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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11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2-27 14: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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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开展新冠病毒疫苗3-11岁人群接种以及重点人群加强免疫接种。

    2.迎接城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能力评估工作。

    3.实施医学高峰计划,全力推进宁波大学医学院全面提升工作。

    4.召开医学高峰计划推进会,签订省卫生健康委与市政府合作协议。

    5.制定《实施医学高峰计划全面推进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继续落实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卫生健康综合应用工作,更新浙政钉“党政智治”界面的委机关整体智治专题门户。

    2.做好宁波市问题闭环机制工作平台问题完结销号。

    3.重点开展对三级以上医院系统安防和智慧消防系统建设工作。

    4.抓好系统平安综治维稳(反恐)工作。

    5.做好十九届六中全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

    6.抓好本系统内打防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诈骗工作,配合全市做好地区和行业督导工作。

    7.做好机关后勤管理、车辆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重点开展公务车辆改革工作。

    8.联合市分类办召开2021年宁波市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现场会。

    9.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10.做好政务热线知识库更新工作。

    11.做好三季度信访事项量化评估工作并下发三季度通报。

    12.继续做好重复信访和积案办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届末考察工作。

    2.人才政策细则拟定。

    3.干部相关工作。

    4.第二批青年技术骨干遴选有关工作。

    5.人才分类认定等有关工作。

    6.持续跟踪千人医护和高端团队引进等人才指标完成情况。

    7.直属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人员考试工作。

    8.直属单位2022年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并参加市第二十三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

    9.2021年卫技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区县(市)卫健局推荐方案审核及市级非自主评聘单位申报高级职称材料审核工作。

    10.直属单位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推荐工作。

    11.委机关2021年公积金补缴工作。

    12.委机关2021年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13.配合市委编办,开展直属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14.做好2021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考评工作。

    15.省巾帼文明岗创建等工作。

    16.做好老干部体检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卫生健康系统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关工作和推进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工作。

    2.牵头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重点做好“健康大脑+智慧健康”场景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拟定等工作。

    3.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监督,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谋划制定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4.谋划宁波市深入学习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5.牵头做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建设、健康(新兴)产业发展等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的相关工作。

    6.做好国办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迎检准备工作。

    7.协调做好法治宁波建设“十佳创新案例”相关材料拍摄工作。

    8.汇总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年度普法工作情况。

    9.协调做好信用数据回流采集工作。

    10.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的重点数据填报、审核、监测、通报以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和汇总上报月度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按照市财政局部署,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2年度预算编制(二上)细化分配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下达2021年有关卫生健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3.会同市发改委,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联合印发工作。

    4.按照市发改委要求,做好市级卫生健康单位2022年度市重点项目上报工作。

    5.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做好2021年卫生健康年报编制口径调研。

    6.持续推进省民生实事项目相关工作。

    7.更新完善国家建设装备平台宁波有关信息工作。

    8.做好第三季度市级卫生健康单位公款存放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9.对下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和医院年报审计工作。

    10.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有关资产处置和资产月报工作。

    11.配合做好市委巡察“回头看”以及大型医院巡查和清廉医院建设相关工作。

    1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13.继续推进市级重点工程推进工作,重点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国科大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和监理招标,做好中心城区北部医学中心项目立项前期工作。

    (五)信息化处

    1.根据智慧医疗、数字健康管理、智慧公卫三大跑道,对现有信息系统按“健康大脑+”体系进行梳理,初步构建健康大脑框架。

    2.继续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做好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技术保障。按照数字化改革总体推进要求,对接一体化平台,完善卫健数据仓建设;召开宁波市检查检验互认共享现场会,推进全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互认共享上线;推进健康宁波专区“惠享献血”“甬医陪护”应用上线。

    3.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推进疫情防控13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监测系统、多码就医和数字健康一期项目立项工作;推进宁波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工作。

    4.加强数据管理,做好数据通报。继续做好发热门诊管理系统、健康码专班、医学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精密智控报表等数据管理工作,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质量、云影像应用和网络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通报。

    5.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化保障工作。做好健康码专班、精密智控专班、疫苗接种信息化保障小组等工作;推进疫情防控应用集成工作,跟进政务云环境资源系统部署。

