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3月31日
公告期限: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7日。
根据《宁波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小额物资(含服务、工程)采购办法》,经研究,我委决定对《宁波市疫苗接种管理条例》立法调研项目以邀请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竞标。
1.项目名称:《宁波市疫苗接种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2.购买主体: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项目概况
疫苗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通过立法调研,对制定《宁波市疫苗接种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系统梳理我市疫苗接种工作的主要内容、管理职责、工作措施、困难问题及法律责任,规范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疫苗接种中的责任和义务,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1)项目要求
梳理分析涉及疫苗接种的相关上位法、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我市相关工作资料,对我市疫苗接种工作进行评估,深入分析我市疫苗接种工作现状、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市内实地走访调研、召开系列座谈会,并考察借鉴先进地区的立法经验,完成《宁波市疫苗接种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报告,编制《宁波市疫苗接种管理条例》。
(2)预算金额:10万元。
(3)合同期限: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
4.项目承接主体要求
(1)单位(含企事业单位、高校、研究机构、组织等)依法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从事地方立法研究的专门人员和专业技术条件等。
(3)有从事同类型研究项目的优先考虑。
5.招标事项告知
(1)招标文件的获取: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7日,宁波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获取,见附件。
(2)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7日 14:00。
(3)投标文件递送: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专人递交至宁波市卫生健康委71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4)开标时间:2021年4月7日 15:00。
(5)开标地点: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6)评标方法:我委议标小组将从资质条件、服务承诺、服务能力和价格等几方面进行评判打分,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单位。
(7)中标通知:招标结果于开标结束当日通知。未获得中标通知及未获得进一步签约磋商谈判通知者,视为落标;我委不负责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和落标单位均不需向对方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8)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同我委签订合同;此招标方案文件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同样受法律保护。
招标单位: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西北街22号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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