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3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8-16 09:3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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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做好健康浙江省级现场考核迎检工作。

    3.修改完善《《宁波市高水平全面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4.召开宁波市计划生育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

    5.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6.建立宁波市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

    7.谋划推进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启动“医学高峰”计划,积极创建省区域医疗中心。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启动2021年两会提案议案办理工作。

    2.完成2020年度市级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目标考核工作。

    3.完成全市地方综合年鉴和浙江卫生健康年鉴(2021版)有关内容的收集整理工作。

    4.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和省厅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工作。

    5.完成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

    6.开展全市消防标准化创建验收工作。

    7.着手落实市级医疗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全覆盖方案。

    8.会同医政处走访12345政务中心。

    (二)组织人事处

    1.完成2020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录入、上报、抽查工作。

    2.做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后续汇总汇报工作。

    3.做好2020年度委民主生活会后问题整改等后续工作。

    4.完成直属单位民主生活会后续工作。

    5.全面启动宁波市卫生健康领域“甬江引才工程”申报评审工作,召开工作推进会。

    6.做好委机关新增公务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及工资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7.完成2020年度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

    8.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开展针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涉及人事工作有关情况书面调研。

    9.指导直属单位开展毕洽会有关招聘工作。

    10.做好宁波市公务员考核信息平台管理维护。

    11.配合做好老干部情况调研。

    12.做好人才认定工作。

    13.配合完成全国五一劳动模范推荐推荐等相关工作。

    14.开展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2015年人选期满考核工作。

    15.做好新一批援藏援疆进修人员及援藏人员的有关工作。

    16.完成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相关材料准备。

    17.做好在职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交接相关准备工作。

    18.做好一线医务工作者临时性补助汇总、审核和上报发放工作。

    19.组织开展委机关三八妇女节活动,并指导直属单位开展三八妇女节相关工作。

    20.做好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复核审查工作。

    21.完成“网上共青团”团务管理系统的直属单位团干部信息录入。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落实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拟定工作机制和制度。

    2.做好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地区迎检工作。

    3.筹划全市综合医改慈溪现场会。

    4.根据省文件要求制定全市县域医共体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和工作推进计划。

    5.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监督,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谋划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6.做好市两会提案议案的答复工作。

    7.汇总上报月度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

    8.协调做好朱秀康行政诉讼案。

    9.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的重点数据填报、审核、监测、通报以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下达2021年度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预算,做好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

    2.下达2021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3.做好2020年度市级卫生健康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工作。

    4.完成全市卫生健康财务年报的审核以及分析初稿工作。

    5.参与国家、省卫生健康财务年报数据审核汇总工作。

    6.继续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7.根据市审计局要求,推进市级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有关情况整改工作。

    8.组织开展全市第一季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申报工作。

    9.完成本级和指导区县市政府卫生投入监测工作。

    10.完成2020年度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资产年报工作。

    1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12.持续推进省民生实事项目相关工作。

    (五)信息化处

    1.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保障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对接。

    2.继续做好精密智控专班和健康码专班工作,做好核酸检测精密智控模块解决方案编制工作,支撑“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精密智控工作。 

    3.加强网络安全工作。

    4.完成公共卫生管理平台项目立项工作,编制多码就医协同系统建设方案。

    5.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上线门诊排班信息查询功能。

    6.推进互联网医疗、药品、护理业务工作,市级医院互联网医院工作入驻,试点研发人工智能随访包。

    7.完善市大规模核酸检测信息系统,规划与省大规模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对接工作。

    8.开展宁波市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宁波市发热病人管理平台、宁波市非公医疗服务平台、宁波市核酸检测信息采集系统四个系统等保测评工作。

    9.开展宁波市智慧健康二期项目硬件搭建与系统集成实施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2.启动《宁波市疫苗接种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3.配合市人大开展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调研。

    4.配合市交通局开展海港口岸疫情防控专项督导检查。

    5.推进2021年宁波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

    6.组织开展新颁布的职业卫生法规宣贯培训。

    7.做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迎检准备。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召开全市年度医政工作会议。

    2.开展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3.开展2020年度市级质控中心年度考核。

    4.开展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提升市级比武。

    5.筹备成立宁波市医院协会。

    (八)中医药管理局

    1.继续做好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

    2.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3.组织召开2021年度全市中医药工作会议,组织学习传达我市《实施意见》和全市中医药工作大会精神。

    4.起草《2021年全市中医药工作要点》。

    5.推动建立宁波市中医药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筹备第一次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

    6.制订《宁波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启动宁波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

    7.指导督促宁波卫生职业学院做好《宁波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8.做好宁波市医学重点学科(中医药)评审工作。

    9.做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

    10.做好省中医护理优秀人才项目第二年度考核工作。

    11.做好2021年度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工作。

    12.做好中国中医药年鉴和宁波年鉴中医药部分撰写工作。

    13.做好提案议案办理工作;

