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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2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8-16 09: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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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持续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

    2.积极稳妥推进春节前重点人群紧急接种新冠疫苗工作。

    3.组织全市开展“干干净净迎新春健康文明过大年”爱国卫生环境提升集中行动。

    4.做好市“两会”医疗卫生及疫情防控工作保障。

    5.全力做好2020年度健康浙江考核相关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做好区县(市)和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2.完成市政府对我委各项目标考核自评材料上报工作。

    3.完成2020年度市卫生健康委史志资料年报收集整理工作。

    4.印发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5.做好两会期间相关配合服务保障工作。

    6.做好春节前市级医疗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检查工作。

    7.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工作。

    8.做好春节机关后勤日常管理、车辆管理和安全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通报委党委2020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报告,落实委民主生活会后相关整改工作。

    2.完成2020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和选拔干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3.做好2020年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录入上报工作。

    4.指导直属单位完成2020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5.做好浙江支援河北核酸检测医疗队返甬迎接工作。

    6.完成年度人才人事工作考核,并起草《2020年度人才引进情况反馈》。

    7.完成61名人才分类认定审核判定等相关工作。

    8.做好系统人员进出编岗位设置、选调生录入后续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

    9.做好2020年委机关人员工资变动表制作、年报资料管理归档等工作。

    10.做好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情况、年度考核奖励汇总备案工作。

    11.做好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人员的报名工作。

    12.做好一线医务工作者临时性补助汇总、审核和上报发放工作。

    13.继续开展干部档案整理工作。

    14.做好2020年度直属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15.做好团市委2021年度青年发展部重点项目征集工作。

    16.开展2020年度直属单位基层团组织书记集中述职评议工作。

    17.做好专家人才、援疆、援藏医务工作人员和援河北监测医疗队员慰问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快报系统数据统计审核工作。

    2.做好对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的健康宁波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等年度重点考核工作。

    3.汇总上报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

    4.做好行政服务2.0服务新模式应用推广工作,组织参加政务办二级能力水平等级考试。

    5.做好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评选活动材料上报。

    6.拟定2021年度市卫健系统法治工作要点。

    7.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重点数据填报、审核、监测、通报以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完成2021年度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编报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1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3.完成全市卫生健康财务年报的审核、上报工作。

    4.参与国家、省卫生健康财务年报数据审核汇总工作。

    5.继续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6.根据市审计局要求,推进市级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有关情况整改工作。

    7.完成对区县(市)和市级单位规财部分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8.完成政府卫生投入监测市本级的填报工作。

    9.完成上年度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工作。

    10.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资产月报工作。

    1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五)信息化处

    1.做好精密智控专班和健康码专班工作。

    2.推进宁波市核酸检测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和应用。

    3.召开2021年度全市网络安全视频会议。

    4.加强网络安全工作,加强两会期间网络安全保障。

    5.完成公共卫生管理平台项目立项工作,启动智慧健康二期建设。

    6.完成2020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工作,下发2021年工作要点。 

    7.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完成核酸检测预约和统计功能建设。

    8.建设宁波云医院平台,开放智能随访功能,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调研,启动李惠利医院、妇儿医院互联网医院的互联网医院运营。

    9.做好统计工作,编制年度统计公报。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做好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做好市“两会”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3.组织开展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4.推进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

    5.配合市物防专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评估、暗访检查及重点人员核酸检测等有关工作

    6.做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评估工作。

    7.做好省职业健康专家调整推荐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继续与省卫生健康委对接,争取正式签署委市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2.继续修改完善2021年度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并征求意见。

    3.汇总分析2020年度全市医疗机构临床路径、门诊预约工作开展情况,并全市通报。

    4.指导各地各单位强化核酸采样、检测人员岗位大练兵,组织开展全市核酸采样检测技能竞赛。

    5.对2021年第一轮征兵体检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6.完成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现场审核等工作。

    7.与市医保局对接,参与起草我市部分病种医保按床日付费管理办法。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做好印发我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工作。

    2.做好全市中医药大会筹备各项工作。

    3.组织学习我市《实施意见》和全市中医药工作大会精神,组织相关宣传工作。

    4.推动建立宁波市中医药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5.起草宁波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方案。

    6.指导督促天一卫生职业学院起草中医药“十四五”规划。

    7.做好中医药重点学科遴选等相关工作。

    8.做好各项年度考核、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9.起草2021年全市中医药工作要点。

    10.配合做好市政协调第五次关于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主题交流会相关工作。

    11.做好全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三五工作评估总结上报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做好驻村(社区)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3.做好农村疫情防控专班相关工作。

    4.协助做好宁波市新冠核酸采样检测技能竞赛相关工作。

    5.对接市财政完善基层卫生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6.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年度基本公卫市级绩效评价结果通报。

