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根据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联席会议〔2020〕3号)文件精神,市计生协决定向社会组织购买2021年度失独家庭心理援助指导项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全市范围内49岁以上失独家庭成员,以近两年失独人员,以及长期心境不佳的失独老人为重点对象。
二、总体目标
1.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失独家庭心理健康素养;
2.改善服务对象精神状态,帮助其恢复和增强社会功能;
3.推动失独家庭心理危机干预服务网络建设,提供系统性专业化服务;
4.健全失独家庭心理帮扶社会支持体系,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
三、项目需求
1.组建心理服务专业团队。依托承接机构自身优势,联合计生协基层队伍,组建覆盖全大市的,以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为主的心理帮扶专业服务团队,发展专业志愿者不少于50名,其中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15名。
2.设立心理咨询服务热线。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
3.开展重点对象心理健康辅导。针对长期心境不佳的对象,提供入户援助服务,实行心理服务“一户一档”。入户心理援助总次数不少于400次。
4.开展计生协志愿团队培训。组织力量编撰失独家庭心理服务入户实操手册,入户发放500册。协同当地计生协举办培训活动不少于10场,培训基层工作者及志愿者不少于200人。
5.开展心理援助服务督导评估。制定失独家庭心理援助服务督导评估办法和评估细则,协同市计生协开展督导活动不少于20场,形成督导评估办法和评估细则各一套。
6.开展失独家庭心理互助活动。组建以心理咨询师为指导、以失独家庭成员为主体的“心理互助团队”,依托各地计生协暖心家园等帮扶阵地,对志愿者开展同命人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基本技能培训,引导失独家庭群体开展心理互助服务。互助团体活动不少于20场。
7.录制失独家庭心理健康科普视频4部。
8.编印失独家庭心理援助典型案例册一套。案例不少于10个。
9.联系协调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不少于4次。
四、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20万元(含第三方绩效评估费用)。
五、承接主体
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年检合格或已年报公示(若被抽检,须抽检合格);具备开展心理服务相关业务范围和专业能力;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以及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具备承接项目的工作团队和执行能力。
六、购买流程
(一)立项阶段
1.发布购买项目公告,开展项目方案申报及承接主体的征集;
2.组织申报和项目评审,确定项目承接主体;
3.指导承接主体优化项目,完善项目方案;
4.确认项目文本并签订合作协议。
(二)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时间为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1.承接主体按照项目文本及合作协议的约定开展项目活动;
2.市、县两级计生协组建督导团队进行督查指导;
3.委托第三方机构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意见,指导承接主体进行整改。
(三)总结阶段
项目实施结束后,由第三方机构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服务满意率、项目经费规范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估。
(四)资金拨付
市计生协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拨付30%的项目款,项目中期评估及绩效评估合格后,分别再拨付50%和20%的项目款。拨款前承接主体应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
七、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以及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相关项目承接证明材料、获奖或等级评定证书等复印件(盖承接单位公章)。
(二)申报方式
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书面材料寄送到市计生协项目工作部,并将《项目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bjsx2015@163.com。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17:30。
联系人:李一平
联系电话:0574-89186251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西北街22号
附件1:2021年宁波市计生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2:2021年宁波市计生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申请表填写指南.docx
宁波市计划生育协会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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