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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9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2-27 14:5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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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持续抓好重点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推进12-17岁人群第二剂次和18岁以上人群第一剂次的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3.制定卫生健康领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实施方案。

    4.稳步有序加快市级重点工程推进工作,重点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建设进度。

    5.加快推进省市民生实事项目。

    6.全面做好宁波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评估迎检工作。

    7.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相关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制定卫生健康领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实施方案。

    2.继续推进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卫生健康综合应用和专题门户的构建。

    3.重点开展对三级以上医院系统安防和智慧消防系统建设工作。

    4.抓好系统平安综治维稳(反恐)工作。

    5.落实市级医疗单位建党100周年安全“八个一”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6.抓好本系统内打防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诈骗工作,配合全市做好地区和行业督导工作。

    7.做好机关后勤管理、车辆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8.做好委机关视频会议室、机要室改造和增设保密设备。

    9.做好国重信访事项督办件和市级集中交办件的办理。

    10.做好涉疫信访件的办理。

    (二)组织人事处

    1.继续开展系统人才政策相关工作。

    2.做好全市优秀医师座谈会后续意见建议落实等工作。

    3.做好直属单位2022年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相关工作,参加市第二十三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

    4.干部工作。

    5.做好“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自查工作。

    6.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情况自查工作。

    7.完成2020年委机关选调生下基层相关工作。

    8.组织开展委机关公务员体检。

    9.完成委管干部人事档案第二次整改工作。

    10.配合市委统战部完成宁波籍杰出代表人士推荐。

    11.协助市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完成相关人员考察。

    12.准备医疗卫生第十批第二期援疆干部出发事宜。

    13.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14.完成一线医务工作者临时性补助汇总、审核和上报发放、医务人员疫苗接种周报等工作。

    15.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情况调研。

    16.完成委机关目标考核奖结算发放备案。

    17.宁波市公务员考核信息平台管理维护、人才分类认定、领导干部社团审批等工作。

    18.组织报名参加首届全国卫生健康行业青年创新大赛。

    19.依托新OA设计并试行出国(境)审批、干部档案使用审批等流程。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重点做好“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在未来社区应用场景项目的方案拟定和工作进度安排,牵头推进甬城“云上妇幼+专科云联盟”、居家护理、重点人员核酸检测精密智控项目进度。配合发改委完善幼有所育和病有所医2个领域应用服务上架和治理端门户建设工作。

    2.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监督,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谋划制定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3.牵头做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建设、健康产业发展以及宁波市委第十三次全会确定的共同富裕等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的工作。

    4.印发《宁波市县域医共体各内部单位权责清单指导意见》和《宁波市推进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数字化改革提升老年患者就医体验工作方案(2021-2023年)》。

    5.配合完成2021年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第三方调查评估工作。

    6.协调处理回流信用数据采集上报。

    7.协调处理周某波上诉中院事。

    8.做好卫生健康系统执法证换证的相关工作。

    9.做好法治宁波建设“十佳创新案例”评选活动材料的上报工作。

    10.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的重点数据填报、审核、监测、通报以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和汇总上报月度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按照市财政局部署,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2年度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下达2021年有关卫生健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3.根据市财政局部署,做好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4.做好专家论证,推进医疗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工作。

    5.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继续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工作和政府采购规范化工作。

    6.持续推进省民生实事项目相关工作。

    7.做好市级医院2021年1—8月份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8.继续做好对下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和医院年报审计工作。

    9.组织开展第三季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报工作。

    10.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有关资产处置和资产月报工作。

    11.配合做好大型医院巡查及清廉医院建设相关工作。

    1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13.继续做好市级重点工程推进工作,重点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完成国科大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做好中心城区北部医学中心项目立项前期工作。

    (五)信息化处

    1.继续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做好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技术保障。推进“健康大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工作;推进检验检查互认信息化支撑工作;推进健康宁波专区“惠享献血”和“惠享理赔”应用上线。

    2.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推进疫情防控13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监测系统项目审批工作;推进宁波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启动医学科研平台项目建设)、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智慧健康二期、“最多跑一次”相关系统改造等项目建设工作。

    3.加强数据管理,做好数据通报。继续做好发热门诊管理系统、健康码专班、医学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精密智控报表等数据管理工作,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质量、云影像应用和网络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通报。

