.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府卫生投入监测2020年度填报及审核工作。

    7.完成中央计划生育服务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8.做好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及分析工作。

    9.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资产出租情况自查和督查工作。

    10.做好市级卫生健康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工作。

    11.做好有关单位资产捐赠及处置等工作。

    12.继续推进市第一医院迁建项目、李惠利医院原地建改扩建项目,做好市疾控中心项目、宁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立项等工作。

    (五)信息化处

    1.继续深化宁波市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完善诊断字典,完成数据治理应用,启动区县(市)信息系统改造。

    2.推进互联网医疗建设,加快云医院平台互联网医院试点工作,完成互联网医疗行业标准编制工作。

    3.继续做好公众健康服务新平台试运行和“在线取号”功能开发工作,开通新平台支付宝、云闪付和市民通等服务渠道。

    4.编制公共卫生智能应急管理体系信息化方案,推进医疗质控等项目立项工作。

    5.继续推进“两卡融合”工作,做好“健康医保卡”推广应用工作,融合健康码推进“无接触”就医。

    6.推进医学人工智能项目建设,组织召开医学人工智能项目初洽会。

    7.继续做好发热病人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服务发热病人全周期管理。 

    8.继续做好健康码工作专班相关工作,做好核酸检测、发热病人、就医痕迹等数据处理保障工作,发布卫生健康相关健康码数据。

    9.继续做好卫生统计工作,继续推进“十四五”卫生信息化规划制订。

    10.加强信息安全工作,根据等保2.0做好整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平稳安定,组织本年度技能大赛第一次培训。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2.制定宁波市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实施方案。

    3.印发宁波市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项目实施方案。

    4.印发《宁波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准备召开各部门工作会议。

    5.组织开展消除丙肝政策培训会。

    6.推进免疫接种工作。

    7.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

    8.印发《2020年宁波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相关工作。

    2.举办2020年度国际护士节庆祝活动和护理大会。

    3.启动市“两会”提案议案答复工作。

    4.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初检工作。

    5.通报市级质控中心2019年度考核结果。

    6.通报全市2020年第一季度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情况。

    7.通报2020年第一次重点监控药品检查结果。

    8.完成2020年度市级医疗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医政部分修订。

    9.下发《宁波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设置指导意见(试行)》。

    10.开展202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11.推进市县两级医院核酸检测二级实验室建设。

    (八)中医药管理局

    1.继续做好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

    2.上报《宁波市疫病中医诊疗中心项目建设方案》。

    3.推动建立宁波市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4.筹备中医药工作部门第一次联席会议。

    5.根据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草案)》。

    6.指导督促各中医院做好等级医院评审准备工作。

    7.组织召开市名中医评定委员会议,审议市基层和中青年名中医药师名单。研究第四轮宁波市名中医药师评定相关工作。

    8.印发《宁波市市级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年度目标考核评分细则(2020版)》的通知,适时组织中医药质控工作会议。

    9.组织和配合市人大做好中医药调研工作。

    10.指导海曙区开展中医药特色街区建设。

    11.修改完善中西医结合医院示范单位评定方案。

    12.做好2020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审核工作。

    13.组织开展宁波市第三批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人遴选工作。

    14.组织开展省中医护理优秀人才项目第一年度考核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完成省级家庭医生培训基地和示范点的市级推选工作。

    3.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4.做好居民电子健康信息化管理系统改造工作。

    5.开展“5.19世界家庭医生日”宣传活动。

    6.完成2020年度基层特色专科建设申报工作。

    7.完成2020年度规范化村卫生室申报工作。

    8.制定健康宁波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考核细则。

    9.督促指导各地推进基层补偿机制改革工作。

    10.梳理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底数。

    11.开展全市乡村卫生人员队伍专项调查。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推进国家生物信息中心自然人群生物样本库东部中心(暂名)项目。

    2.继续完善第四轮宁波市医学重点学科竞争选拔工作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

    3.继续完善《关于加强县域医共体人才培养培训的实施方案》。

    4.启动2020年宁波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评估工作。

    5.征集全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6.下达2020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次理论水平测试情况的通报。

    7.修订宁波市医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8.启动全市大型医学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工作。

    9.启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英语竞赛。

    10.完成宁波市卫生健康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成员入库工作。

    11.组织开展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自查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

