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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12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2-27 14: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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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迎接国家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能力评估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2.全力推进宁波大学医学院全面提升工作。

    3.制定《宁波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配合做好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正式签订工作。

    4.安排部署健康浙江(健康宁波)建设考核年度工作总结和谋划2022年重点任务。

    5.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做好2021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定工作,开展全市老龄工作调研。

    6.做好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申报工作,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迎评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继续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卫生健康综合应用工作,开展党政机关整体智治自评工作。

    2.继续做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动态进展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

    3.做好“浙里督”平台全量问题库的梳理录入工作。

    4.筹备召开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现场会。

    5.启动2021年度区县(市)考评验收工作和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6.重点开展对三级以上医院系统安防和智慧消防系统建设工作。

    7.抓好系统平安综治维稳(反恐)工作。

    8.开展年度信访积案攻坚活动。

    9.抓好本系统内打防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诈骗工作,配合全市做好地区和行业督导工作。

    10.做好机关后勤管理、车辆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11.协助做好大院物业和食堂招标事宜。

    12.做好政务热线知识库更新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做好卫技高级职称评聘前相关工作。

    2.第二批青年技术骨干遴选有关工作。

    3.做好干部有关工作。

    4.持续跟踪千人医护指标完成情况,开展2021年度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团队情况汇总认定。

    5.做好2020年甬江引才工程入选人员第一期拨款相关工作及2021年申报平台系统管理工作。

    6.做好委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7.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22年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计划申报及汇总工作。

    8.做好2021年部分直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示工作。

    9.组织直属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人员面试工作。

    10.做好系统军转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11.制定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要求。

    12.启动2021年度公务员、统战、群团和老干部、事业单位领导等各类年报工作。

    13.准备2021年度人才、统战、群团、妇委会、老干部等各类工作总结。

    14.评审推荐巾帼岗创建岗位迎检。

    15.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市级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工作。

    16.做好2022年度老干部报刊、团报团刊征订工作。

    17.做好社团兼职审批、人才分类认定等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卫生健康系统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关工作和推进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工作。

    2.牵头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重点做好“健康大脑+智慧健康”场景应用改革实施方案(审议稿)和“献血优享”项目推进等工作。

    3.组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活动。

    4.拟定《宁波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5.牵头做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建设、健康(新兴)产业发展等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的相关工作。

    6.继续做好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7.协调做好法治宁波建设“十佳创新案例”颁奖活动。

    8.筹划“八五”普法规划。

    9.协调做好信用数据回流归集工作。

    10.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的重点数据填报、审核、监测、通报以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和汇总上报月度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按照市财政局部署,完成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2年度预算(二上)编制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下达2022年有关卫生健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3.会同市发改委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联合印发工作。

    4.按照市财政局部署,做好市级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布置工作。

    5.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做好2021年卫生健康年报编制工作。

    6.组织开展第四季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报工作。

    7.完成省民生实事项目相关工作。

    8.对下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和医院年报审计工作。

    9.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有关资产处置和资产月报工作。

    10.配合做好市委巡察“回头看”以及大型医院巡查和清廉医院建设相关工作。

    11.做好2021年度规划财务审计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思路。

    1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13.继续推进市级重点工程推进工作,重点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建设进度,做好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国科大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开工前准备,做好中心城区北部医学中心项目立项前期工作。

    (五)信息化处

    1.继续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做好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技术保障。按照数字化改革总体推进要求,对接一体化平台,完善卫健数据仓建设;做好全市检查检验互认共享督查和验收工作;推进甬医陪护、毒精麻药品闭环管控等项目建设。

    2.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启动多码就医项目建设,推进疫情防控13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监测系统、宁波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工作,做好智慧健康二期项目验收工作。

    3.加强数据管理,做好数据通报。继续做好发热门诊管理系统、健康码专班、医学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精密智控报表等数据管理工作,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质量、云影像应用和网络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通报。

    4.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化保障工作。做好健康码专班、精密智控专班、核酸检测信息化保障等工作,推进疫情防控应用政务云集成工作。

