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21年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6-17 10:13 阅读次数:
委机关各处(室、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规定》和2021年度法治宁波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现结合我委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将《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各承办处(室、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遵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法定程序,全面客观掌握和分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所涉及的情况,确实做好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9日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目前状态 | 完成时间 | 承办处室 |
1 | 中国自然人群生物样本库东部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 2021年5月 完成立项 | 科教处 | |
2 | 国科大宁波华美医院P3实验室建设 | 已列入“十四五”国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规划。目前实验室选址、运行机制及建设方案待定。 | 规财处 |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