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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10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2-27 14:5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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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2.加快实施我市医学高峰计划,举行专题推进会暨签约仪式,签订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医学合作的协议。

    3.深入开展秋冬季爱国卫生运动,高质量推进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和健康村镇建设活动。

    4.做好地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迎评工作。

    5.组织推进2021年全市“敬老月”活动,举办2021年宁波市庆祝全国第九个老年节暨老年健康“两防”主题宣教活动。

    6.继续推进市级重点工程推进工作,重点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建设进度。

    7.继续推进卫生健康省、市民生实事项目进度。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做好国庆节安全工作和值班值守工作,联合市应急局开展医院危化品安全检查工作。

    2.继续推进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卫生健康综合应用工作,展示浙政钉“党政智治”界面的委机关整体智治专题门户。

    3.继续做好宁波市问题闭环机制工作平台相关问题落实。

    4.重点开展对三级以上医院系统安防和智慧消防系统建设工作。

    5.抓好系统平安综治维稳(反恐)工作。

    6.抓好本系统内打防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诈骗工作,配合全市做好地区和行业督导工作。

    7.做好机关后勤管理、车辆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重点开展公务车辆改革工作。

    8.做好委机关视频会议室提升改造工作。

    9.组织委机关OA系统验收和审计工作。

    10.做好巡察组检查日常工作,重点开展办公用房整改等工作。

    11.完善“政务百度”知识库工作。

    12.做好国庆长假信访维稳工作,对接医院继续跟进信访积案。

    13.做好信访量化评估工作,制定印发三季度信访工作通报。

    14.启动2021年度档案归集工作。

    15.做好912项目最终验收准备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继续开展市委巡察“回头看”相关工作配合。

    2.做好干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

    3.做好直属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人员的报名和考试工作。

    4.做好直属单位2022年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相关工作,参加市第二十三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

    5.做好2020年卫技高级职称评审前期相关工作。

    6.做好委机关2022年考录遴选计划编报、转任等工作。

    7.做好人才分类认定有关工作。

    8.继续开展系统人才政策相关工作。

    9.下达千人医护、人才引进年度指标任务。

    10.开展“甬江引才工程”入选人才项目资金拨付相关事宜。

    11.干部工作。

    12.完成2020年委机关选调生下基层和选调生基层到村期满考核工作。

    13.做好第十三批农村指导员报送工作。

    14.完成一线医务工作者临时性补助汇总、审核和上报发放工作。

    15.宁波市公务员考核信息平台管理维护。

    16.继续做好医务人员疫苗接种周报工作。

    17.配合做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情况调研和数据填报。

    18.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

    19.做好领导干部社团兼职审批工作。

    20.做好老干部体检工作。

    21.做好老年节嘉年华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卫生健康系统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关工作和推进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工作。

    2.牵头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重点做好“健康大脑+浙里甬易医”场景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拟定上报等工作;牵头推进甬城“云上妇幼+专科云联盟”、居家护理、重点人员核酸检测精密智控项目进度;配合市发改委做好居家护理和惠享理赔的宣传和应用推广工作;配合市发改委完善数字政府——民生保障应用展示和门户建设工作。

    3.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监督,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谋划制定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4.牵头做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建设、健康(新兴)产业发展等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相关工作。

    5.按省市放管服办要求做好推进政务服务问题整改“回头看”评估和迎检准备工作。

    6.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讲座。

    7.配合做好“宁波解法”创宁波法治建设15周年十佳案例参评工作。

    8.继续做好卫生健康系统执法证换证的相关工作。

    9.协调做好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上报工作。

    10.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的重点数据填报、审核、监测、通报以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和汇总上报月度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按照市财政局部署,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2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二上)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下达2021年有关卫生健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3.根据市财政局部署,做好2020年度单位决算公开工作。

    4.会同市发改委,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联合印发工作。

    5.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做好2021年卫生健康年报编制口径调研。

    6.持续推进省民生实事项目相关工作。

    7.制定委机关政府采购制度草案。

    8.继续做好对下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和医院年报审计工作。

    9.做好市级医院2021年1—9月份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10.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有关资产处置和资产月报工作。

    11.配合做好市委巡察“回头看”以及大型医院巡查和清廉医院建设相关工作。

    1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13.继续推进市级重点工程推进工作,重点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完成国科大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投标,做好中心城区北部医学中心项目立项前期工作。

