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级
国计生协〔2021〕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协,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生协:
为深入贯彻中央群团改革部署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计生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改革方案》精神和全国计生协改革部署推进会议精神,中国计生协决定在全国开展第三批地方计生协综合改革试点,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引领推动全国计生协改革全面深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省根据试点任务,结合本地改革现状、工作实际和下一步试点经验推广情况,提出本省试点单位。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以市级计生协为主、县级计生协为辅,由各省计生协组织推荐,每省可申报试点单位1-2个。鼓励各省结合实际,自主扩大地方计生协综合改革试点。
2.试点单位需认真填写《地方计生协综合改革试点申报书》(附件2),加盖试点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一式四份邮寄至中国计生协组织宣传部调研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电子邮箱。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5日。
二、评审及组织实施
1.中国计生协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试点单位。
2.试点工作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中国计生协将及时开展试点地区综合改革绩效评估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模式,并对实施良好的单位给予部分经费支持。
3.各省要根据《地方计生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结合本省和试点地区的实际,对试点单位各级计生协组织的领导机构、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研究制定试点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试点工作的阶段安排,加强督导,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4.各省和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和模式,积极宣传试点成果,推广交流改革经验。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计生协组织宣传部调研处
联 系 人:孙 茜 宋晓飞
电 话:010—55602795
电子邮箱:cfpazhc01@sina.com
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2021年2月8日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