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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告
来源:办公室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18 09: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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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3号)、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通知》(联席会议〔2021〕1号)精神,经研究,我委决定对艾滋病患者综合干预与管理服务项目、社区戒毒与康复人员心理关爱项目、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项目、关爱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一、购买主体和服务项目

    购买主体: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服务项目:艾滋病患者综合干预与管理服务项目、社区戒毒与康复人员心理关爱项目、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项目、关爱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参见《2021年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附件1)。

    二、承接主体

    本次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为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上年度年检合格或已年报公示(若被抽检,须抽检合格),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有实施拟购买项目的工作团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对在往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评估获3A及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或列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立项阶段

    1.市卫生健康委发布购买服务目录,征集项目承接主体;

    2.组织项目竞争性评审,确定项目承接主体;

    3.指导承接主体优化项目,完善项目方案;

    4.确认项目文本并签订合作协议。

    (二)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时间为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1.承接主体按照项目文本及合作协议的约定开展项目活动;

    2.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督导团队进行督查指导;

    3.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意见,承接主体进行整改。

    (三)总结阶段

    1.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服务满意率、财务状况、组织能力、人力资源、综合效能等内容进行终期绩效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市卫生健康委将对承接主体进行等次评定,并以此作为今后承接市卫生健康委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资金拨付

    市卫生健康委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后,既支付30%项目款,待中期评估合格后支付30%款项,终期评估后拨付40%项目款。项目承接主体应根据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及时提供合法票据。

    四、相关要求

    (1)采购文件的获取: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jw.ningbo.gov.cn/。

    (2)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25日12:00。

    (3)报名材料提交: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请将报名表(附件2)传真至87365331,并致电89385949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4)竞争性评审会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带申报表(附件3)一式七份,密封后现场提交。

    (5)评审方法:根据委机关小额物资(含服务、工程)采购办法的规定,我委将组成5人采购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及其提交的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6)结果通知:成交候选单位报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宁波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公示,于评审结果公示结束次日通知成交单位。未获得成交通知及未获得进一步签约磋商谈判通知者,视为未成交。

    (7)合同签订: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同我委签订合同,如放弃的,则按照评审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第二名单位自动递补。此方案文件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同样受法律保护。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9385949,传真:87365331。

    附件:1.2021年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

    2.2021年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报名表

    3.2021年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

    4.2021年宁波市市卫生健康委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填写指南

    2021年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附件).doc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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