    7.下发2020年度家庭医生签约考核结果通报。

    8.完善宁波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并下发。

    9.做好2021年度全市基层卫生健康会议准备工作。

    10.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按床日支付”测算工作。

    11.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绩效评价相关准备工作。

    12.组织专家开展部分地区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业务工作指导。

    13.完成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中国自然人群生物样本库东部中心伦理审核。

    2.做好重点学科第一轮评审准备。

    3.开展节前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

    4.征集2021年度宁波市重大科技任务攻关技术需求。

    5.征集2021年中国工程院院地合作活动计划。

    6.印发市住培质控中心管理职责及考核细则。

    7.开展离甬住培学员情况排摸。

    8.开展住培集中教学问卷调查。

    9.开展拟结业住培学员理论摸底考试。

    10.做好省科教处住培工作督导准备。

    11.开展卫校合作项目公开采购工作。

    12.下达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和市医学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经费文件。

    (十一)综合监督处

    1.做好集中隔离管控专班工作,下发进一步规范做好全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通知。

    2.做好防控督查专班工作,组织开展市级医疗机构新冠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民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检查工作。

    3.组织开展春节前公共场所检查工作。

    4.做好对各区县(市)2020年度卫生监督考核评价工作。

    5.做好医疗机构不良记分系统建设及测试工作。

    6.做好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7.做好全市职业卫生系统开发前期的准备工作。

    8.做好委机关内部综合监管线索移交子系统设计工作。

    9.帮助省卫健委梳理《浙江省自由裁量标准》修订内容。

    10.做好预防接种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总结工作。

    11.做好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和责任单位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对县市(区)现场审核做好指导。

    12.组织开展市本级第四季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13.组织开展全市学校春季开学前监督检查工作。

    14.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按照委机关部署,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疫情防控督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

    2.做好处室业务范围内“健康浙江”考核自评,以及“健康宁波”考核、市级医院考核有关工作。

    3.完善2021年全市妇幼与老龄工作要点。

    4.做好各地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模拟填报指导。

    5.完成全市第二轮妇幼保健星级门诊创建工作总结,汇总年终妇幼各类考核、质控、督导情况。

    6.上报2020年妇幼基本公卫任务完成情况,提出2021年妇幼基本公卫项目基本避孕服务任务数。

    7.做好宁波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宁波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有关内容修改。

    8.修改完善《宁波市老年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

    10.配合市府办教卫处撰写有关积极老龄化建议。

    11.印发《宁波市“智慧助老”行动方案》。

    12.推进解决老年人就医中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

    13.起草2021年全市老龄工作要点。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起草2021年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会议工作报告。

    2.落实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会议典型发言。

    3.起草2020年度人口与家庭发展报告。

    4.开展《宁波市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

    5.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

    6.指导各地做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7.开展移动母婴室价格、单位点位等调研。

    8.指导各地完成2021年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在省平台的录入工作。

    9.完成流动人口“三进五送”工作总结和流动人口春节前后服务保障工作总结。

    10.完成市税务局所需独生子女信息核对反馈。

    11.做好全员平台区划代码调整后差错情况的收集、反馈和工作对接。

    (十四)宣传处

    1.开展《医院暖镜头》宣传活动。

    2.开展《暖医故事》宣传活动。

    3.做好市防疫新闻发布会相关准备工作。

    4.落实防疫宣传和信息发布专班相关工作。

    5.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科普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组织全市开展“干干净净迎新春健康文明过大年”爱国卫生环境提升集中行动。

    2.做好2020年度健康浙江考核迎检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浙江县级考核,成立健康宁波行动各工作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

    3.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协调配合专班和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相关工作。

    4.通报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暗访情况,加强整改指导工作。

    5.完善《市政府关于高水平全面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6.继续开展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7.继续做好“健康浙江行动”微信公众号组稿上报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召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向委党委述职会。

    2.收集整理11轮民主评议机关反馈问题整改措施并上报民评办。

    3.完成2021年度系统党建工作要点、清廉医院建设工作要点、系统思想政治文化体育协会工作要点征求意见。

    4.起草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系统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作用坚决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攻坚战的通知》。

    5.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老党员、困难党员春节慰问工作。

    6.会同相关处室开展春节正风肃纪教育提醒、检查督查。

    7.制定“周二夜学”计划,组织“周二夜学”。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计生协

    1.修改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送各位理事征求意见后定稿。

    2.请示市委要求召开“七代会”,邀请市四套班子领导、市委组织部领导出席会议。

    3.完成七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候选人推选工作,协同卫生健康委组人处做好基层一线兼职副会长候选人的组织考察工作,拟制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制作完成计生协工作纪实宣传片和“最佳改革创新案例最优基层协会最美协会人物”事迹汇编。

    5.完成“七代会”各项筹备工作形成报告。

    6印发2021年全市计生协工作要点并指导各地落实。

    7.做好春节期间防疫科普宣传并指导基层参与相关工作。

    8.拜访兼职副会长走访理事单位协商相关事宜。

    9.起草推进小棉袄暖心行动品牌化建设指导意见。

    10.印发青春健康师资志愿者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青春健康乡村行活动方案。

    11.印发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方案。                             

    12.开展2021年度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13.做好2020年度计生协年鉴整理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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