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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5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8-16 09: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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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持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推动我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3.开展《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修订)》立法调研相关工作。

    4.高质量完成市区迎接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省级复审评估任务。

    5.积极稳妥推进市级医疗卫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6.加快推进省市民生实事项目。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完成2021年“两会”建议提案部门协办件的办理工作。

    2.修订印发《2021年度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3.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问题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闭环机制的实施意见》。

    4.开展全系统消防标准化创建试点工作和“智慧消防”创建试点工作。

    5.落实市级医疗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全覆盖准备工作。

    6.组织开展市级医院和各地医院微型消防站技能比赛准备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协调推进委有关人才政策制定工作。

    2.完成本年度“甬江引才”卫生健康服务领域初评工作,按要求做好本年度“泛3315”入选人才监理信息调查。

    3.完成2020年度个人有关事项随机抽查核实上报。

    4.做好“最美公务员”卫生系统推荐人选考察等工作。

    5.按要求完成高校、科研院所兼职排摸等工作。

    6.完成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疫苗接种的日报、周报工作。

    7.做好人才认定、领导干部社团兼职审批、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后续业务办理一件事等工作。

    8.制定并落实老干部出行活动方案、统计并上报抗战时期离休干部提高待遇、离休干部体检、党校学习报名。

    9.做好干部人事档案预验收后的整改工作。

    10.做好干部有关工作。

    11.完成委机关津补贴奖金自查,协助做好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

    12.做好新疆库车第二批次人员信息对接工作。

    13.做好“弘扬伟大投疫精神 争做新时代浙江组工人”主题征文活动选送工作。

    14.协助做好委机关档案材料补办工作。

    15.完成最美先锋党员家庭推荐工作。

    16.落实巾帼文明岗宣讲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推进全系统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做好周任务分解和对账销账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向市委改革办上报工作信息,完成市各改革小组分配的相关配合工作等。

    2.做好国家卫健委体改司赴宁波考察调研的各项工作。

    3.召开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慈溪革现场会。

    4.拟定下发《宁波市2020年度“三医联动”“六医统筹”重点任务清单》《宁波市2020年度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5.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监督,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谋划制定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6.配合市信用办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以及“信用承诺”公示等工作。

    7.重新编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8.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

    9.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的重点数据填报、审核、监测、通报以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和汇总上报月度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经济管理年工作要求,持续推进经济管理年活动。

    2.根据省卫健委要求做好经济管理年师资培训工作,同时做好我市培训、评价、总结工作。

    3.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1年有关卫生健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4.做好市本级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审核上报工作。

    5.做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工作和推进区域卫生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6.继续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和市级医院财务年报审计工作。

    7.组织做好市卫生经济学会换届工作。

    8.按照市财政局部署,做好市级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

    9.做好全市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申报前相关工作。

    10.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有关资产处置和资产月报工作。

    1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12.持续推进省民生实事项目相关工作。

    (五)信息化处

    1.继续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保障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对接。推进居家护理、保险理赔、“健康大脑+行业治理”等“揭榜挂帅”应用场景事项建设。建设“浙里办”健康宁波专区。

    2.建设“健康大脑”整体智治门户,整合卫健垂直各业务条线运营数据,以宁波“健康大脑”门户为载体,通过“公共卫生”、“公众健康”、“综合管理”、“医疗情况”四个版块,动态展示全市卫健工作。

    3.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多码就医协同系统建设方案前期审核工作;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调研;启动宁波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项目建设;推进智慧健康二期、宁波市卫生健康“最多跑一次”相关系统改造项目建设;做好宁波市医疗服务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验收工作。

    4.加强数据管理,做好数据通报。加强数据资源目录管理,继续做好疫情相关的发热门诊管理系统数据管理、健康码专班、医学观察对象数据更新、核酸检测数据导入、精密智控报表等疫情防控系统支持工作;继续做好浙江省处方信息交换与流转平台对接前期准备工作。

