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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4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8-16 09:4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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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落实落细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2.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3.组织全市开展第3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

    4.加快推进医学高峰计划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研究制定三年行动方案。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完成2021年“两会”建议提案任务分解,配合各责任处室做好答复工作。

    2.拟制2021年度市级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目标考核指标。

    3.拟制并上报2021年度区县(市)绩效考评社会民生报表卫生健康项目指标及计分办法。

    4.上报2020年各区县(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有关指标数据

    5.开展全系统消防标准化创建试点工作和“智慧消防”创建试点工作。

    6.落实市级医疗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全覆盖准备工作。

    7.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做好市第一医院方桥院区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演练。

    8.组织开展市级医院和各地医院微型消防站技能比赛准备工作。

    9.编制最新的专业性安全知识题库下发各地各单位在线上平台学习。

    (二)组织人事处

    1.完成本年度“甬江引才”卫生健康服务领域申报团队及个人资格复审工作,并筹备初评工作。

    2.会同市人社开展系统海外博士人才线上见面会。

    3.牵头完成委巡察反馈意见持续整改的情况报告。

    4.做好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人员的面试工作。

    5.组织开展202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6.做好2020年度领导干部随机抽查比对核实工作。

    7.做好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优秀留学人才、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申报。继续完成宁波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申报后续工作。

    8.推动各市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落实。

    9.做好委机关人员社会保险参保、晋级晋档材料审核入档等工作,完成年轻公务员、选调生有关情况报送。

    10.开展直属单位津补贴发放自查工作。继续开展一线医务工作者临时性补助汇总、审核等工作。

    11.完成2020年度委民主生活会后续整改追踪,直属单位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12.完成省卫健委人事调研问卷上报和整理工作。

    13.组织召开2020年度省“巾帼文明岗”创建岗位交流会暨妇委会工作会议。

    14.组织做好2020年度市级“巾帼文明岗”创建推荐工作。

    15.筹备市卫生健康系统团委纪念“五四”运动活动。

    16.做好干部、人才认定、在职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交接准备、公务员考核信息平台管理维护、干部兼职审批等工作。

    17.做好新疆库车西藏比如培训帮扶协调工作。

    18.拟订老干部春季出行方案,做好老干部党史书籍发放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推进全系统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做好任务分解和对账销账工作,定期收集汇总上报各专班工作信息。

    2.准备国家卫健委体改司赴宁波考察调研接待工作。

    3.召开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慈溪革现场会。

    4.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监督,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谋划制定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5.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和信用工作实施方案。

    6.汇总上报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3月份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

    7.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的重点数据填报、审核、监测、通报以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做好2021年度部门预算、委及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单位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做好2021年市级冷链食品监测以及阳性食品处置补助资金等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的下达工作。

    3.会同委机关有关处室,做好卫生健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4.完成市级医院2021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5.继续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6.组织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和市级医院财务年报审计工作。

    7.完成2020年报分析及政府卫生投入监测工作。

    8.做好全市第一季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申报后相关工作。

    9.做好“两会”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

    10.配合做好卫生数字化改革项目、卫生统计年鉴数据整理等工作。

    1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12.持续推进省民生实事项目相关工作。

    (五)信息化处

    1.继续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保障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对接。

    2.加强数据管理,做好数据通报和数据目录管理。做好疫情防控系统支持工作;做好浙江省处方信息交换与流转平台对接前期准备工作;启动基层补偿机制改革市级支撑服务项目招标。

    3.推进智慧健康二期、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公共卫生管理平台、宁波市卫生健康“最多跑一次”相关系统改造、多码就医协同系统等项目建设。

    4.推广宁波云医院平台、大数据健康档案浏览器、云影像、公众健康服务平台等应用。

    5.发布宁波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十四五”规划。

    6.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完成上线门诊排班信息查询功能建设。

    7.启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研究课题,启动信息化十年成就总结。

    8.加强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做好2021宁波市“护网”演练等工作。

    9.做好“两会”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2.继续开展防境外疫情输入工作。

    3.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和涉疫食品处置指导工作。

    4.研究制定《数字政府常态化疫情防控集成应用建设方案》。

    5.完成数字政府重大任务中常态化疫情防控应用各项三级任务的四体系维护。

    6.继续做好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7.迎接国家指导组来甬指导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8.推进2021年度市卫生健康委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工作。

    9.做好“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大型会议及会展、人事考试活动的医疗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10.组织开展航空医学救援培训工作。

    11.召开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暨2021年监测方案讨论会议。

    12.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工作。

    13.组织开展新颁布的职业健康规章培训。

    14.组织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15.开展全国肿瘤防治宣传日、计划免疫宣传日、疟疾防治宣传日活动等。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相关工作,重点督促各地加快核酸实验室建设、隔离病房等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建设。

    2.全力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医疗保障工作。

    3.召开年度医政工作会议。

    4.组织召开医患友好度建设项目总结反馈会。

    5.做好“两会”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

    6.完成第四届宁波市南丁格尔式护理工作者和护士先进工作者评选。

    7.持续推进数字化改革和数字质控相关工作。

    8.开展重点监控药品检查工作。

    9.拟定2021年甬舟一体化、山海协作重点工作协议内容。

    10.通报市级质控中心、市级专科联盟2020年度考核结果。

    11.组织开展市县联动助力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年度专项考核。

    (八)中医药管理局

    1.继续做好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

    2.做好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准备工作。

    3.组织召开2021年度全市中医药工作会议。

    4.研究制订2021年全市中医药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

    5.《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方案》意见征求并印发。组建创建工作专班,组织专班成员到嘉兴等市考察学习创建工作经验。

