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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08 12: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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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法治建设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以及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增强法治意识,从深化制度保障、规范行政执法、履行行政监督等方面着手,依法履行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我委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普法依法宣传、提升法治思维法治能力。

    我委高度重视普法依法宣传工作,把普法依法宣传教育作为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针对2020年上半年的疫情,根据上级要求积极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的普法宣传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在全市卫生健康监督系统举办13期线上培训,内容涉及卫生监督各条线的防控监督知识要点、防护知识培训、复工复产现场监督要点、疫情期间行政执法工作指引等内容,做到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知识培训全覆盖。认真梳理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坚持领导干部中心组理论学习与学法同步并行的普法学习 ,2020年组织机关干部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等的学习,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和法治理念,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

    二、契合政府数字化转型,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根据要求配合完成省、市数转办对2.0平台的事项拆解和测试,权力事项库法律法规依据重新梳理,积极配合政务服务2.0平台的建设和应用;于5月1日起全市卫生健康部门统一使用省卫生健康审批系统,为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智能办做好保障;按2020年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国家第三方评估工作方案,目前已实现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压缩比97%,跑零次率100%,即办事项比率88%。9月起将医护人员注册所需健康体检材料出具医院扩大至全国范围,实现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医护人员执业注册收取健康体检材料认定的统一性,从而提高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效率。

    (二)推动“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实施。作为宁波市第一批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先行先试单位,认真服从市改革工作专班的安排,高质量完成我委办事事项涉及的无证明办事措施,为系统研发提供基础性材料。认真学习并落实市委深改办《宁波市保障“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指导区县市卫生健康部门有序推进该项改革工作。

    (三)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宁波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梳理清单,结合实际对本部门涉企许可事项进行全量复核,并明确审批层级和部门,及时归集信息,实现涉企经营政府信息集中共享。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10月起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

    (四)牵头推进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按照整体政府理念,推广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协同办理系统的应用,组织委机关相关处室进行系统应用培训,统一规范本部门(含县区市卫生健康局)事项目录清单,积极推动机关内部事项网上办理。 

    三、坚持依法行政,完善落实依法决策程序

    (一)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核及行政协议(合同)的法核工作。2020年完成《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近50份行政协议(合同)的法制审核工作。

    (二)依法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2020年我委认真履职,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全年没有行政诉讼案例,仅2起行政复议案件,其中一起经调解医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终止复议,

    (三)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我委对2020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委官网上公布了目录清单。

    (四)积极做好国家、省级双随机抽查工作、市本级跨部门联合抽查。截至2020年11月底,宁波市卫生健康领域共计有国家双随机任务2887次,任务总完成率100%。同时,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共计确认25个省级随机抽查事项,实现了全市卫生健康监管领域的事项全覆盖。截止到2020年12月10日,市县两级共计通过省行政执法平台完成省级双随机任务4332次,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事项覆盖25项,覆盖率达到100%,应用信用规则92.6%,跨部门监管率达到14.87%,随机抽查公示率100%。2020年完成由我委牵头、环保部门配合的跨部门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联合抽查事项1项,同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涉及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管。

    四、切实依法履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事前事中事后的行政执法工作全程公示,继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做到透明执法;二是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宁波市卫生监督综合信息系统、现场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器、数字化询问室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跟踪和记录,做到执法过程全记录、全覆盖;三是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加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把关,做到一般程序作出的案件“一案一审”,重大案件由委法规处法制审核和委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在各项行政执法程序上规范有序。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卷市本级评查制度,积极做好市本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及全市重大典型案件评选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计作出行政处罚案件2569件,罚没款总额674.97万元,这其中有很多典型性、复杂性的大案要案。我委认真做好重大典型案件的组织评选、推荐上报等工作。同时,做好市本级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的实时控制把关和评查工作。对已结案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通过每个季度组织市所法制稽查员交叉互评的形式对案件进行评查,下发评查通报。

    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卷层级稽查工作。根据《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标准(2016版)》的标准,开展行政处罚案卷层级稽查工作,对各地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按照不同类别抽查,积极推进“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应用,完善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评查,保证案件处罚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促进依法行政。

    五、持续督导巡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一是持续开展医疗机构和医学隔离点监督工作。重点对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接诊记录、疫情报告、消毒隔离、人员防护、医废处置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按要求严格落实呼吸道疾病防控工作。对全市217个集中隔离观察点的设施设备、隔离防护、消毒灭菌、医疗废物处置等进行全流程督查。

    二是对重点公共场所进行巡查督导。按防控要求累计对9437家(19144户次)的公共场所,进行全覆盖的现场核查,该停业的必须停业;正常营业的重点对其通风设施、公共区域(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从业人员个人防护、顾客的体温测量和发热人员的管控等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六、提升监管能力,做好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

    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共计通过省行政执法平台完成人员账号开通数650人、掌上执法开通数650人,掌上执法开通率100%,掌上执法激活数650人,掌上执法激活率100%。完成掌上执法检查39909次,其中完成双随机执法检查4332次、专项检查280次、即时检查35273次、事件核查24次,掌上执法检查率达到100%;投诉举报平台接收7起、处置7起,处置率达到100%,医废风险预警平台接收68起预警,处置68起,处置率达到100%。

    同时,按照市大数据管理局要求开展市县两级卫健部门浙江省权力事项监管库内监管事项的认领和清单编制、上报备案等工作,截至12月10日,市本级完成37项行政检查、353项行政处罚、17项行政强制及140项其他类事项的认领、备案上报工作,确保认领率和事项入住率达到100%。确保全市卫健系统监管事项主项的监管行为覆盖率达到100%。

    七、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思路

    (一)强化医院法治建设。重点做好普法宣传,特别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再学习。

    (二)加强综合监管。一是将重点在医疗机构监管上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提升行政执法的覆盖面;二是加强对职业卫生领域的综合监督执法。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执法素养,规法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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