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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1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8-16 09: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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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元旦春节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毫不放松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

    2.积极稳妥推进春节前重点人群紧急接种新冠疫苗工作。

    3.修订上报《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草案)》,筹备全市中医药大会。

    4.确定2021年卫生健康相关省市民生实事工程项目。

    5.督导推进疾控中心迁建项目等重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召开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暨党建工作会议。

    2.组织开展2020年度区县(市)、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3.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自评。

    4.做好2020年度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5.做好2020年度市卫生健康委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工作。

    5.做好11家基层平安医院创建验收工作。

    6.做好元旦节前安全生产和消防检查工作。

    7.做好“最多跑一次”后勤推进工作。

    8.开展全系统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2+4”工程实施活动。

    (二)组织人事处

    1.完成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暨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2.做好委领导民主生活会相关准备工作。

    3.部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

    4.准备组织、人才、直属单位、统战等条线目标考核工作。

    5.完成2020年度老干部、统战、共青团、直属单位事业单位等年报。

    6.完成2020年度人才引进认定工作。

    7.做好2020委机关年休假、全年预发目标考核奖的报表制作及上报工作。做好转任人员、调任人员、选调人员出入编申报等工作。

    8.做好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前期准备工作。

    9.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10.做好宁波市甬江引才项目申报动员工作。

    11.组织召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

    12.完成省、市抗疫先进个人表彰后续工作。

    13.做好一线医务工作者临时性补助汇总、审核和上报发放工作。

    14.完成对口联系党派走访。

    15.牵头做好春节前各项走访慰问工作。

    16.做好那曲代表团来访等援藏援疆工作。

    17.做好2020年度直属单位年休假补贴审批、专家慰问金发放等工作。

    18.组织召开市卫生健康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竞标答辩会。

    19.召开共青团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第七次代表大会。

    20.完成2020年度共青团工作年报和团费收缴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做好县域医共体建设、综合医改、最多跑一次改革、法制、行政审批等工作总结,筹划2021年重点工作思路。

    2.做好省对市、市对委等各类考核的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3.做好对直属单位和各区县市的法制、改革等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和健康宁波等考核。

    4.做好2020年度公立医院快报系统年度数据汇总、分析、通报。

    5.组织各县市区“县域医共体”监测填报平台的2018和2019年的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

    6.做好市委政法委2021年社会体制改革项目计划上报以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相关材料准备(2021年改革工作计划)。

    7.配合政务办完成政务服务2.0大厅改造调整工作,承接好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事项进驻窗口办理。

    8.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重点数据填报、审核、监测、通报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做好2021年度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编报工作。

    2.完成2020年度有关结转和结余资金的清理、上报工作。

    3.完成2020年度市级卫生健康单位部门决算和卫生财务年报编制工作。

    4.继续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5.根据市审计局要求,做好市级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有关情况整改工作。

    6.完成对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0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7.做好年度政府卫生投入监测、分析工作。

    8.做好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报工作。

    9.继续做好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工作。

    10.继续做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库系统维护工作。

    11.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资产月报以及年报工作。

    12.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有关资产处置工作。

    13.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五)信息化处

    1.召开2021年度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会议。 

    2.加强疫情防控健康码专班和数据处理专班工作。

    3.加强网络安全工作,完成发热病人管理系统等保评审和整改工作,迎接市委网信办调研。

    4.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工作。 

    5.加强健康档案质量提升工作,加强工作专班力量。

    6.推进项目建设(“最多跑一次”项目和智慧健康二期项目),完成公共卫生管理平台项目立项工作,开展基层补偿机制改革相关信息系统改造工作。

    7.做好912项目招标工作。

    8.研究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

    9.继续推进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配合做好2020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相关支撑工作。

    10.继续推进“两卡融合”工作,加强发卡用卡情况通报。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开展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暗访检查。

