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省疫情防控办关于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工作的要求,确保核酸检测质量,经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现将第二批备案审核通过的核酸检测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宁波优葆优保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蒋静萍
13757468547
公示时间自2021年6月28日至7月2日。联系人:赵薛飞,联系电话:0574-8938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