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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6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8-16 10: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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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持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2.全面做好市“三会”、高考等重大活动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3.研究制订我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并加快推动落实。

    4.筹备召开健康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启动实施健康城市建设推动健康中国行动创新模式(宫颈癌防治)试点工作。组织开展2018-2020年健康宁波建设发展报告(白皮书)暨健康宁波(健康城市)发展指数、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制度研究。

    5.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宁波市人民政府高水平全面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6.积极稳妥推进市级医疗卫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7.加快推进省市民生实事项目。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认真做好2021年两会建议提案主办件的办理工作。

    2.汇总上报党政智治市卫生健康委重大任务、核心业务目录。

    3.收集上报市卫生健康委问题闭环机制问题梳理汇总情况。

    4.联合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与公安、消防联合开展督查。

    5.落实市级医疗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全覆盖准备工作。

    6.着手联合市反恐办、市公安局和消防救援等部门举办医院开展维稳反恐应急演练。

    7.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月”活动。

    8.着手对医院系统安防系统建设工作。

    9.组织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宣防大型主题宣讲活动。

    11.做好机关后勤管理、车辆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开展我市卫生健康人才政策征求意见等工作;配合开展宁波市人才新政有关工作。

    2.完成市“甬江引才工程”卫生健康领域初评后续任务,配合做好市终评有关准备。

    3.做好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推荐申报、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

    4.做好直属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人员的报名工作。

    5.做好个人事项随机抽查结果上报工作。

    6.开展直属事业单位章程核准工作。

    7.做好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

    8.做好一线医务工作者临时性补助汇总、审核和上报发放工作。

    9.继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预验收后整改。

    10.做好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新冠疫苗接种汇报工作。

    11.开展省级青年文明号“互查互学”工作。

    12.协调开展那曲市卫健系统精神科医生来甬进修培训事宜。

    13.组织开展老干部出行活动。

    14.配合开展“宁波公园(景区)年票”发行等工作。

    15.做好人才分类认定工作。

    16.做好干部社团兼职审批工作。

    17.完成实名制系统中委机关人员有关信息完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

    2.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监督,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谋划制定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3.配合市信用办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以及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信用承诺”事宜,落实“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相关要求。

    4.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法律知识培训。

    5.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的重点数据填报、审核、监测、通报以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和汇总上报月度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组织举办全市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年有关培训活动。

    2.根据省卫健委要求,做好经济管理年活动评价、总结工作。

    3.召开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专家论证会,推进区域卫生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4.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1年有关卫生健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5.结合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工作,根据梳理情况,走访医院进行调研。

    6.按照市财政局部署,做好市级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

    7.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市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

    8.会同委机关有关处室,做好卫生健康市级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9.组织参加财政部门财务人员相关培训工作。

    10.做好全市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申报前相关工作。

    11.组织做好市卫生经济学会换届准备工作。

    12.做好2021年两会建议提案主办件答复工作。

    13.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有关资产处置和资产月报工作。

    14.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15.持续推进省民生实事项目相关工作。

    (五)信息化处

    1.继续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做好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应用建设培训,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综合应用及专题门户、“疫情防控”重大任务、“互联网+医疗健康”浙里办综合应用场景、“健康大脑+未来社区”应用场景和献血荣誉证获得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应用场景建设。

    2.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多码就医协同系统建设方案前期审核工作;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调研;推进宁波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项目建设、智慧健康二期、基层补偿机制改革市级支撑服务项目、宁波市卫生健康“最多跑一次”相关系统改造项目建设工作。

    3.加强数据管理,做好数据通报。继续做好疫情相关的发热门诊管理系统数据管理、健康码专班、医学观察对象数据更新、核酸检测数据导入、精密智控报表等疫情防控系统支持工作。

    4.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完成宁大附医、市眼科医院、北仑人民医院、镇海人民医院等四家医院牌照申请;做好“互联网+康复”及“互联网+中医”系统上线准备。

    5.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化保障工作,包括精密智控专班、全市新冠疫苗接种等工作。

    6.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推广排队叫号查询功能,推进检查和体检预约。

    7.加强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年度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护航建党100周年。