    (五)信息化处

    1.继续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做好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技术保障。推进“健康大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工作,推进检验检查互认信息化支撑工作,做好10月推进会上“惠享理赔”项目汇报。

    2.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推进疫情防控13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监测系统项目审批工作,推进宁波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工作。

    3.加强数据管理,做好数据通报。继续做好发热门诊管理系统、健康码专班、医学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精密智控报表等数据管理工作,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质量、云影像应用和网络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通报。

    4.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化保障工作。做好健康码专班、精密智控专班、疫苗接种信息化保障小组等工作;推进疫情防控应用集成工作,核实确认政务云环境资源需求并提交资源申请。

    5.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完成9家医院(北仑小港,鄞州二院,奉化中医,奉化人民,慈溪中医,余姚人民,余姚中医,余姚二院,余姚四院)进场。

    6.推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出口信息安全建设

    7.召开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研讨会。

    8.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甬医陪护等功能建设。

    9.完成基层补偿机制改革市级支撑服务、“最多跑一次”相关系统改造项目验收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做好新冠肺炎、流感等秋冬季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2.开展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工作。

    3.完成65岁以上户籍老年人流感疫苗免费接种工作。

    4.开展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项目。

    5.配合市食安办做好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评审准备工作。

    6.持续推进数字政府疫情防控集成应用数字化改革工作。

    7.开展宁波市集中隔离场所专项治理行动。

    8.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和涉疫食品处置指导工作。

    9.抽调人员派驻上海、嘉兴两地做好入境来浙人员隔离转运工作。

    10.做好广交会、进口博览会等重大会议、会展、考试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医政相关工作。重点做好发热门诊、定点医院规范化建设和院感防控监督。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做好大规模社区筛查组织准备工作。

    2.做好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能力验收准备工作。

    3.开展新增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竞擂工作。

    4.开展市级医疗服务品牌优秀案例评价工作。

    5.开展第三轮国际医疗服务标准化建设单位综合评估。

    6.开展第六届“医院开放日”市民体验活动。

    7.开展市级三甲医院外配处方现场专项检查。

    8.开展医学会评估DRG新技术、新项目评价工作。

    9.继续做好东西部协作医疗卫生领域相关帮扶工作。

    10.继续做好数据改革医政有关的四个子项目。

    11.继续组织开展2021年度县域医共体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指导有关质控中心开展技能比武。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做好中医药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相关工作。

    3.研究起草《中国中医科学院名医堂示范工程宁波试点建设方案》。

    4.指导市中医院研究制定《宁波市中医药研究院建设方案》和《中国中医科学院名医堂旗舰店(宁波市中医馆)建设方案》,并加快推动建设。

    5.做好宁波市医学重点学科(中医药)评选工作。

    6.组织做好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和住院医师规培技能竞赛活动。

    7.做好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和民营医院管理年等相关工作。

    8.印发实施《宁波市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9.开展“践行百年初心 弘扬中医国粹”献礼建党百年系列主题实践活动。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相关指导工作。

    3.印发《宁波市加强“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实施方案》。

    4.做好全市“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相关指导、督导工作。

    5.完成2021年度省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工作。

    6.继续配合做好基层卫生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

    7.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市级评估及省级复评准备工作。

    8.做好市级特色专科建设市级评审准备工作。

    9.继续完善全市家庭医生制度的政策文件。

    10.完成宁波市第一届家庭医生技能比武工作。

    11.开展“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相关培训工作。

    12.召开宁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扩大会议。

    13.开展宁波-丽水“山海协作”互访交流工作。

    14.开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命名工作。

    15.召开2021年宁波市基层卫生协会年会。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开展全市伦理质控检查。

    2.开展全市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

    3.举办2021年度全市医务人员国际医疗培训班。

    4.推进品牌学科建设签订合同。

    5.推进研究院(样本库)建设,出台资金管理办法。

    6.拟定宁波医学重点学科/医学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7.完成第四轮宁波市重点学科评审工作。

    8.举办全市科教管理培训班。

    9.分析反馈全市住培年度考核成绩并组织补考。

    10.举办202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竞赛。

    11.举办202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加试工作。

    12.草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技能中心建设调研课题报告。

    (十一)综合监督处

    1.举办全市卫生监督员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

    2.组织召开宁波卫生健康执法发展学术研讨会。

    3.通报2021年全市法制层级稽查情况。

    4.组织开展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5.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6.进一步完善住宿场所智能监管和游泳场所水质在线监测工作。