    6.推进医共体互联网医院建设,完成13家医院(九院、镇海中医、北仑二院、鄞州人民、奉化人民、慈溪人民、慈溪龙山、慈溪三院、宁海中医、宁海城关、宁海一院、象山人民、象山中医)上线。

    7.完成智慧健康信息资源中心、统一用户平台、合理用药规则库、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卫监-移动执法、居民健康卡平台年度运维服务、卫健委网站升级整改费用运维竞价采购。

    8.召开宁波医学会医学信息分会年会。

    9.开展全市重点抽样单位卫生健康统计评估工作。

    10.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微信小程序开发等功能建设。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开展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2.推进重点人群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

    3.做好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涉疫人员排查管控工作。

    4.继续做好入境货机机组人员、机场一线工作人员的闭环管控工作。

    5.做好海港口岸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导工作。

    6.做好集中隔离酒店及一线工作人员集中居住点的防疫指导工作。

    7.开展艾滋病防治年度督导工作。

    8.指导做好各类市级展会、考试、重大会议活动等的医疗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9.继续做好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防控相关工作,重点做好迎接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能力评估工作。

    2.开展市级医疗服务品牌优秀案例评价工作。

    3.公布第三批国际医疗服务示范单位。

    4.举办2021年度医疗安全培训会议。

    5.通报市级医院外配处方和全市质子泵抑制剂专项处方点评结果,持续跟进医院外配问题处方处置整改情况。

    6.继续做好凉山州对口帮扶有关工作。

    7.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持续推进市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8.完成第七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理论测评工作。

    9.持续推进数字化改革医政相关的4个子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

    10.配合做好正式签订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11.配合筹备召开宁波市医学高峰计划建设启动会。

    12.做好2021年度医政相关工作总结。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做好中医药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相关工作。

    3.修改完善《中国中医科学院名医堂示范工程宁波试点建设方案》。

    4.指导市中医院研究制定《宁波市中医药研究院建设方案》和《宁波市中医馆建设方案》,并加快推动建设。

    5.做好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申报工作。修改完善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起草省中医药管理局与宁波市政府关于共建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协议意向书。

    6.做好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签订工作。

    7.组织做好省中医住院医师规培技能竞赛活动。

    8.做好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和民营医院管理年等相关工作。

    9.组织实施《宁波市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10.开展“践行百年初心 弘扬中医国粹”献礼建党百年系列主题实践活动。

    11.参加中国中医药年鉴特约编辑会,介绍年鉴编辑工作经验。

    12.做好全国名中医评选申报工作。

    13.会同基层处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星级化全覆盖和提档升级推动工作。

    14.指导市中医院开展杭甬中医院开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专科联盟等合作交流,唱好中医药发展“双城记”。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相关指导工作。

    3.完成2021年度基层特色专科评定工作。

    4.完善家庭医生制度的政策文件。

    5.做好与四川凉山州基层卫生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6.完成2021年度宁波-丽水基层卫生山海协作相关工作。

    7.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扩大会议。

    8.继续做好全市“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相关指导、督导工作。

    9.配合做好基层卫生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

    10.下发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命名的通知文件。

    11.制定宁波市家庭医生绩效评价细则。

    12.做好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复评准备工作。

    13.做好社区医院省级评定准备工作。

    14.开展“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相关培训工作。

    15.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培训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完成第四轮宁波市重点学科公示并发文。

    2.配合省卫健委完成省市共建学科验收、立项、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等工作。

    3.完成第二批宁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立立项工作。

    4.完成市第一批重大科技攻关暨“揭榜挂帅”项目、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合同签订工作。

    5.启动2021年宁波市医学计划申报工作。

    6.开展全市科研诚信整治专项活动。

    7.推进宁波市科研信息化平台管理。

    8.开展2021浙江省乡医、社区护士等基层培训项目。

    9.分析统计住培年度考核、结业考核结果。

    10.组织全市助理全科规范化培训医师理论考试。

    11.组织国家业务水平测试。

    (十一)综合监督处

    1.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评审。

    2.完成市本级2021年第三季度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并下发通报。

    3.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4.总结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5.做好全市校园卫生健康行动、市直属学校照明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6.指导和督促市直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交依法执业自查报告。

    7.开展宁波市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建设,完成项目测试、项目安平及项目文档整理等工作。

