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9月9日
公告期限: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5日。
根据《宁波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小额物资(含服务、工程)采购办法》,经研究,我委决定对宁波市公共卫生体系对策研究项目以邀请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竞标。
1.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共卫生体系对策研究
2.购买主体: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项目概况
公共卫生体系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石和保障,通过开展该项目,科学评估和分析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现状,并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为今后高质量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宁波行动提供有益参考。
(1)项目要求
总结评估2003年以来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深入分析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并借鉴先进国家经验做法,提出健全我市公共卫生体系的目标与路径,编制《健全宁波公共卫生体系对策研究》。
(2)预算金额:6万元。
(3)合同期限: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
4.项目承接主体要求
(1)单位(含企事业单位、高校、研究机构、组织等)依法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从事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研究及编制的专门人员和专业技术条件等。
(3)有从事同类型政府的卫生健康发展研究编制项目的优先考虑。
5.招标事项告知
(1)招标文件的获取: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1日,到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711室领取。
(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16日 12:00。
(3)投标文件递送:投标文件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专人递交至开标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4)开标时间:2020年9月16日15:00
(5)开标地点: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6)评标方法:我委议标小组将从资质条件、服务承诺、服务能力和价格等几方面进行评判打分,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单位。
(7)中标通知:招标结果于开标结束当日通知。未获得中标通知及未获得进一步签约磋商谈判通知者,视为落标;我委不负责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和落标单位均不需向对方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8)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同我委签订合同;此招标方案文件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同样受法律保护。
招标单位: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西北街22号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189364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