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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卫监所查处《卫健法》实施以来全省首例非法行医案件
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6-10 10: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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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北仑区卫生监督所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无证行医者张某手中。该案件成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全省首例依新法查处的无证行医案件。

    6月1日《卫健法》实施首日,该所执法人员在新碶街道备碶跟城中村巡查时,发现一处非法行医窝点,内有牙床椅、牙模、造牙树脂等药品器械,当事人张某无法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证》,收费记录显示自今年3月31日起累计违法所得19770元。按照《卫健法》第九十九条法的规定,对张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新法相关条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也就是说,无证行医行为最低罚款金额为5万元,处罚力度大幅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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