    8.开展宁波市执法预警平台建设,完成与省预警大通道数据对接工作。

    9.做好省市医疗行为智能监管系统预警数据对接工作。

    10.督促县(市、区)完成国家省级双随机、互联网+监管等与考核数据有关的工作。

    11.做好行政处罚数据、许可数据与信用办对接工作。

    12.做好承接的省综合监督局依法执业自查自律数据库(传染病、医疗技术、医疗器械)调整和完善工作。

    13.组织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项目工作。

    14.做好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和责任单位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指导各地做好现场审核。

    15.继续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16.举办全市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培训班、职业卫生执法实务培训班、打击非法行医业务培训班。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汇总分析全市2021年第三季度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

    2.开展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绩效自评和平台审核。

    3.迎接浙江省产前诊断质量控制中心质控检查。

    4.评选全市“最美妇幼人”候选人。

    5.迎接浙江省健康宣教、母子健康手册、基本公卫质控检查。

    6.做好浙江省围产营养门诊创建迎检工作(宁波6家)。

    7.组织2021年全市妇女保健质控检查及全市儿童生长发育质控检查。

    8.进行第二轮妇儿保星级门诊评定。

    9.进一步完善妇幼专科联盟方案。

    10.草拟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11.做好2021年全市“敬老月”活动总结。

    12.推进老年人防跌倒综合干预项目和失智症防治服务项目试点工作,举办老年人失智症防治服务项目培训班。

    13.部署宁波市第四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14.推进2021年度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协调并征求部门意见,争取出台《宁波市普惠托育服务奖励补助办法》。

    2.协调并征求部门意见,争取出台《宁波市关于规范托育机构专项行动方案》。

    3.举办宁波市基层计划生育干部能力提升培训会。

    4.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计划生育奖特扶服对象中相关人群纳入低收入农户帮促数字化系统工作。

    5.组织各区申报国家2022年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

    6.配合市发改委做好“十四五”时期“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工作。

    7.举办婴育数字化平台试应用培训会。

    8.形成《2021年“婴幼儿照护服务行动”民生实事完成情况报告》并报送市人大。

    9.指导各地完成户籍+流动人口互联互通出生信息核查,开展互联互通数据核查质量通报。

    10.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宁波市监测点2019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追踪调查工作。

    11.完成省全员人口平台上我市区域共享模块年度维护续签约等工作。

    12.制作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培训相关课件。

    (十四)宣传处

    1.开展特色服务品牌采访宣传活动。

    2.开展党建品牌报道。

    3.迎接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检测。

    4.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

    5.举办“健康天使”志愿服务队成立授旗仪式。

    6.继续做好疫情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7.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科普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组织各地宣传贯彻《宁波市高水平全面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

    2.举办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能力建设培训班。

    3.组织开展秋冬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强进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和健康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综合评估迎检工作。

    4.推进我市健康城市建设推动健康中国行动创新模式宫颈癌综合防治试点相关工作。

    5.召开全市健康办主任会议。

    6.指导海曙区和象山县迎接浙江省健康促进县(区)现场评估。

    7.组织开展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等无烟单位现场抽查。

    8.开展秋季灭鼠等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推进以灭蚊灭蝇为主的除四害村建设。

    9.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管理信息化平台使用评估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继续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

    2.做好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换届选举结果上报和总结归档工作。

    3.继续组织清廉医院建设联合检查行动,结合大型医院巡查,开展医疗行业腐败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市委巡察回头看、清廉医院联动机制综合检查。

    4.组织公立医院清廉建设评价系统培训,开展公立医院清廉建设指数评价工作。

    5.继续做好“清廉宁波,你我同行”走进医院活动的准备工作。

    6.组织新发展党员参加培训,做好党员信息系统的维护和年报相关工作。

    (十七)计生协

    1.学习传达全国计生协改革工作会议和中国计生协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会议精神。

    2.举办全市乡级以上计生协人员培训班。

    3.举办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健康育儿系列访谈直播活动。

    4.举办第二届青春健康微作品征集评选展播活动。

    5.举办高校青春健康同伴训练营活动。

    6.筹备召开全市计生保险工作推进会。

    7.推选宣传五星级村(社区)协会。

    8.启动2021年度市级项目总结评估工作。

    9.做好家庭健康主题推进活动总结报送工作。

    10.洽谈2022年官微平台信息采编和运行维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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