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多跑一次
转院看病
重复检查
……
一直是群众多年来
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
不仅占用了医疗资源
也增加看病费用和时间
但现在不少老百姓
对“家门口”的医院有了新认知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全面推进全省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打通信息孤岛。即日起,全县城区四家医院已全部实现全省检查检验互认功能。
互认医院
目前,宁海县“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的4家医院为:
宁海县第一医院
宁海县中医医院
宁海县妇幼保健院
宁海县第二医院
互认项目
医学检验结果相互认可的项目共93项。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相认可的项目共180项,涉及的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检查项目齐全、序列完整、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具有时效性),患者基本信息和检查日期准确,报告和资料的文字符合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病变相关数据准确。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可逐年增加。
互认规则
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诊治医生对提供30天内规范完整的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包括提供按规定可以复制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原则上予以认可,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判断是否接受互认。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采用信息化技术在病历中予以记录,包括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档案号等;对住院患者的检查检验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对不予认可的检查检验结果,应向患者或家属充分告知,并将复查依据记录在病历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项目;
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的检查检验等;
原检查、检验结果与目前病情明显不符的;
认为原检查诊断结果有疑的;
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医学影像学检查;
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
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确需进行复查的情形。
检查检验互认共享
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下一步
我县还会将互认范围
拓展到基层卫生院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