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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6-17 10: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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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机关各处(室、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规定》和2021年度法治宁波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现结合我委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将《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各承办处(室、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遵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法定程序,全面客观掌握和分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所涉及的情况,确实做好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9日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目前状态

    完成时间

    承办处室

    1

    中国自然人群生物样本库东部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20215

    完成立项


    科教处

    2

    国科大宁波华美医院P3实验室建设

    已列入“十四五”国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规划。目前实验室选址、运行机制及建设方案待定。


    规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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