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日前,《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现对政策背景、意义和主要工作任务等进行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 目前,我市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推动形成全行业、全过程、多种手段、协同发力的综合监管模式。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2019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为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正式印发执行。 二、总体要求 加快转变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到2022年,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形成与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治理效能,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宁波提供坚实保障。 四、主要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共20项工作任务。 (一)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涉及4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二是明确政府主导责任。三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四是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作用。 (二)明确监管任务,实施全行业全流程监管,涉及7项重点任务。一是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二是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监管。三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监管。四是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五是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六是深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七是强化社会办医机构和健康产业监管。 (三)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涉及4项重点任务。一是规范化行政执法。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信用监管机制。三是构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机制。四是强化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 (四)加强监管保障,确保责任落实,涉及5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二是推进队伍和能力建设。三是推进信息化融合发展。四是做好宣传引导。五是建立督察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实施意见》中体现宁波特色的内容 一是强调了改革完善我市公共卫生(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提出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的具体举措和要求,如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隔离病房等重点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审批、调拨、配送流程的监管等。与疫情防控的整体形势和目标契合对应。二是强调了信息化手段在综合监管中的应用。如依托市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提升部门及层级监管数据治理能力;利用非公医疗服务平台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管;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对健康产业的监管,一系列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机制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综合监管效能。三是强调了队伍和能力建设。结合省文件要求,明确执法体制和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与全省监督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内容相对应。四是强调了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如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监管;开展医共体建设绩效评估,推动“1+X”重点政策落地见效,有助于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科学长效发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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