    4.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化保障工作。做好健康码专班、精密智控专班、疫苗接种信息化保障小组等工作;推进疫情防控应用集成工作,核实确认政务云环境资源需求并提交资源申请。

    5.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完成宁海和余姚医共体项目招标,推进慈溪和象山医共体项目建设。

    6.完成“健康宁波”建设若干问题研究常委会第二子课题调研报告和委重点课题报告撰写。

    7.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指数评价工作。

    8.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适老版等功能建设。

    9.推进基层补偿机制改革市级支撑服务项目进入试运行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继续做好韩国、香港入境航班旅客的防疫工作,配合做好入境货机机组人员、机场一线工作人员的闭环管控工作。

    2.继续派遣驻点防疫指导员,做好海港、空港口岸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3.继续推进12-17岁人群第二剂次和18岁以上人群第一剂次的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4.配合铁路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做好我市铁路交通站点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5.配合市区域协查管控专班,做好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甬返甬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6.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和涉疫食品处置指导工作。

    7.做好全市免疫预防信息系统切换工作。

    8.做好老年人流感疫苗接种各项准备工作。

    9.启动2021年全市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

    10.配合市食安办做好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初评工作。

    11.开展2021年宁波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检查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医政相关工作。重点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院感管控督导检查机制的通知》要求,督促相关医疗机构整改落实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常态化院感管控工作。

    2.开展第二轮大型医院巡查第二阶段工作。

    3.部署市级医疗机构外配处方专项检查。

    4.开展新增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竞擂工作。

    5.做好全市消防员招录体检工作。

    6.汇总分析1-8月市级三甲医院部分重点病种费用情况并进行通报。

    7.继续做好数字化改革工作,重点落实“疫情防控13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监测系统”项目和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乘坐地铁智能减免工作。

    8.组织并指导宁波市医学考试中心完成2021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理论考。开展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准备工作。

    9.组织开展县域医共体基层卫技人员康复、院感等培训。

    10.继续指导有关医疗机构开展凉山州对口帮扶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做好中医药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相关工作。

    3.研究起草《中国中医科学院名医堂示范工程宁波试点建设方案》。

    4.指导市中医院研究制定《宁波市中医药研究院建设方案》和《中国中医科学院名医堂旗舰店(宁波市中医馆)建设方案》,并加快推动建设。

    5.做好宁波市医学重点学科(中医药)评选工作。

    6.组织做好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和住院医师规培技能竞赛活动。

    7.做好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和民营医院管理年等相关工作。

    8.印发实施《宁波市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9.开展“践行百年初心 弘扬中医国粹”献礼建党百年系列主题实践活动。

    10.开展2021年浙江省中医全科医生转岗临床培训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相关指导工作。

    3.赴四明山区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调研并起草调研报告。

    4.举办全市优质服务基层行、基层特色专科创建培训班。

    5.举办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能力提升培训班。

    6.继续做好全市“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相关指导、督导工作。

    7.继续配合做好基层卫生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

    8.起草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制度的政策文件。

    9.下发进一步规范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命名的通知。

    10.继续做好年度省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相关指导、督导工作。

    11.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基层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2.启动宁波市家庭医生技能竞赛区县市选拔赛。

    13.做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和居民健康评估工作。

    14.开展社区医院“回头看”工作。

    15.召开宁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扩大会议。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推进第二轮市级医疗卫生品牌学科建设。

    2.启动市重点学科末轮评审。

    3.完成2022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4.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5.组织实施2021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理论考核。

    6.印发202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竞赛方案。

    7.摸底2022年在培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派出单位)情况。

    8.启动全科医生转岗结业技能考试。

    9.开展2021国际医务培训项目。

    10.开展国务院感防控网络培训项目。

    (十一)综合监督处

    1.组织开展市直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2.开展校园卫生健康行动,对全市学校秋季开学自查完成情况进行线上巡查,组织各地开展秋季开学监督检查工作。

    3.组织对各区县(市)开展2021年卫生监督法制层级稽查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职业健康执法“两年”提升行动。

    5.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6.组织开展全市夏季游泳场所专项执法检查与总结工作。