    6.做好《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创建方案》意见征求。

    7.组织开展中医药研究院建设可行性调研并形成课题调研报告(框架草案)。

    8.做好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相关工作。

    9.指导督促《宁波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10.做好宁波市医学重点学科(中医药)评选工作。

    11.做好省中医护理优秀人才项目第二年度考核工作。

    12.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工作。

    13.做好“两会”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

    14.做好2021年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报名工作。

    15.做好中医药文化宣传和传播等相关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召开2021年度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

    3.完善我市家庭医生签约特需服务包指导意见文件。

    4.起草宁波市家庭医生绩效考核方案。

    5.完善全市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实施方案并征求意见。

    6.印发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协同功能实施方案。

    7.赴部分区、县(市)开展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情况调研。

    8.启动2021年度省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9.继续做好基层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相关督导工作。

    10.做好“两会”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

    11.继续配合做好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

    12.完成省家医、中心主任、乡镇卫生院联盟委员、常委候选名单及优秀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和乡村医生推选上报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召开全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会议。

    2.制定宁波市医疗卫生品牌学科建设方案。

    3.完成全市第四批医学重点学科材料初审工作。

    4.做好住培结业考核准备工作。

    5.下达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和市医学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经费。

    6.启动2021年县域医共体人才培训培养培训项目。

    7.完成2021年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8.举办全市首届住培管理培训班。

    9.摸底全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情况。

    10.完成与宁波卫校职业技术学院相关协议签订。

    (十一)综合监督处

    1.召开全市卫生监督系统党建工作会议。

    2.下发各区县(市)所2021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办法。

    3.组织召开全市卫生监督各条线工作会议。

    4.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5.开展宁波市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建设(从业人员考试系统、系统管理统一用户两大模块建设)以及学校卫生在线管理模块需求分析。

    6.做好全市职业卫生系统开发设计工作。区县平台测试及操作培训工作,市级平台设计开发工作。

    7.做好非现场执法系统(智慧监控平台、医疗机构大数据监管平台)升级改造工作。

    8.做好委内综合监管、医疗机构大数据监管、医疗废物远程监管闭环系统设计开发工作。

    9.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10.开展宁波市2021年校园卫生健康行动,做好春季开学期间卫生监督检查。

    11.修改完善《宁波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12.组织开展院领导依法执业在线考试相关工作。

    13.做好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和责任单位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对县市(区)现场审核做好指导。

    14.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15.组织召开信用承诺在监督执业领域应用研究项目中期会议。

    16.启动放射工作人员在线培训工作。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牵头推进数字社会婴育服务“一件事”项目。

    2.审核上报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情况。

    3.组织召开2021年宁波市妇幼卫生年报监测暨妇幼保健专线工作例会及全市婚前保健培训班。

    4.组织对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产前筛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评估。

    5.继续参与修订完善宁波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和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及主要指标设定。

    6.汇总分析2021年一季度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

    7.修改完善《宁波市老年健康服务三年行动计划》。

    8.做好2020年一季度医养结合数据监测工作。

    9.印发《2021年全市老龄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关于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的通知》《2021年全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

    10.指导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

    11.做好“两会”建议提案协办件办理。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召开宁波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会议。

    2.印发2021年宁波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要点。  

    3.完成2020年度宁波市人口与家庭发展报告。

    4.印发《2021年度宁波市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行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各地推进市政府民生实事落实。

    5.印发《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设置标准》。

    6.指导宁海县做好“托育备案一件事”平台建设工作。

    7.做好我市托育服务的宣传工作。

    8.等待省平台开网,完成国家计划生育奖特扶数据修改工作。

    9.做好宁波市扩面的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2021年数据把关、审核等工作。

    10.对全市需改造升级的母婴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并列出改造时间表。

    11.做好“两会”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

    (十四)宣传处

    1.开展“社区牛医生”系列报道。

    2.开展新冠疫苗接种专题宣传。

    3.起草“最干净医院”创建方案。

    4.做好热点舆情处理。

    5.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

    6.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科普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组织全市开展第3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

    2.做好《宁波市民健康公约》发布和宣贯工作。

    3.制定完善健康中国行动创新模式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4.召开市区病媒生物防制水平省级评估迎检工作部署推进会和全市爱卫办(健康办)主任会议。

    5.做好“健康浙江行动-各地行”传播活动材料报送工作。

    6.开展新申报国家卫生乡镇(省卫生镇复审)调研指导工作。

    7.组建宁波市病媒生物防制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

    8.推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机关等无烟环境建设。

    9.做好“健康浙江行动”微信公众号组稿和爱国卫生信息上报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制定系统《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专题实践活动方案》。

    2.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推进会(东部片区)暨全国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组会议,做好会议交流有关材料准备。

    3.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例会,分析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和四月份党建重点工作。

    4.上报第11轮民主评议机关反馈问题整改第一季度落实情况。

    5.组织“缅怀先烈学党史”主题党日活动。

    6.会同驻委纪检组拟制“清廉宁波,你我同行”进医院活动方案。

    7.开展“甬医先锋”党建品牌标识征集活动。

    8.组织发展对象参加第二期培训班,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9.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计生协

    1.完成市计生协换届工作。

    2.联合市民政局、市妇儿医院启动优生优育“百场公益讲堂百册成长印记”系列活动。

    3.部署开展基层协会星级创建评定工作。

    4.部署开展“最美小棉袄”“最佳帮扶团队”推选活动。

    5.指导各区县(市)计生协做好“三定”工作。

    6.召开青春健康师资联谊会骨干座谈会暨教材修订研讨会。

    7.试运行计生协项目管理小程序。

    8.开设微信公众号优生优育专栏,协同线下开展科普宣传和课堂指导。

    9.完成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10.筹备“圆梦微心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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