    5.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完成宁大附医、中医院、康宁、北仑人民、镇海人民等五家医院牌照申请,在第一医院和李惠利医院试点运行随访及智慧化精准健康管理服务。

    6.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化运行保障工作,包括精密智控专班、全市新冠疫苗接种等工作。

    7.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检查和体检预约等工作。

    8.实施基层补偿机制改革市级支撑服务项目招标。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做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督查迎检工作。

    2.持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3.继续开展防境外疫情输入工作。

    4.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和涉疫食品处置指导工作。

    5.加快常态化疫情防控集成应用工作,全面推进健康码应用拓展应用场景建设。

    6.做好“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大型会议会展及考试等活动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7.开展全民营养周宣传活动。

    8.制定印发《2021年宁波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9.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管理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相关工作;重点督促核酸实验室建设、隔离病房等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资源建设和疫苗接种医疗保障工作。

    2.完成第四届宁波市“南丁格尔式”护理工作者评选,举办2021年的“护士节”纪念表彰活动。

    3.开展全市新生儿院感专项检查。

    4.做好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准备工作。

    5.明确宁波市医疗卫生系统对口帮扶四川凉山州工作框架协议;明确2021年甬舟一体化、山海协作重点工作协议。

    6.做好第一季度重点监控药品专项检查汇总、通报;国家2020年药品使用监测有关工作。

    7.开展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调研。

    8.完成全市2020年度“市县联动,双下沉”工作通报。

    (八)中医药管理局

    1.继续做好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

    2.做好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准备工作。

    3.研究制订2021年全市中医药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

    4.做好我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相关作,修改完善创建方案,组建工作专班,组织到兄弟市学习创建工作经验。

    5.研究起草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合作共建项目的建议方案,推动市中医药研究院、市中医院名医堂(市名中医馆)建设。

    6开展中医药研究院建设可行性调研并形成课题调研报告(框架草案)。

    7.做好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相关工作。

    8.指导督促《宁波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9.做好宁波市医学重点学科(中医药)评选工作。

    10.做好2021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临床技能考核工作。

    11.做好中医药文化宣传和传播等相关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相关指导工作。

    3.下发家庭医生签约特需服务包指导意见。

    4.完善宁波市家庭医生绩效考核方案。

    5.开展5月19日“家庭医生日”宣传活动。

    6.下发全市家庭医生技能练兵工作方案。

    7.草拟宁波市“家庭医生白皮书”初稿。

    8.做好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回头看”相关工作。

    9.启动2021年度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活动。

    10.下发全市“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11.印发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协同功能实施方案。

    12.赴部分区、县(市)开展村级医疗机构建设情况调研。

    13.做好2021年度省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相关指导、督导工作。

    14.继续配合做好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完成2021年市自然基金申报工作。

    2.组织做好第二批省市共建医学重点学科验收工作。

    3.组织做好2020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

    4.第二轮品牌学科建设方案征求部门意见。

    5.筹市重点学科评审横向答辩工作。

    6.组织实施第四、五次住培业务理论水平测试。

    7.核对住培中央财政经费结算数据,草拟追加补助经费相关材料。

    8.组织实施住培临床实践能力结业考核;做好住培理论结业考核前期准备。

    9.首届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英语培训班结业,筹第二届英语培训办班事宜。

    10.举办2021年市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样本库管理培训班。

    (十一)综合监督处

    1.开展宁波市2021年校园卫生健康行动,做好卫生监督检查。

    2.部署全市职业健康执法“两年”提升行动。

    3.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普法宣传月活动。

    4.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5.开展宁波市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建设以及医疗机构诚信职业模块需求分析。

    6.做好全市职业健康综合监管平台开发设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操作使用并做好系统的运维工作。