    7.通报2021年1-6月份市本级结案案件案卷质量评查情况。

    8.开展宁波市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建设,完成系统调试。

    9.开展宁波市执法预警平台建设,完成与省预警大通道数据对接工作。

    10.做好省市医疗行为智能监管系统预警数据对接工作。

    11.做好宁波市非现场执法系统与市执法预警平台数据对接工作。

    12.开展省精密质控平台宁波市各区县(市)个性化平台建设工作与县优省推系统接入工作。

    13.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

    14.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整治专项行动。

    15.做好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和责任单位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指导做好县市(区)现场审核做好指导。

    16.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17.做好全市监督员综合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筹备工作。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指导慈溪、余姚做好等级医院(三乙)评审。

    2.开展2021年上半年宁波市妇幼卫生监测年报质控。

    3.组织2021年上半年宁波市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及2021年上半年围产儿、新生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

    4.组织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师资培训。

    5.继续推进云上妇幼+云专科联盟项目。

    6.筹备省、市免费避孕药具服务业务培训及工作会议。

    7.督导2021年度儿童早期和家庭养育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8.推进2021年度医养结合机构质量提升行动。

    9.印发《老年人防跌倒干预工作实施方案》《老年人失智症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0.拟定第四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方案。

    11.筹办2021年“敬老月”活动。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征求意见并印发《宁波市关于整顿规范托育服务机构专项行动方案》。

    2.成立宁波市婴幼儿照护专业委员会。

    3.成立宁波婴幼儿照护服务学院。

    4.推广应用省托育机构备案多部门联办平台。

    5.督查指导2021年婴幼儿照护服务行动民生实事完成进度较慢的部分区县(市)。

    6.配合做好2022年相关预算的二上工作。

    7.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调研,指导基层依法依规处理社会抚养费历史遗留问题。

    8.指导基层做好三孩生育登记和原已再生育审批但尚未生育对象相关决定书的撤回调整等工作。

    9.修改完善半年度人口计生统计分析报告报市政府和省卫健委。

    10.完成七人普数据需求表设计,与市统计局对接七普数据开发利用事宜。

    11.定期通报各地完成国家互联互通人口信息核查实时率、上报率,指导基层做好互联互通出生信息核查工作。

    (十四)宣传处

    1.开展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互查。

    2.抓好创建文明典范城市新增项目的落实整改工作。

    3.出台“最干净医院”创建方案。

    4.制定健康天使志愿服务队授旗仪式和深化服务方案。

    5.开展甬上健康栏目评估工作。

    6.继续做好疫情和疫苗接种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7.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科普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组织各地开展秋冬季爱国卫生运动,为常态化疫情防控营造健康环境。

    2.持续加强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宣传活动。

    3.全面做好宁波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评估迎检工作。

    4.召开健康宁波建设部门联络员工作会议。

    5.组队参加全省病媒生物防制职业技能竞赛。

    6.开展以灭鼠灭蚊蝇为主的秋季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推进以灭蚊灭蝇为重点的除四害村建设。

    7.结合病媒生物密度智能评估系统推广应用,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单位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

    8.推进无烟学校、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单位等无烟环境建设。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继续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指定书目。

    2.组织清廉医院建设联合检查行动,结合大型医院巡查,开展医疗行业腐败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市委巡察回头看、清廉医院联动机制综合检查。

    3.筹备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换届选举,制定选举方案,上报请示、选举办法等。

    4.继续做好“清廉宁波·你我同行”走进医院活动的准备工作。

    5.组织系统各单位相关人员党员信息系统培训,做好党员信息系统的维护。

    (十七)计生协

    1.开展贯彻中央《决定》系列宣传报道工作。

    2.研究制定“小棉袄暖心家园”“向日葵亲子小屋”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南。

    3.研究开发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云理赔功能模块。

    4.筹备举办乡级以上计生协人员培训班。

    5.调研指导村(社区)计生协换届和星级评估工作。

    6.总结青春健康暑期行活动。

    7.指导宁波青年网络开展成员招募和培训工作。

    8.指导开展“9.26世界避孕日”主题宣传活动。

    9.开展项目点走访调研活动。

    10.汇总审核青春健康骨干师资授课情况。

    11.集中宣传“小棉袄暖心家园”和“小棉袄志愿者”典型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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