    2.扎实推进全市春节前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3.做好2021年全省公务员笔试宁波考点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4.做好《和平方舟》剧组在甬拍摄期间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5.研究制定2021年市“两会”疫情防控保障工作方案。

    6.制定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

    7.继续推进宁海县桑洲镇尘肺病康复站(点)建设。

    8.修订《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应急预案》。

    9.制定2021年宁波市卫生应急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思路。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相关工作;重点督促核酸实验室建设、隔离病房等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建设。

    2.抓好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全员岗位大练兵工作。

    3.做好有关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医政条线、质控工作、对口支援和双下沉等工作年度考核。

    4.开展分级诊疗年度工作数据国家网络直报。

    5.做好2020年第二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市级部门审议工作。

    6.组织召开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工作会议。

    7.做好2020年11-12月第二轮医疗机构新冠疫情挂账费用结算工作。

    8.部署开展DRGs按床日付费标准测算工作。

    9.配合做好市级医疗机构肿瘤组织标本基因检测督查工作。

    10.开展2021年上半年全市征兵体检工作。

    11.继续做好与复旦大学宁波研究院对接,推进医学合作。

    12.做好有关年度工作总结。

    (八)中医药管理局

    1.继续做好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

    2.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3.筹备召开全市中医药大会。

    4.配合市政协做好《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题交流会。

    5.做好宁波市医学重点学科(中医药)评审工作。

    6.组织做好《宁波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座谈调研相关工作。

    7.做好中医药基层调研工作。

    8.做好中医药特色街区(基地)建设项目指导工作。

    9.做好中医药传统特色学科建设指导工作。

    10.做好中医中药中国行暨中医药健康文化“六进”系列活动总结。

    11.做好中医药相关年度考核工作。

    12.做好我市中医药服务监测相关工作。

    13.做好2021年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做好2020年度家庭医生签约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3.做好全市“两门诊、一中心”、星等级村卫生室(服务站)创建申报及复核工作。

    4.对接市财政完善基层卫生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5.开展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情况督查并接受省级复核。

    6.召开全市基层卫生科长会议。

    7.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年度基本公卫市级绩效评价结果通报。

    8.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迎省考动员会。

    9.组织专家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迎省考工作指导。

    10.完成2020年度基层卫生工作各项考核并汇总结果。

    11.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提升活动年度总结工作。

    12.做好补偿机制改革省级验收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继续推进中国自然人群生物样本库东部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2.完成第四轮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客观分审核。

    3.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市级医疗卫生品牌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补充通知。

    4.完成首批医疗卫生品牌学科终期考核工作。

    5.配合完成第二批省市共建学科验收工作。

    6.完善市住培质控中心框架(成员名单,管理职责及考核细则)。

    7.继续开展住培实地督导。

    8.完成2021年宁波市“2025重大专项”申报工作。

    9.下达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和市医学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经费文件。

    10.做好2017年以来到期市医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清理工作。

    11.完成2020年市“2025重大专项”及现代服务业项目合同签订工作。

    12.启动2020年度及“十三五”科教和住培教学情况调查。

    (十一)综合监督处

    1.做好对各区县(市)2020年度卫生监督考核评价工作。

    2.总结2020年卫生监督工作,完善2021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思路。

    3.组织全市开展全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秋冬季住宿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和春节前公共场所检查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新冠疫苗接种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6.做好全市职业卫生系统建设方案、详细需求分析等系统开发前期工作。

    7.做好全市2020年卫生监督执法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8.做好医疗机构不良记分系统建设及试运行工作。

    9.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中涉及监管事项认领、双随机抽查覆盖、信用监管、跨部门联合抽查等工作的牵头落实以及省执法平台应用、指导、晾晒等工作。

    10.做好国家、省级双随机工作数据汇总、分析、相关工作总结上报等工作。

    11.做好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和责任单位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对县市区现场审核做好指导。