    5.推进医共体互联网医院建设,完成九院、北仑二院、鄞州二院等21家医院上线。

    6.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运营公司建设,做好数据库选型。

    7.开展个人信息和医疗设备安全保护专项行动。

    8.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微信小程序开发等功能建设。

    9.召开宁波医学会医学信息分会年会。

    10.编写全市开展智能影像工作方案。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开展口岸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工作。

    2.召开艾滋病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年度总结会议。

    3.开展“艾滋病日”宣传活动。

    4.做好各类市级展会、考试、会议等活动的医疗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5.做好3—11岁人群和60岁以上人群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6.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业卫生监测、饮用水卫生监测督导工作。

    7.开展国家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高危人群结直肠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评估。

    8.配合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工作。

    9.完成青少年近视等常见病监测工作。

    10.做好健康浙江考核相关迎检准备工作。

    11.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和涉疫食品处置指导工作。

    12.做好流感、禽流感等冬春季传染病防控。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防控相关工作,迎接国家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能力评估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的通知》,督促各地完成《疫情防控问题清单》的整改销号。

    2.积极配合做好正式签订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3.进一步修改完善《宁波大学医学院体制机制改革方案》。

    4.汇总整理全市大型医院巡查结果。

    5.通报市级医院近期外配处方和全市质子泵抑制剂专项处方点评结果。

    6.持续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不断完善长效机制。

    7.推进数字质控、数字化改革医政相关信息化项目。

    8.做好2021年度第二批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核以及省平台数据上报测试工作。

    9.会同相关单位联合制定印发进一步提升无偿献血“三免政策”服务措施文件。

    10.做好医政相关年度工作总结。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做好中医药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迎评工作。

    3.修改完善《中国中医科学院名医堂示范工程宁波试点建设方案》。

    4.指导市中医院研究制定《宁波市中医药研究院建设方案》和《宁波市中医馆建设方案》,并加快推动建设。

    5.做好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申报工作。修改完善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起草省中医药管理局与宁波市政府关于共建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协议意向书。

    6.做好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和民营医院管理年等相关工作。

    7.组织实施《宁波市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8.开展“践行百年初心 弘扬中医国粹”献礼建党百年系列主题实践活动。

    9.参加中国中医药年鉴特约编辑会,介绍年鉴编辑工作经验。

    10.指导市中医院开展杭甬中医院开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专科联盟等合作交流,唱好中医药发展“双城记”。

    11.做好市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启动和传统特色学科评估工作。

    12.开展中医药工作调研,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任务筹划。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相关指导工作。

    3.完善并下发宁波市家庭医生绩效评价细则。

    4.公布2021年度市级基层特色专科评定结果名单。

    5.做好与四川凉山州基层卫生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6.征求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意见部门及各地意见。

    7.继续做好全市“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相关指导、督导工作。

    8.配合做好基层卫生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

    9.赴丽水市开展“山海协作”基层卫生交流工作。

    10.做好2021年度基本公卫项目市级绩效评价准备工作。

    11.督促各地做好2021年度国培项目工作。

    12.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培训工作。

    13.开展基层卫生“三免三惠”政策工作指导。

    14.完善2021年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思路。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启动市级品牌学科首年考核。

    2.完成与宁波天一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培训项目。

    3.完成全市科研诚信整治专项活动。

    4.开展2021宁波市医学计划评审。

    5.开展四季度全市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

    6.开展17个市住培质控中心考核相关工作。

    7.组织实施2021年住院医师国家业务水平测试。

    8.完成第三届甬丽医学学科论坛。

    9.完成第二批宁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第一批重大科技攻关暨“揭榜挂帅”项目、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软科学项目等合同签订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

    1.总结2021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筹划2022年工作思路。

    2.联合市教育局下发2021年学校卫生双随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3.下发市本级2021年第三季度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通报。

