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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县域医共体人才培养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1-07 15:4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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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卫发〔2020〕53号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财政局:

    为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加强县域医共体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浙卫发〔2019〕20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加强县域医共体人才培养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县域医共体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2日

    加强县域医共体人才培养培训实施方案

    为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加强县域医共体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浙卫发〔2019〕20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甬党办〔2018〕141号),大力加强适应县域医共体运行与服务的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县域医共体人才培养培训,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人才培养培训制度,加强适应县域医共体运行与服务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提供人力智力保障。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成员单位以及其他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县级及以下计划生育管理干部。

    三、具体任务

    (一)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医共体所有新进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拟从事临床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培训基地要针对医共体牵头单位和基层成员单位分别开展专业宽基底培训和亚专业特长培养,为医共体输送合格的临床基础人才。市卫生健康委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控制中心,定期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控制工作,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内涵。

    (二)开展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各医共体要积极选送临床医师参加全科医师转岗培训,通过学习全科医学及相关理论与方法及系统的临床和社区实践技能培训,树立以人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基础的理念,提高全科岗位胜任力。到2022年,确保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规范设置全科医学科,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5名以上。加强基层中医全科医师培训力度,确保基层中医全科医师占比达到20%。

    (三)开展在岗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各医共体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卫技人员每年取得继教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鼓励卫技人员通过手机微课和网络慕课等继续医学教育方式参加培训,减轻卫生技术人员负担。

    (四)开展医共体定向培养工作。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区域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要求,合理确定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增加培养专业,提高本科比例,到2022年实现医共体招生占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90%以上,保证医共体基层医学人才源头供给。要加强部门间沟通,落实医共体定向培养学生的人员岗位和待遇,细化培养和定向就业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毕业医学生履约率。

    (五)做好紧缺人才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根据国家、省关于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要求,各医共体要积极遴选符合条件的优秀医务人员参加培训,采用实地培训和线上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脱产培训12个月,纳入临床进修管理,每个医共体牵头单位重点发展专科至少有1人参加培训。

    (六)实施医共体卫技人员岗位培训。针对医共体医务人员开展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服务的培训项目,采用理论授课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开展儿科、感染性疾病、康复、急救、麻醉等紧缺岗位和慢性病、传染病、儿保、妇保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知识培训,每年由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培训计划,按计划实施培训工作。

    (七)实施社区护士培训项目。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社区护士培训的要求,选派社区护理人员参加社区护士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培训,提高社区护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掌握社区护理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维护和促进社区人群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社区提供综合性、连续性、协调性和高度情感性的社区护士服务,树立社区护士全科护理理念,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

    (八)实施乡村医生培训项目。贯彻落实《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开展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工作,采用集中面授、分层执行的方式,使乡村医生熟练掌握农村基层政策法规、常见病多发病、公共卫生服务、常用急救技术、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的诊疗服务和中医适宜技术等内容,提高乡村医生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知识和技术水平,巩固农村基层公共卫生网底。

    (九)开展管理干部培训。面向县域医共体等培训对象开展管理能力和素质提升培训,采用集中授课、交流实践和参观研讨等方式,提高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安全、医院感染、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家庭等业务和综合管理能力。

    四、资金保障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国家规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补助标准,由各地统筹中央资金予以足额安排。各培训基地要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教学实践活动、教学和考核设施设备购置与更新、培训考核、评估与认证等工作。

    (二)县域医共体定向培养:按《浙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0〕201号),由各区县(市)按政策给予补助。

    (三)市级主办的县域医共体卫技人员岗位培训和管理干部培训: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参照《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393号)的有关规定,经费由市财政安排的年度预算中统筹解决。

    (四)省级社区护士培训项目、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培训: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7〕9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期间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7〕5号)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干部素质提升项目培训班的通知,由省级统一实施,经费由市财政安排解决,由市卫生健康委与培训机构核实结算。

    (五)在岗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省级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国家紧缺人才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根据《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继续医学教育所需的经费按现行政策执行。按照《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7〕6号)、《关于印发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8〕200号)要求,培训经费由组织单位承担,各培训对象派出单位要加强保障,确保培训对象参加培训期间的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保障合理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域医共体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是提升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方式和措施,是县域医共体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性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从改善民生、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县域医共体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配套政策,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做好培养培训工作的人员选送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对各类培养培训项目要进行任务分解,明确目标,坚持责任到人,加强过程管理;各培训主体要根据培训要求,注重培训质量,组织做好培训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将学员培训信息反馈至派出单位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地要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共体医学人才培养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落实各项目培训资金,并开展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创新培训模式。各培训主体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充分利用现有临床、教学资源,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手段和内容,不断优化培训方案。同时要总结推广培训经验,解决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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