    12.开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情况、集中消毒餐饮具企业网上巡查工作。

    13.组织全市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专项检查工作。

    14.起草2021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方案。

    15.举办卫生监督员业务知识培训班、新冠肺炎防控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培训班。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组织开展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评估。

    2.汇总分析2020年度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

    3.组织参加省妇幼相关信息平台培训。

    4.组织开展妇幼保健星级门诊现场复核工作。

    5.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家庭养育健康指导等项目绩效评估工作。

    6.修改完善《宁波市老年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

    7.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全面排查老年人就医中运用智能技术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解决老年人在就医服务中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通知》,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

    8.以市老龄办名义制定并下发《宁波市“智慧助老”行动方案》并启动实施。

    9.做好2020年度医养结合数据监测工作。

    10.制发《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做好2020年度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工作。

    11.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总结评估。

    12.牵头起草《2021年全市老龄工作要点》。

    13.完善处室2021年工作思路,做好2020年度各类总结、考核等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完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省民生实事完成情况报告,完成国家平台托育机构备案情况统计表。

    2.继续开展对部分区县(市)2020年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任务完成情况和新增托育机构和托位网络公开情况的实地检查。

    3.召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例会。

    4.制订出台宁波市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标准,开展2020年示范托育机构推荐表彰工作。

    5.研究制定宁波市托育机构等级评审办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点建设标准、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等。

    6.探索设立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设婴幼儿人身意外险等新险种。

    7.指导各地完成2020年12月国家人口监测区划代码调整工作。

    8.指导基层填报并审核完成2020年度宁波市计划生育统计年报和国家、省年度人口计生统计报表。

    9.完成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年鉴资料,撰写市统计局所需卫生事业发展中人口家庭工作相关材料。

    10.完成健康宁波考核相关工作和市对区县(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考核工作。   

    11.指导各地做好2021年计生家庭奖特扶对象资格审核确认、省平台计生家庭奖特扶信息核对及浙里办奖特扶申报APP推广工作。

    12.对照省即将印发的《浙江省母婴室建设与管理规范》,对我市已建母婴设施按省星级标准进行摸底。

    (十四)宣传处

    1.完成《甬医战“疫”》抗疫纪念画册制作。

    2.正式上线甬上健康频道。

    3.完成版本资源征集工作。

    4.完成党建大会相关筹备工作。

    5.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科普工作。

    6.继续做好疫情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组织全市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号召动员群众,积极开展单位、社区和家庭环境卫生大扫除,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

    2.围绕疫情防控需求,广泛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心理健康知识以及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等科普宣传。

    3.做好健康浙江建设年度工作总结、计划等报送工作。

    4.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督导工作。

    5.开展《市政府关于高水平全面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做好2021年度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党建工作会议相关准备工作。

    2.起草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党建工作会议交流发言材料。

    3.起草全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见以及“周二夜学”年度计划。

    4.指导基层党支部做好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并派员参加相关会议。

    5.协助做好召开直属单位党组织向委党委述职会的相关准备工作。

    6.牵头第11轮民主评议机关反馈问题的责任分工和整改相关工作。

    7.指导各单位做好2021年党员发展计划。

    8.完成各直属单位2020年党建工作质量评估。

    9.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例会。

    10.参加全市机关“牢记初心使命,勇于奉献担当”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总结会。

    11.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计生协

    1.完成“七代会”筹备工作。

    2.研究确定2021年计生协重点任务,制订分月度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计划。

    3.部署开展节前走访慰问活动。

    4.举办小棉袄暖心基金资助项目工作座谈会。

    5.研究商定青春健康专属频道(移动端)运维托管事项并招标。

    6.部署启动202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7.部署开展双节期间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工作。

    8. 修订青春健康师资志愿者管理办法及课时费补助办法。

    9. 部署开展创建优生优育亲子小屋示范点活动。

    10.开展微信“晒一晒年度成绩单”活动。

    11.通报2020年度各地信息报送录用情况。

    12.做好2020年度计生协人员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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