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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12 16: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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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卫发〔2021〕1号

    各区县(市)卫健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2月20日

    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建设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主线,慎终如始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持续推进“1+5”卫生健康改革发展攻坚战,加快构建党建统领的卫生健康整体智治体系,为率先实现卫生健康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1.持续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严格抓好入境来甬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甬人员、入境物品相关工作人员等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落实疫情信息规范报告和病例、密切接触者等规范管理工作,完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等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重点食品、环境和人员的监测工作。坚持“人物并防”,配合做好冷链食品的“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组织做好重点人群(65岁及以上)流感疫苗接种民生实事项目。努力实现“四个确保一个力争”的目标,继续交出防疫“高分报表”。

    2.大力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继续完善我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进一步加强部门间联防联控和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部门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应急联动机制。大力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落实公共卫生应急职能科室,构建完善的市、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的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大投入,进一步充实完善市本级紧急医学救援队、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核酸检测应急队、心理危机干预队等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根据要求配备统一应急服装及个人携行装备,实施规范化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全面落实数字疾控平台二期项目。启动建设基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公共卫生管理平台,升级传染病动态监测、慢性病与危险因素监测、免疫规划全流程追溯和决策分析、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多业务应用系统。

    3.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加快启动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的开工建设,正式启用国科大华美医院公卫中心慈溪分中心。指导市县两级定点医院独立感染楼建设,重点改造升级负压病房、负压手术室、负压重症监护病房、标准隔离病区、传染病专用血透室、发热门诊等必要的硬件设施,进一步增加负压救护车配备比例。加强血液应急保障。规范发热门诊(诊室)建设和管理,加强呼吸、感染、重症、急诊等学科建设。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城市检测基地的最大实战能力储备,落实核酸采样人员、检测人员的岗位练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随时做好大规模社区核酸检测准备。持续推进发热哨点诊室规范建设,健全发热病人全周期常态化管理制度。

    4.切实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在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继续做好其他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实施各项监测任务,加强对登革热等输入性传染病的防控,严防本地传播;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联防联控,做好学校等重点场所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扎实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结核病以“降疫情”为主线,重点做好高发乡镇动态抄告预警、高危人群主动发现、散发及聚集性疫情快速处置、疑似病例分子快诊、确诊病例规范化隔离治疗工作。艾滋病以创建示范区为抓手,以遏制性传播为重点,开展HIV传播风险评估和感染风险评估,通过流行病学溯源、分子溯源和大数据溯源开展艾滋病精准防控。积极稳步推进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

    5.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扩大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成果,完善健康城镇评价体系,深入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重点推进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建设活动,加快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和行为,积极倡导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扎堆、用公筷等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面深化“厕所革命”,科学实施病媒生物综合防制策略。

    二、整合推进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

    6.加快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启动新基建建设,推进卫生业务网和数据中心建设,升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试点或示范项目建设。推进新应用建设,积极推进惠民、惠医、惠卫、惠政等应用建设,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启动智慧医院建设,建设公共卫生管理平台,深化市县两级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应用。加快新业态建设,上线运营市级医疗机构和医共体牵头单位互联网医院,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加快成立健康医疗大数据运营公司,按照“1+X”产业布局,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生态建设,推进医学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的技术应用。

    7.全力推进医学高峰计划。推动市政府与省卫生健康委全面战略合作,积极创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引导市级医院更加聚焦疑难重症疾病的临床诊疗及临床研究,进一步提升医学科技创新水平和区域辐射能力。支持各级医疗机构与上海、杭州等长三角地区的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及医疗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交流。稳步推进甬舟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强化各业务领域的区域协同。谋划推进中心城区北部医学中心建设。指导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加全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指导市县两级医疗机构健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体系,规范开展各项医院管理工作,加强人员、学科、技术等内涵建设,积极做好浙江省第四周期医院等级评审自查迎检工作。加快国科大宁波生命与健康产业研究院、中医药研究院、公共卫生研究院建设,打造开放共享的高等级平台。高标准完成中国自然人群生物样本库东部中心硬件建设,争取完成45万份自然人群生物样本采集和保藏。对10个品牌学科实行优胜劣汰,启动第二轮建设。布局建设第四轮市级重点(扶植)学科、市县共建学科。持续支持第一、二批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

    8.深入推进县域医共体和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启动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坚持市县联动,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扩容、精准下沉、均衡布局。持续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积极开展城市医联体建设。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体制机制。重点推进医共体(医联体)模式下分级诊疗、现代医院制度、人事岗位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医保支付方式等集成改革。组织开展医共体(医联体)管理创新优秀案例评选和集中展示活动。加强感染科、儿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等薄弱专科建设,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内涵,依托县域医共体人才培养项目,推进麻醉、感染、重症、儿科等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公卫人才培养。

    9.持续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集成改革。抓深抓实省级现代医院管理试点和“三医联动”“六医统筹”集成改革试点,会同有关部门联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创新。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强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和绩效考核机制,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门急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增幅控制在5%以下,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达到32%。