    7.组织开展2021年第三季度市本级结案案件案卷质量评查工作。

    8.开展宁波市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建设,完成驾驶舱和医疗机构诚信执业信息系统建设。

    9.开展宁波市执法预警平台建设,完成与省预警大通道数据对接工作。

    10.做好省市医疗行为智能监管系统预警数据对接工作。

    11.做好宁波市非现场执法系统与市执法预警平台数据对接工作。

    12.开展省精密质控平台宁波市各县市区个性化平台建设工作与县优省推系统接入工作。

    13.组织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项目工作。

    14.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整治专项行动。

    15.做好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和责任单位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指导做好区县市(市)现场审核工作。

    16.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17.做好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在宁波举办的2020年度全国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审会会务保障工作。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协调做好省、市免费避孕药具服务业务培训及工作会议。

    2.启动全市最美妇幼人评选活动。

    3.开展全市0一6岁儿童眼保健及近视防控工作培训。

    4.推进云上妇幼及专科联盟建设。

    5.筹备全市妇幼保健年度绩效评估工作。

    6.举办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师资培训及考核。

    7.配合做好大型公立医院巡查联合检查工作。

    8.组织推进2021年全市“敬老月”活动,举办2021年宁波市庆祝全国第九个老年节暨老年健康“两防”主题宣教活动。

    9.组织实施老年人防跌倒综合干预项目、失智症防治服务项目试点工作,举办老年人防跌倒项目培训班。

    10.部署启动宁波市第四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11.推进2021年度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召开《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生育友好先行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调研座谈会。

    2.修改完善《宁波市托育服务机构补助办法》。

    3.印发《宁波市关于清理规范托育机构专项行动方案》。

    4.成立宁波市婴幼儿照护专业委员会。

    5.做好宁波市基层计划生育干部能力提升培训会相关准备工作。

    6.对2021年婴幼儿照护服务行动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督查指导。

    7.组织社会抚养费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工作。

    8.完成2001年1-9月人口监测市报表、省报表和国家互联互通出生报表。

    9.对各地互联互通出生信息核查质量进行通报。

    10.与市人普办、宁波大学做好七普课题申报及对接工作。

    11.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样调查。

    12.指导各地完成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低收入农户数据归集工作。

    (十四)宣传处

    1.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

    2.举办健康天使志愿服务队授旗仪式。

    3.做好《凤凰卫视》智慧城市报道工作。

    4.做好《健康报》医疗卫生信息化系列报道。

    5.做好浙江卫视最美天使访谈工作。

    6.继续做好疫情和疫苗接种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7.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科普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组织各地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全面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方案》。

    2.深入开展秋冬季爱国卫生运动,高质量推进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和健康村镇建设活动。

    3.联合市委党校做好爱国卫生工作能力建设培训班筹备工作。

    4.接受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综合评估。

    5.召开健康宁波建设领导小组部门和委内处室联络员会议。

    6.开展秋季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和街道乡镇病媒生物控制水平C级达标活动。

    7.推进以灭蚊灭蝇为重点的除四害村建设,组织病媒生物密度智能评估系统使用培训。

    8.组队参加全省病媒生物防制职业技能竞赛决赛。

    9.汇总宁波首届戒烟大赛情况,推进无烟环境建设。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按照省、市委党史教育巡回指导组检查督导的意见,继续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2.继续组织清廉医院建设联合检查行动,结合大型医院巡查,开展医疗行业腐败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市委巡察回头看、清廉医院联动机制综合检查。

    3.印发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指导各单位推选党员代表、新一届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律预备候选人选,召开系统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委员。

    4.继续做好“清廉宁波,你我同行”走进医院活动的准备工作。

    5.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完成今年新党员发展计划,继续做好党员信息系统的维护。

    6.召开系统思想政治文化体育协会理论研讨会。

    (十七)计生协

    1.部署开展家庭健康主题推进活动。

    2.制定印发《宁波市村(社区)计生协工作规范》。

    3.举办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及计生保险工作推进会。

    4.举办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健康育儿系列沙龙。

    5.开展青春健康频道建设座谈会。

    6.指导宁波青年网络建设。

    7.开展线上“健康家庭 点亮幸福”随手拍活动。

    8.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心理援助、高校青春健康项目中期评估。

    9.做好“孕妈萌宝小鸟餐”优秀案例和第六届健康家庭微视频征集选送工作。

    10.指导各地加强工作动态信息及宣传资料报送工作。

    11.做好下一年度会刊、报纸征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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