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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技查新工作流程及收费标准
来源:宁波市卫生信息中心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4-07 16:3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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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查新工作流程

    1.委托:

    凡委托咨询或查新的单位或个人,须填写《查新检索咨询委托单》,并提供项目申报书、标书、结题报告、技术报告等附件材料。

    2.受理:

    正常工作时间内需到宁波市卫生信息中心信息化管理科(宁波市海曙区西北街22号,市卫健委大楼,417办公室)亲自办理委托手续或在与受理人员联系后采用邮件形式进行委托(联系电话0574-89385894)。

    3.查新检索:

    (1)查新人员在委托人的密切配合下,了解查新课题的实质内容,确定检索方式、检索年限和检索策略

    (2)查新人员根据用户提供的查新咨询要点、查新咨询要求,及主题词,结合项目委托人提供的附件材料对科研项目进行检索和对比分析。

    (3)查新年限一般不低于10年。

    (4)根据检索结果和阅读的需要,可索取文献原文。

    (5)整理查新报告附件:筛选出一般相关文献的题录、文摘,密切相关文献原文的复印件做附件。

    4.撰写查新报告:

    对索取得到的文献,根据项目的查新要点,分为密切相关文献和一般相关文献,并将相关文献与项目的查新咨询要点进行比较,确定查新项目的新颖性,草拟查新报告。

    5.审核查新报告:

    查新人员将《科技查新报告》和附件以及机检过程的打印件,一并交由审核人员审核。审核员根据查新规范、相关文献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的比较结果,对查新程序和查新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审核人员应对检索词、检索工具或数据库、检索范围、检索年限等方面的确定是否恰当,以及查新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题意,能否客观反映检索结果等方面认真审查、复核。对审查不合格的查新报告,审查人员有权要求重查,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6.出具正式查新报告:

    查新员打印正式查新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由查新人员和审核人员共同签字或签章,加盖“科技查新专用章”。查新报告一般仅提供一份原件,用户如要求追加报告份数,可另行提出。

    7.保密:

    为保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受理方必须对委托课题承担严格的保守技术秘密的义务,查新人员和审核人员不得擅自将技术资料交他人使用,违者将追究责任。对委托人在查新过程中提交的技术资料,受理方应记录在案并存档。

    二、查新咨询收费标准

    1. 开题或成果查新

    国内1000元/项;国内外1500元/项。

    2. 查新报告收费说明:

    (1)每个查新项目提交用户1份查新报告原件,每增加一份加收20元。

    (2)含多个子课题的查新项目,每个子课题加收100元。

    (3)每个查新项目原则上查新点不应超过3个,由于查新点较多造成工作量增大,应加收查新费用(每增加一个加收50元,同时延长1个工作日)。

    (4)国内查新每项为10个工作日;国内外查新每项为20个工作日完成。

    (5)加急费(平日):如果需要加急,请提前申明;该加急业务同意受理后,自受理之日起(节假日顺延),每提前一天加收50元,但要保证3个基本工作日。

    (6)用户同时提交多份查新项目委托或查新工作繁忙时期,需适当延长查新时间,不受上述第(4)项所限,加急费酌情收取。

    (7)查新项目已接受委托,且已完成检索工作时,若委托人提出取消查新,则需支付一半查新费作为补偿;若此时查新报告已完成,委托人则应支付全部费用。

    (8)以上费用均不含相关文献的原文查询和复印费、邮费、通讯费。

    空白查新委托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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