    1.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和复工复产复学指导工作。

    2.组织召开卫生监督分线工作会议。

    3.做好市本级双随机抽取工作中涉及的执法人员库调整确认及具体事项抽取及国家双随机工作的指导督促工作

    4.做好非公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及各区县(市)非公医疗机构使用指导工作。

    5.开展全市卫生监督远程监控平台建设。

    6.开展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卫生监督模块建设工作。

    7.下发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妇幼健康服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8.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9.做好全市紧急上市消毒产品监督抽检和全市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国抽送检工作。

    10.筹划口腔诊疗机构智慧化监管试点项目。

    11.做好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和责任单位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12.组织开展全市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

    13.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试点工作、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律系统应用工作。

    14.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15.举办一期学校卫生监督业务培训班。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召开2020年全市妇保工作例会。

    2.组织对市妇儿医院人工辅助生育项目进行校验。

    3.组织申报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

    4.开展妇幼一体化平台调研、平台质控培训。

    5.发文公布2019年全市母亲安全奖评奖结果。

    6.向市妇儿工委报送“十三五”期间妇幼保健相关数据。

    7.会同市残联审核下发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名单。

    8.指导做好县级免费避孕药具仓储建设。

    9.起草《宁波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初稿)》(暂定名)。

    10.起草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指导意见初稿。

    11.印发《2020年宁波市老龄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12.完成医养结合机构监测数据网上报送工作。

    13.提出宁波市老年学学会组织机构调整方案。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印发《关于开展宁波市计生队伍现状调查及筛选家庭养

    育健康指导员人选的通知》,开展全市计生队伍现状调查。

    2.印发《关于落实并抓好宁波市首批项目制育婴师培训的

    通知》,指导做好2000名育婴师的培训工作。

    3.指导各地做好托育机构备案以及开园前后的疫情防控工

    作。

    4.制定我市落实省托育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

    5.配合财务处做好计划生育奖特扶绩效相关工作。

    6.完成2020年并发症数据报表工作。

    7.开展2020年一季度人口监测质量分析。

    8.下发历史育龄妇女独生子女证数据,指导各地开展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录工作。

    9.核查处理12万条公安部门共享的核查信息。

    (十四)宣传处

    1.继续做好疫情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

    2.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科普工作。

    3.继续做好疫情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4.开展“医路践行,大爱无疆”宣传。

    5.做好护士节相关宣传工作。

    6.策划“绝技甬医”宣传。

    7.做好省市文明单位审报复审工作。

    8.开展文明城市创建督查。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进一步完善《关于推进健康宁波行动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并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予以印发。

    2.总结上报全市第32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情况。

    3.组织开展灭蚊蝇灭蟑螂活动,预防虫媒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4.扩大病媒生物防制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率和质量。

    5.组织开展第33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6.推进无烟单位(机关、学校、医院)建设。

    7.指导余姚市、慈溪市和奉化区溪口镇做好国家卫生城市(镇)复审迎检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认真落实“牢记初心使命、勇于奉献担当”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第三阶段任务,深入开展“政治责任再落实、基层基础再加强、担当本领再提高、质量效果再提升”等四大行动。

    2.坚持“周二夜学”制度,继续组织“不负韶华、攻坚担当”大讨论,及时上报大讨论活动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3.开展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调研,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具体举措。

    4.开展“我的战疫故事”先进典型事迹征集,通过适当形式深入挖掘、积极推送、宣传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向省卫生健康委推荐2-3个“我的战疫故事”先进典型事迹征集。

    5.深入推进“模范机关、清廉机关、文明机关”创建活动。

    6.起草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申报与验收方案。

    7.指导疫情防控一线新发展党员志愿书、相关材料等填写与整理归档。

    8.上报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第一线表现突出市级优秀共产党员相关材料。

    9.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计生协

    1.会长带队开展计生协工作调研。

    2.举办“小棉袄暖心基金”成立暨首批资助项目启动仪式。

    3.开展“优生优育进万家”公益讲座活动。

    4.开展青春健康公益送教活动。

    5.指导各地开展“5·29会员活动日”活动。 

    6. 设计制作青春健康培训工具包和优生优育宣传工具包。

    7. 部署指导各地推选最佳改革创新案例最优基层协会最美协会任务。

    8.实地走访审核市级项目申报点并指导工作。

    9.总结提炼改革创新案例报送市委办。

    10.完成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配合做好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相关情况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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