    14.做好我市中医药服务监测相关工作。

    15.研究制定中医药宣传工作方案,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做好驻村(社区)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3.继续做好农村疫情防控专班相关工作。

    4.召开2021年度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

    5.下发2020年度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结果通报。

    6.拟定全市“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7.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绩效评价工作。

    8.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相关准备工作。

    9.赴部分区、县(市)开展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情况调研。

    10.拟定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协同功能实施方案。

    11.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按床日付费”支付制度改革工作。

    12.协助做好宁波市新冠核酸采样检测技能竞赛相关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召开2021年卫生健康科教合作工作会议。

    2.中国自然人群生物样本库东部中心递交人类遗传资源采集和保藏申请,完成北院区场地建设。

    3.印发首批市级医疗卫生品牌学科建设终期考核结果通报。

    4.印发市住培质控中心管理职责及考核细则。

    5.组织拟结业住培学员理论摸底考试。

    6.继续审核第四轮重点学科申报材料。

    7.配合开展第二批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答辩。

    8.下达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和市医学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经费文件。

    9.汇总上报已验收且需要安排结转经费的市科技项目。

    10.征集上报2021年宁波市重大科技任务攻关项目技术需求和指南编制专家。

    11.整理分析住培课程调查数据。

    12.汇总分析科教调查数据。

    13.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住培结业考核报名及审核。

    14.草拟住培质控中心制度模板。

    (十一)综合监督处

    1.组织开展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

    2.制定2021年度全市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

    3.做好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建设需求收集整理工作。

    4.做好院长考试系统开发设计及测试工作。

    5.做好医疗机构不良记分系统试运行及维护工作。

    6.做好全市职业卫生系统开发设计工作。

    7.做好委机关内部综合监管线索移交子系统设计工作。

    8.协助省局审核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法制条线资料。

    9.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10.启动内镜消毒灭菌监测项目工作。

    11.组织开展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12.做好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和责任单位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对县市(区)现场审核做好指导。

    13.组织宁波市2021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开展开学前期现场检查工作。

    14.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组织参加国家、省妇幼健康工作视频会议。

    2.草拟市妇幼健康一体化平台迭代升级建设方案。

    3.指导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国家级)相关资料收集、审核及上报工作。

    4.对各地产前筛查执业许可进行实地验收。

    5.印发《2021年全市妇幼工作要点》、《2021年全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

    6.汇总分析2021年一季度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

    7.研究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落实《浙江省侵害未成年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8.修改完善《宁波市老年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

    9.印发《宁波市“智慧助老”行动方案》。

    10.推进解决老年人就医中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

    11.与各部门对接,修改完善《2021年全市老龄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做好宁波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会议相关准备工作。

    2.印发2021年宁波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要点。  

    3.修改完善2020年度宁波市人口与家庭发展报告。

    4.修改《宁波市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标准》(征求意见稿)。

    5.印发2021年度宁波市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行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6.开展数字社会托育服务需求调研并与省里做好对接工作。

    7.指导各地落实省有关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8.指导各地做好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改造升级工作。

    (十四)宣传处

    1.推进优秀家庭医生事迹宣传。

    2接洽中医药宣传方案。

    3.起草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三年行动方案。

    4.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科普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做好健康浙江省级现场考核迎检工作。

    2.修改完善《《宁波市高水平全面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3.总结推广各地冬春季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典型经验做法。

    4.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协调配合专班和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相关工作。

    5.推进无烟党政机关等无烟环境建设。

    6.开展越冬蚊和春季第一代蚊蝇杀灭,做好春季灭鼠准备工作。

    7.印发《市区迎接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省级复审评估工作方案》。

    8.做好“健康浙江行动”微信公众号组稿和爱国卫生信息上报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制定委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系统动员大会。

    2.印发2021年度系统党建工作要点、清廉医院建设工作要点、系统思想政治文化体育协会工作要点。

    3.收集整理11轮民主评议机关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上报民评办。

    4.组织老干部支部学习会,通报2020年工作和2021年工作安排。

    5.根据工委通知要求,按5%审定上报模范支部培育点。

    6.指导有关直属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

    7.组织直属单位发展对象参加培训班,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计生协

    1.印发2021年全市计生协工作要点并指导各地落实。

    2.征求市计生协六届理事会各理事意见,完成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3.完成2位基层一线兼职副会长候选人的考察工作,向市委报告5位兼职副会长人选建议,提交常委会审议同意。

    4.待市委批复后召开市计生协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

    5.协调市教育局联合发文推动深化校园青春健康工作。

    6.协调市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组建“未成年人生殖健康援助中心(暂名)。

    7.核定2021年度各项目承接单位并指导各地实施。

    8.试运行宁波计生协项目管理小程序。

    9.策划市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年度活动安排。

    10.总结报送新春慰问走访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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