    8.举办全市统计督查业务培训班。

    9.继续做好2021年两会建议提案主办件的答复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持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2.做好“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3.配合开展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转运等工作的督导检查。

    4.做好国际航班(香港和韩国)入境人员集中隔离指导工作。

    5.开展宁波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工作。

    6.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和涉疫食品处置指导工作。

    7.推进落实数字政府常态化疫情防控重大任务综合应用。

    8.召开医校共建近视防控圈建设推进会议。

    9.研究制定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评议考核委机关职责分工。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相关工作;重点督促核酸检测能力提升、隔离病房等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建设。

    2.完成2021年两会建议提案主办件的答复工作。

    3.组织开展二级以上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4.下发2020年度市县联动助力县域医共体工作考核通报。

    5.开展全市新生儿室院感措施落实情况等专项检查。

    6.启动宁波市优秀医疗服务品牌项目评选活动项目申报工作。

    7.确定2021年甬舟一体化协议、宁波凉山州对口帮扶有关协议。

    8.做好2021年第一批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核工作。

    9.指导医学会完成2021年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核。

    10.做好全市新一轮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推荐和审核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继续做好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

    2.做好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准备工作。

    3.研究制订宁波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21年度重点任务清单。

    4.做好我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相关工作。

    5.继续做好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监测数据填报。

    6.研究起草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合作共建项目的建议方案,推动市中医药研究院、市中医院名医堂(市名中医馆)建设。

    7.开展中医药研究院建设可行性调研并形成课题调研报告(框架草案)。

    8.做好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相关工作。

    9.编制并印发《宁波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

    10.做好宁波市医学重点学科(中医药)评选工作。

    11.做好2021年两会建议提案主办件的办理工作。

    12.做好2021年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项目培养对象遴选上报。

    13.做好2021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理论考核工作。

    14.做好2021年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相关工作。

    15.做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师承人员网上备案相关工作。

    16.开展“践行百年初心 弘扬中医国粹”建党百年系列主题实践活动。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相关指导工作。

    3.完成2021年两会建议提案主办件面商答复工作。

    4.下发宁波市家庭医生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5.印发宁波市家庭医生签约特需服务包指导意见。

    6.开展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市级“回头看”评估工作。

    7.开展2021年度市级特色专科评定申报工作。

    8.下发全市“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9.继续配合做好基层卫生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

    10.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相关督导工作。

    11.赴部分区、县(市)开展村级医疗机构建设情况调研。

    12.继续做好年度省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相关指导、督导工作。

    13.做好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准备工作。

    14.制订基层医务人员康复培训计划。

    15.做好各地开展2020年度国培项目督导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下发第二轮市级医疗卫生品牌学科建设方案、考核指标。

    2.组织开展第四轮医学重点学科第一轮专家评审。

    3.迎接省卫生健康委对我市进行住培工作督导。

    4.完成住培结业理论考核,上报住培结业技能考核成绩。

    5.启动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建设调研工作。

    6.组织做好2020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和2021年宁波市软科学项目申报工作。

    7.组织开展住培理论考核技巧在线讲座。

    8.组织第二届全市科研论文英语演讲竞赛。

    (十一)综合监督处

    1.组织开展全市放射诊疗机构执法专项行动。

    2.部署全市职业健康执法“两年”提升行动。

    3.下发2021年全市卫生监督法制层级稽查实施方案。

    4.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5.开展宁波市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建设(学校卫生在线管理、GIS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6.开展宁波市执法预警平台建设以及省精密质控平台个性化模块的设计开发。

    7.做好全市职业健康综合监管平台开发设计工作,指导各区县(市)操作使用并做好系统的运维工作。

    8.做好医疗条线非现场执法系统操作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系统。

    9.做好省建县用系统(口腔诊疗机构智能监管平台、住宿场所智能消毒保洁)推广接入工作。

    10.做好全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整治专项行动指导工作。

    11.组织市所开展《案卷评查办法》《行政处罚程序》等文件修订工作。

    12.组织开展全市中高考期间校园卫生健康行动,重点做好校园疫情防控、教学环境、生活饮用水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校园周边公共场所的巡查。

