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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春节返乡人员怎么管理?市民何时能打疫苗?发布会上明确了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1-29 15: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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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8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市疫情防控办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王仁元,市疫情防控办副主任、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黄加成,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建国,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元刚,市新闻办副主任胡文飞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王仁元就冬春季及春节期间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作通报。

    强化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

    加强境外来甬返甬人员闭环管理

    严格落实入境来甬人员“提前知、提前控、全程知、全程控”管控机制,坚决守好口岸大门。对入境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满前必须由两个以上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居家健康观察期满进行1次核酸检测,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对入境人员及其共同生活者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加强重点地区来甬返甬人员精准管理

    对国内正发生疫情的地区,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分类实施健康管理措施。

    对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以及爆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经综合评估,可扩大到其所在县(市、区)或设区市的来甬返甬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观察的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出现散发病例或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国内中风险地区,经综合评估,可扩大到其所在县(市、区)或乡镇(街道)的来甬返甬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居家健康观察的第1天和第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离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满28天的来甬返甬人员,在追踪到的当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依据其旅居史倒推补足必要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时间。

    加强春运期间农村地区返乡人员健康管理

    农村是当前疫情防控的薄弱环节。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宁波将对春节春运期间农村地区跨省份返乡人员,以及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乡的,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相关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对无法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信息的返乡人员,引导到综合服务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指定机构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实行14天体温和异常症状报告等日常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关于农村地区的划分问题,我们以各区县(市)的乡镇、村为农村疫情防控的重点地区,各城乡接合部、机场和港口码头周边街道、社区参照落实。对返回城市的人员,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健康管理措施。

    上述三大类重点人群,在居家健康观察期间赋“健康码”红码,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需经所在村(社区)、单位批准;在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赋“健康码”黄码,原则上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

    落实重点场所(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严格加强单位管控措施

    压紧压实各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五有”防控措施(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市防控办已于1月21日发文,就进一步从严从紧管好各类“小门”提出明确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各自“小门”管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小门”管控工作专班,切实加强人员进出管理,从严从紧管好“自家人”和“外来人”。

    严格执行公共场所防控要求

    强化公共场所防控是阻断疫情传播扩散的重中之重。我市对各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旅游会展、文体娱乐等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要求严格执行所有进入人员“亮(扫)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措施,同时结合自身情况采取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防止人群聚集。其中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影剧院、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参加活动的人数不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60%。

    严格抓好校园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教学进度,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教育引导师生在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校园实施相对封闭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做好节假日留校师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生活物资保障,指导师生做好自我防护,切实降低校园传播风险。

    严格加强医疗机构防控

    切实加强院感防控,严防医院内疫情发生和传播。加强就医流程管理,严格执行所有进入医院人员测温、亮码、戴口罩等管理要求。按照“四早”“四集中”原则,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确保来院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严格住院病房管理,非必须不陪护,并加强陪护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减少医院内人员流动。积极推进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大力推广互联网诊疗服务,减少医院内人员聚集。

    严格规范特殊场所防控

    严格规范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加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规范处理隔离人员生活垃圾,防止交叉感染。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养老机构暂停家属进入探视,原则上不接收新入住人员,确有必要,只接收失能或部分失能老人。暂停城乡社区照料中心服务;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除中短期全托服务外,暂停运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要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强化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管理。

    尽量减少人员流动、人群聚集

    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有利于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月初,我市就出台政策举措,支持企业留工优工稳岗稳员,鼓励和引导在甬建设者留甬过节,广大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甬高校人员带头就地过年。

    严格压减聚集性活动数量

    严格审批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压减各类迎春活动,确需举办的,应按照“一活动一评估”原则,提前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并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制定落实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原则上取消单位集体团拜和慰问、联欢等活动。不举行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所有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举行迎新、敬香、撞钟等大型聚集性祈福活动。提倡喜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必须落实人员排查、亮码测温、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原则上不邀请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外地人员前来参加活动,并按原场地接待规模减半举办。