    4.组织参加2021年度全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评审。

    5.总结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6.组织开展全市口腔医疗机构乱象整治行动。

    7.指导和督促市直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交依法执业自查报告。

    8.做好宁波市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建设资料整理收尾验收等工作。

    9.做好智慧监控平台与GIS系统、市预警平台数据对接工作。

    10.做好全市全年卫生监督数据汇总、梳理、分析等工作。

    11.督促县市(区)完成国家省级双随机、互联网+监管等与考核数据有关的工作。

    12.做好行政处罚数据、许可数据与信用办对接工作。

    13.完善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平台监督执法子系统。

    14.做好承接的省综合监督局依法执业自查自律数据库(传染病、医疗技术、医疗器械)调整和完善工作。

    15.做好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和责任单位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对县市(区)现场审核做好指导。

    16.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17.举办全市医疗机构和传染病卫生监督执法培训班、职业卫生执法实务培训班。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研究起草宁波市关于基本避孕手术经费结算的指导意见。

    2.汇总分析全市2021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

    3.举办出生缺陷防治合作项目培训班。

    4.开展全市妇女保健年终现场督导工作。

    5.逐步推进“云上妇幼”平台建设,开启宁波《妇幼讲堂》线上直播课程。

    6.做好2021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定工作。

    7.开展全市老龄工作调研。

    8.完善2021年老龄妇幼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思路。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组织开展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做好口径解答工作。

    2.举办全市基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管理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

    3.推动实施三孩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开展计划生育重点信访问题排查。

    4.召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例会。

    5.完成2021年婴幼儿照护服务行动民生实事项目年度汇报材料报市人大。

    6.配合市委党校局级干部培训班开展“包容性生育政策背景下宁波市家庭亲善福利政策体系现状与建设”调研活动。

    7.修改完善《宁波市普惠托育服务补助办法》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8.全面启动2022年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申报和资格确认工作。

    9.完成计划生育并发症对象中农户数据归集工作。

    10.完成2021年11月人口监测报表,指导各地完成2021年下半年人口区划代码调整工作。

    11.做好健康浙江考核有关指标的自查、抽查工作。

    12.起草2021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总结。

    (十四)宣传处

    1.全国文明城市国测迎检。

    2.《社区牛医生》栏目总结推广。

    3.召开健康传播中心年会。

    4.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年度督查。

    5.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科普工作。

    6.继续做好疫情和疫苗接种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持续深入开展冬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和健康村镇建设工作。

    2.开展“健康宁波行动形象大使”推荐聘任和“健康达人”评选活动。

    3.安排部署健康浙江(健康宁波)建设考核年度工作总结和谋划2022年重点任务。

    4.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健康浙江和健康宁波行动重点任务。

    5.加强鄞州区宫颈癌综合防治试点工作培训指导。

    6.推进除四害村建设。

    7.持续开展无烟环境建设。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广泛开展“六讲六做”大宣讲活动。

    2.继续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好学习教育总结的有关准备工作。

    3.继续做好“清廉宁波,你我同行”走进医院活动的准备工作,中旬组织相关活动。

    4.拟定2022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完成党员信息系统年报工作。

    5.对系统模范支部创建示范点开展评估,上报2022年度模范支部创建示范点。

    6.开展系统党建工作调研。

    7.组织离退休支部学习。

    (十七)计生协

    1.研究确定明年计生协工作要点。

    2.开展本年度项目结项评估和下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3.指导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

    4.举办计生特殊家庭心理援助工作推进会。

    5.评选五星级基层协会。

    6.开展青春健康师资续聘和俱乐部评估认定工作。

    7.部署开展新一轮圆梦微心愿活动。

    8.参与全市第二届健康家庭大奖赛(线上)活动。

    9.在省协改革工作会议和家庭健康促进工作会上交流发言。

    10.受中国计生协委托拟制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计生协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11.做好2期家庭健康促进直播视频的后期剪辑和展播工作。

    12.做好计生协年度大事记和档案整理工作。

    13.完成组织、人事、工资、保险等各类年报统计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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