    10.促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继续实施基层特色专科建设,建立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评价标准,推动社区医院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服务能力。以重点人群签约为主,拓展家庭人员整合型签约模式,常住人口签约人数按省定要求完成,重点人群签约率和续签率巩固在70%以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到2021年底,全市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稳定在70%以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规范管理率稳定在90%以上,基本消除重复档案出现,居民健康档案开放率达65%以上,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强化基层补偿机制改革应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基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年薪制。实施“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实施村级网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达到75%以上。

    11.大力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贯彻落实全市中医药大会精神,科学编制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完善中医药保障体系,优化中医药发展政策环境,推动中医药强市建设。持续推进中医药传统特色学科、中医药特色街区基地、国家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中医药人才传承教育培养、中医药科研平台等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五大项目”建设。启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城市创建,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第四轮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和康复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市级疫病中心建设,发挥中医药疫病防治应急作用。持续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六进”活动,大力推进中医药名医、名药、名科、名院、名街等宣传工作,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和民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

    12.努力提升干部人才队伍水平。出台宁波市卫生健康人才支持计划,围绕行业人才集聚、中医药人才传承培养和青年技术骨干培养制定我市卫生健康行业人才新政策。围绕优势学科和紧缺专业人才需求,启动第二期卫生健康青年技术骨干人才选拔工作,持续跟踪第一期青年技术骨干培养进度,视情开展中期评估。开展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优化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能力素质结构,发现培养一批优秀年轻干部。持续推进直属单位重点岗位轮岗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直属单位中层干部选任等工作并完善相关规定。

    三、系统推进全周期的健康宁波建设

    13.深入开展健康宁波专项行动。有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深化慢性病综合防治区建设,继续实施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和心脑血管、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积极开展饮用水水质、空气污染(雾霾)、学生近视等健康影响因素监测,推进全市控烟工作,强化无烟机关等无烟环境建设。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实施尘肺病和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和救治救助措施。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营养健康等工作。

    14.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全市妇幼专科联盟。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保障五项制度,开展妇儿保星级门诊创建活动,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巩固在低水平。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启动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及等级医院复评。做实妇幼公卫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水平。继续实施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等工作,深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加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开展家庭养育健康指导项目,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15.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制定并实施老年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构建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每个区县(市)至少有1家老年医疗机构(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或护理院),至少新增1家医疗机构开展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或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25%以上,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二甲及以上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以上。探索老年失智症防治和防跌倒综合干预机制。推进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支持下的医养联合体建设,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切实解决老年人就医中运用智能技术困难,4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启动第四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指导创建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社区。做好市老龄委日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推动建设老年友好社会。

    16.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强出生人口监测,落实出生人口预警预报制度,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全员人口信息覆盖率、准确率均达90%以上。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2021年全市新增托育机构40家、新增托位2000个、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150个,改造升级公共场所母婴设施200个。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特扶制度,积极实施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等“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建好“暖心家园”,推进“小棉袄暖心行动”品牌化建设。加强母婴设施标准化建设,二级以上医院按标准全面配置母婴室。

    四、整体推进卫生健康各项工作

    17.全面加强系统党的建设。落实落细公立医院党政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夯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得院长负责制。建立完善以医院章程为基本准则、党建工作与治理结构全面融合的现代医院治理体系,持续推动公立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大发展高知群体入党的工作力度,健全科室党组织参与重要事项决策制度,大力推广党支部“项目式”工作法。完善县域医共体党建工作机制,提升县域医共体党组织的领导力。推进民营医院党的建设快速发展。开展民营医院党建工作督查,选树一批“双强六好”民营医院党建示范点。紧紧围绕庆祝建党百年华诞,持续开展“无愧新时代最可爱的人”大学习大讨论大践行活动。

    18.深化推进清廉医院建设。落实省“清廉医院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四责协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完善制度治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内部审计、利益冲突回避、重点岗位交流等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运行,深化二级巡察,重视巡察检查的结果运用。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围绕外配处方、麻醉药品管理使用等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清廉文化建设,重视“清廉医院建设示范点”培育,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纠“四风”、正作风,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19.精心谋划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编制出台宁波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完成宁波市区医疗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和宁波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统筹区域医疗卫生设施资源,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持续推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国科大华美医院北院区综合改造工程(宁波市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基地)、国科大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建设、市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改扩建、市第一医院异地建设(一期)、市李惠利医院原地改扩建等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建设项目。

    20.切实强化卫生健康法治保障。积极推动《宁波市疫苗接种管理条例》《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修订)》等立法调研工作。启动实施卫生健康“八五”普法。深入开展“证照分离”“减证便民”行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卫生健康领域标准体系。健全卫生健康行业信用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健全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积极推动部门间共享联动、系统内关联衔接,形成全链条监管闭环。持续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和职业卫生监管,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不断完善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推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电子记分管理。持续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信誉等级评价。

    21.同步推进其他卫生健康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扩大“健康宁波”宣传平台影响力,密切监测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对口地区的帮扶合作,按要求完成乡村振兴、山海协作等工作任务。创新运行模式,推进健康产业发展。深化医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完善保健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系统平安宁波建设、安全生产、生物安全、审计工作、对外合作交流、信息网络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政务公开、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政策解读:《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解读

    政策解读: 《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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