    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规模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原则上不举办30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特殊情况除外),提倡采取视频形式举行。聚集性活动参与人员仅限宁波市内的,规模在50人及以上的,需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方案;规模在100-149人的,需向同级防控办(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规模在150人及以上的,需报请同级防控办批准方可举办。聚集性活动有市外人员特别是省外、境外人员参与的,应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方案,规模在50人以内的需向同级防控办(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规模在50-99人的需报请同级防控办批准方可举办,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需报请市防控办批准方可举办。农村地区各类活动人数控制在50人以下。提倡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

    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等闭环管理

    针对港口城市的特殊性以及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我市始终坚持“人物并防”,以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全面加强进口物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措施,基本实现全覆盖管控、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溯源。

    加强源头防范

    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查验管理机制,启动运行了两个公共集中监管仓,要求从宁波口岸入关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或从其他口岸入关、整柜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统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后,才能进入市场流通环节。

    加强过程管理

    针对进口冷链食品防控重点环节,全面推广应用“浙冷链”,进口食品经销商、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全面开展“浙冷链”赋码扫码,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从运输、流通到消费的精准追溯。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人员防控,严格落实重点人群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建立排查暴露人员数据库,规范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制定进口冷链食品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妥善处理进口冷链食品“物防”突发事件。

    加强责任落实

    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消毒技术指南,从严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企业、农贸(批)市场、大型商超、餐饮单位、大中型冷库等开展“四个不得”专项督查和整治行动(即没有检验检疫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不得销售),严格防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传播风险。

    答记者问

    目前有些公共场所戴口罩落实得不是很好,请问我市有哪些举措?

    答:戴口罩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今天我市已下发《关于在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对公众在哪些场所内必须严格、规范、全程佩戴口罩作出明确规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进一步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养成在公共场所“戴口罩是常态,不戴口罩是例外”的良好卫生习惯。

    《通告》规定了必须严格、规范、全程佩戴口罩的场景,包括:广大市民群众在各类医疗机构(药店),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仓库,批发市场、农贸(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理发店、美容院、文体娱乐场所,学校(线下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及各类办事大厅,在户外、公园、夜间集市等场所与他人难以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进入无人员聚集但空间密闭的室内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水上巴士等交通工具,以及处于通风不良(如厢式电梯、公共厕所)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时,应严格、规范、全程佩戴口罩。特殊情况除外,比如严重心肺疾病患者,要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一般情况下,3 岁及以下婴幼儿不佩戴口罩等等。

    为了保证“口罩令”的顺利推行,《通告》明确了保障实施的各类措施,包括:各单位要设监督员,督促本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对无正当理由未戴口罩的,应当拒绝其进入;对拒不服从管理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鼓励各单位、公共场所设置口罩服务点,按成本价现场出售或免费提供口罩。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未落实口罩管理规定的,由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相关要求;对拒不落实或因未落实而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广大市民群众在自觉遵守规定的基础上,同时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目前宁波市重点人群新冠疫苗紧急接种工作进展如何,非重点人群什么时候能打新冠疫苗?

    答:宁波市新冠疫苗接种按照国家“三步走”方案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总体原则是区域分开、口岸优先、区分轻重缓急、稳妥有序。

    第一步,接种的重点是18-59岁的高风险和可能高传播风险人群,主要包括从事进口冷链运输、口岸检疫、船舶引航、航空空勤、生鲜市场、公共交通、医疗疾控等感染风险比较高的工作人员,以及前往中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工作学习的人员,尽力缓解输入性疫情防控压力,降低本土病例发生和疫情暴发风险。自2020年12月下旬浙江省防控办部署新冠疫苗紧急接种以来,我市已全面启动重点人群紧急接种工作,截至2021年1月26日,全市累计接种144779剂次,其中第1剂次99638人,第2剂次45141人。无严重不良反应发生,总体平稳有序。重点人群紧急接种工作主要由相关单位和行业组织。出国(境)工作或学习人员接种新冠疫苗,可向所在地接种点咨询和申请接种,全市91个接种点的地址、联系方式可在1月26日“宁波发布”微信公众号中查询。

    第二步,随着新冠疫苗附条件上市的批准,根据新冠疫苗供应保障能力的提升情况,将逐步扩大到高危人群,也就是感染新冠病毒以后容易发生重症的人群的接种。主要是包括了老年人和有基础疾病的人群。目前,这一类人群尚未开展接种。