    13.做好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和责任单位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对区县(市)现场审核做好指导。

    14.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15.组织召开全市游泳场所负责人培训会议。

    16.举办全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管培训班、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训班。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组织专科联盟调研和妇幼保健季度质控检查工作。

    2.组织2021年度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培训会。

    3.组织危重孕产妇点评暨产科主任培训。

    4.完成对奉化区妇幼保健院及鄞州区妇幼保健所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批复,并开展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专项质控及早期超声筛查专项调研及对象山县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技术服务进行评估。

    5.举办妇幼健康甬江论坛暨妇幼保健与优生优育协会年会。

    6.继续推进婴育服务数字化改革,按照省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基层创新储备库入库项目要求,做好甬城“云上妇幼+专科云联盟”项目方案制定及推进工作。

    7.拟制“百岁人瑞关爱行动”公益项目实施方案。

    8.印发《2021年全市老龄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宁波市老年健康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9.发文部署2021年宁波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

    10.做好2021年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公示并发文公布。

    11.继续推进2021年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

    12.办理“两会”建议、提案。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做好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政策有关咨询答复和相关宣传工作。

    2.配合市人大组织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行动民生实事专项督查活动。

    3.继续指导宁海县做好“婴育照护一件事云健康服务应用”试点工作。

    4.指导各地做好“婴幼儿照护”民生实事地图和数字化改革一体化平台有关婴幼儿照护的填报工作。

    5.完成婴幼儿照护市人大重点建议的集中答复工作。

    6.按照省文件要求,做好浙江省《母婴室建设与管理规范》宣传贯彻工作。

    7.组织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工作“十四五”规划》。

    8.指导基层做好母婴室升级改造登记工作并组织抽查。

    9.完成国家、省计划生育奖特扶平台错误信息修改及数据完善。

    10.组织开展市平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扩面对象资格审核工作。

    (十四)宣传处

    1.开展“学党史 践初心”专题宣传。

    2.举办“红色瞬间”图片展。

    3.开展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相关工作。

    4.继续开展“社区牛医生”系列报道。

    5.筹备“健康天使”志愿服务队成立授旗活动。

    6.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科普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2.筹备召开健康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

    3.启动实施健康城市建设推动健康中国行动创新模式(宫颈癌防治)试点工作。

    4.组织开展2018-2020年健康宁波建设发展报告(白皮书)暨健康宁波(健康城市)发展指数、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制度研究。

    5.召开《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座谈会。

    6.做好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省级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开展灭蚊灭蝇灭蟑等夏秋季除四害活动。

    7.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单位等病媒生物控制水平市级抽查评估。

    8.全市病媒生物防制职业技能竞赛筹备工作。

    9.总结第34个世界无烟日活动情况;推进无烟学校、无烟党政机关等无烟环境建设,做好评估指导。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召开系统庆祝建党100周年“两优一先”表彰大会。

    2.做好召开清廉医院建设推进会的有关准备工作。

    3.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系统党员职工参加省卫健委组织的党史网络知识竞赛、组队参加省卫健委组织的党史知识现场竞赛、组织开展“三最党员话党史”座谈会、继续开展青年宣讲团巡回宣讲活动以及“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题实践等活动。

    4.会同驻委纪检监察组做好“清廉宁波·你我同行”走进医院活动有关准备工作。

    5.修改并印发《宁波市加强民营医院党的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及《2021年度民营医院党建工作重点任务》。

    6.做好新党员发展档案审核,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

    7.指导有关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计生协

    1.制发《关于加强新时期基层计生协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2.研究制订计生协“数智群团”系统建设方案。

    3.研究制定暖心行动善驿站公益运营模式。

    4.举办青春健康师资认证活动。

    5.指导各地开展小棉袄圆梦微心愿项目。

    6.举办“中国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中心”挂牌仪式。

    7.制发《关于实施健康促进行动的通知》。

    8.总结报送全市“5.29会员活动日”活动开展情况。

    9.做好“百年党史·我知道”网上竟答和随手拍“微活动”评比工作。

    10.补充摄制宁波市计生协工作宣传片。

    11.做好2020年度协会人员公积金基数调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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