    7.做好医疗条线非现场执法系统操作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系统。

    8.开展委内综合监管闭环管理系统开发工作。

    9.做好省建县用系统(口腔诊疗机构智能监管平台、住宿场所智能消毒保洁)推广接入工作。

    10.做好国家监督中心卫生监督信息管理专业教研组交办的网络课程录制工作。

    11.组织开展院领导依法执业在线考试相关工作。

    12.做好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和责任单位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对县市(区)现场审核做好指导。

    13.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14.组织召开组织召开全市卫生监督法制工作研讨会、“放管服”项目研究报告论证会。

    15.举办2021年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培训班、医疗服务监管培训班、放射工作人员在线培训班。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继续做好数字社会婴育服务项目的推进工作。

    2.组织市妇幼保健与优生优育协会二届常务理事会议。

    3.组织2021年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相关工作。

    4.组织对慈溪市、象山县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技术服务进行评估,并开展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专项质控及早期超声筛查专项调研。

    5.组织全民营养周及全国母乳喂养日大型宣教活动。

    6.组织危重孕产妇病例点评暨产科主任培训、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专项培训及妇幼电子监测系统信息培训会议。

    7.完成宁波市妇幼绩效考核质控报告并上报省卫健委。

    8.修改完善《宁波市老年健康服务三年行动计划》。

    9.印发《2021年全市老龄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宁波市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的通知》。

    9.开展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工作调研。

    10.做好2021年老年友好型社区申报推荐工作。

    11.指导做好宁波市老年学学会年检工作。

    12.启动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调研、起草《宁波市促进托育服务发展资金扶持实施办法(试行)》。

    2.指导各地做好“婴幼儿照护”民生实事地图及相关平台应用的落实。

    3.做好数字化改革中有关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系统设置和报表填报和基层填报指导工作。

    4.指导宁海县做好“婴育照护一件事云健康服务应用”试点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各类托育机构及托位数摸底统计工作。

    6.做好市人大婴幼儿照护服务督查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7.筹备2020年人口监测工作培训会。

    8.对接与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比对以及户口簿查询接口等事宜。

    9.指导各地做好出生人口互联互通核查,完成4月份宁波市人口计生统计报表。

    10.开展国家计划生育奖特扶“三项制度”数据分析工作。

    (十四)宣传处

    1.开展“卫健百年·红色瞬间”专题宣传。

    2.推进全民阅读相关工作。

    3.起草“健康天使”志愿服务全面启动方案。

    4.继续开展“社区牛医生”系列报道。

    5.继续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

    6.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科普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宣传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2.开展《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修订)》立法调研相关工作。

    3.高质量完成市区迎接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省级复审评估任务。

    4.组织全市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宣传推广《宁波市民健康公约》。

    5.组织做好全市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活动。

    6.完成第3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总结和典型经验材料报送。

    7.继续推进健康浙江行动、健康宁波行动示范试点工作。

    8.完成健康浙江建设监测指标数据审核报送。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好市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组进驻有关准备工作,组织系统党史知识竞赛、青年宣讲团巡回宣讲等活动,筹备七一表彰大会。

    2.调整市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及职责,组织召开市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宁波市清廉医院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等文件、审议《宁波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评价办法》、部署医院党建工作重点任务。

    3.组织召开民营医院党建工作推进会,部署民营医院党建工作三年提升行动。

    4.组织直属单位发展对象参加第三期培训班,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5.做好“两优一先”推荐名单汇总和审核工作。

    6.指导委机关退休支部换届选举。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计生协

    1.开展“百年党史·我知道”学习答题活动。

    2.全面部署开展“5.29会员活动日”宣传服务活动。

    3.举办现场圆梦微心愿活动。

    4.举办中国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中心揭牌仪式,组织优生优育公益讲座。

    5.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地各级计生协意见,制发指导加强新时期基层计生协组织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6.举办青春健康市级师资认证活动。

    7.启用计生协项目管理小程序,举办操作指导培训班。

    8.开展2020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9.征集推送计生协好新闻和会员艺术作品。

    10.完成2020年度计生协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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