    第三步,再扩大到全人群的接种。将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有序开展新冠疫苗的预防接种,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应接尽接”,逐步在各类人群中构建起人群免疫屏障,阻断病毒的传播。

    大中小学寒假期间,市教育局对校园师生疫情防控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临近寒假,市教育局再次就校园师生防疫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制定了严格要求:

    一是各地各校必须建立完备的工作体系。出台《关于做好寒假前后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从做好防疫宣传教育,全流程做好学生放假,精心筹划开学准备三大板块十六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校园各项防控制度、重点落实“人物并防”机制,强化留校师生服务保障,为留校师生提供全面周到的后勤服务,创设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努力让留校师生安心、舒心、暖心。

    二是各地各校必须开展精准的数据排摸。全面开展寒假期间相关数据排摸工作,动态掌握留校师生数、离甬师生数,按中高风险地区的动态变化,不断更新家住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数据,定向引导师生加强防护,避免寒假期间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三是各地各校必须确保高效的应急处置。继续严格执行健康“日报告”制度,精准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密切跟踪疫情形势。督促各地各校建立寒假疫情防控值班体系,全时待命,确保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落实首接负责制,及时高效处置突发疫情,并做好后续跟踪办理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实现闭环。

    近日,在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库检出一批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请介绍一下有关情况。请问前阶段宁波市进口冷链食品物防是如何做的?下一步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

    答:1月26日下午,在我市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库浙江蓝雪食品有限公司物流中心,对产地为印度,生产企业为M/S S.S INTERNATIONALR 冻杜氏叫姑鱼例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确认为阳性。该批进口冷链水产品净重26500KG,共2650件,集装箱编号MNBU3693094,2020年12月10日从宁波穿山港区口岸入境,2021年1月20日,北仑海关出具检验检疫证明后放行,1月24日该批产品从宁波兴港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发货运至浙江蓝雪食品有限公司,1月25日初筛结果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1月26日经复核确认为阳性。结果确认后,我市立即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查控封存该集装箱,该批食品未卸货,也未流入市场。同时,按照应急预案对8名相关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对蓝雪食品有限公司存放涉疫货品的集装箱、车辆外表面及周边外环境进行终末消毒。另据进一步调查,该批次产品仅入境一个集装箱且未从全国其他口岸入关过。该起核酸检测阳性事件,是我市建立集中监管仓以来,首次主动发现并成功阻断阳性进口冷链食品流入市场的案例。

    我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1月以来,我市按照“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要求,通过在全省率先建立集中监管仓、首创进口冷链防疫综合保险、强化“浙冷链”追溯,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一码”专项执法检查等多项措施,努力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风险。

    至今,我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集中监管仓5个,累计完成核酸检测和消杀1861个集装箱,总量约占全省的50%。通过“浙冷链”平台共计激活企业4655家,累计赋码56.9万个,产生出入库记录136.1万条。加强重点人员、环境、物品核酸检测,累计完成检测5.42万份。对全市涉及进口冷链食品储存、生产、销售、使用的单位执行“三证一码”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责令改正、警告138起,立案查处12起。妥善处置数起外地通报的进口冷链食品应急核查事件。

    下一步,我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控。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按照国家海关总署统一布控,加强海关入关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查验。加强宁波口岸和其他城市口岸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共享和实时跟踪,凡从宁波口岸或从其他口岸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使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做到“逢箱必检”、“逢箱必杀”。

    二是强化联防联控。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实行进口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实体化运作,进一步健全人防物防、关内关外、信息共享、风险会商、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多部门协同、快速高效的联防联控机制。

    三是强化检测消杀。重点加强集中监管仓的日常监管,督促集中监管仓的物流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按规范实施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确保检测准确、消杀有效。同时,加强集中监管仓高风险岗位人员管理,按规定开展疫苗接种、定期核酸检测、个人防控、集中管理等工作,防止高风险单位和人员的风险传播。

    四是强化全程追溯。按照“应赋尽赋”、“应扫尽扫”的要求,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使用全程“浙冷链”追溯,严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三证一码”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强化社会宣传。加大消费者在采购和加工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风险的社会宣传,增强消费者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引导消费者谨慎选购、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科学理性对待进口冷链食品阳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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