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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7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8-16 10: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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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做好新冠肺炎和夏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2.加快推进落实我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改革举措。

    3.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综合评估和国家(省级)卫生乡镇暗访迎检相关工作。 

    4.加快推进市级医疗卫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5.加快推进省市民生实事项目。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督促完成2021年两会建议提案主办件的办理工作。

    2.上报2021年上半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3.收集上报2021年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4.继续联合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与公安、消防联合开展督查。

    5.落实市级医疗单位安全培训演练全覆盖工作。

    6.以三级医院为重点部署开展安防系统建设工作。

    7.抓好本系统内打防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诈骗工作。

    8.参加全省危化品安全培训工作。

    9.落实半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

    (二)组织人事处

    1.宁波市引进培育医疗卫生高端团队有关政策征求意见、发文等工作。

    2.启动宁波卫生名医认定。

    3.组织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人机对话考试。

    4.做好干部工作。

    5.迎接第一批援疆干部返甬,做好第二批援疆干部启程前准备。

    6.领导干部2020年度个人事项查核验证工作。

    7.一线医务工作者临时性补助汇总、审核和上报发放工作。

    8.继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预验收后整改。

    9.组织开展市级青年文明号竞标答辩。

    10.配合做好“甬江引才工程”综合评审有关准备。

    11.持续追踪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新冠疫苗接种情况。

    12.公务员考核信息平台管理工作。

    13.直属单位人才分类认定、委机关进出人员等人事相关工作。

    14.领导干部兼职审批和社团年报审批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

    2.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监督,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谋划制定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3.牵头做好宁波市委第十三次全会确定的共同富裕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的工作。

    4.拟定并下发医共体内部权责清单。

    5.做好省医改会议的准备工作,筹划宁波市医改工作会议。

    6.拟定《宁波市推进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数字化改革提升老年患者就医体验工作方案(2021-2023年)》。

    7.做好普法、信用工作的台账上报等法治工作。

    8.做好反不正当竞争的全市检查准备工作。

    9.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的重点数据填报、审核、监测、通报以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和汇总上报月度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2年度预算编制准备工作。

    2.下达2021年有关卫生健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3.印发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进区域卫生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4.继续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工作和政府采购规范化工作。

    5.继续推进对下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和医院年报审计工作。

    6.按照省卫健委要求,做好医院编制床位申报工作。

    7.做好市级医院2021年半年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8.会同委机关有关处室,做好卫生健康市级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9.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有关资产处置和资产月报工作。

    10.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11.组织做好市卫生经济学会换届准备工作。

    (五)信息化处

    1.继续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做好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应用建设培训和技术保障。指导区县(市)做好数字政府疫情防控集成页面建设,做好业务数据进仓工作;做好浙里办“健康宁波”专区建设;推进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创新项目居家护理和市发改委“未来社区”互联网医疗相关内容建设。

    2.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多码就医协同系统立项工作;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调研;推进宁波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智慧健康二期、基层补偿机制改革市级支撑服务、“最多跑一次”相关系统改造等项目建设工作。

    3.加强数据管理,做好数据通报。继续做好发热门诊管理系统、健康码专班、医学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精密智控报表等数据管理工作,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质量、云影像应用和网络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通报。

    4.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

    5.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化保障工作。做好健康码专班、精密智控专班、疫苗接种信息化保障小组等工作。推进疫情防控应用集成工作,编制系统迁移方案。

    6.完成统计调查项目梳理和半年度数据分析,传达学习和应用《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2021)》。

    7.筹备第11届智博会智慧健康高层论坛。

    8.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推广排队叫号查询服务,推进检查预约和体检预约项目建设工作。

    9.组织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网络安全值班值守。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继续高质量推进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2.做好国际航班(香港和韩国)入境人员点对点闭环转运和集中隔离处置的指导工作。

    3.做好海港疫情防输入工作。

    4.做好其他大型会议及活动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5.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和涉疫食品处置指导工作。

    6.推进数字政府疫情防控集成应用工作。

    7.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工作。

    8.制定并下发2021年学生常见病监测工作方案,举办2021年监测工作培训班。

    9.召开宁波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

    10.举办宁波市学生心理诊疗与研究中心揭牌仪式。

    11.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效针剂试点工作。

    12.召开全市慢性病防治临床指导中心半年度工作例会。

    13.启动老年失智症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14.做好老年人流感疫苗免费接种项目的准备工作。

    15.举办基层预防接种人员业务培训班。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举办宁波市县域医共体建设专题培训课程(第六期)。

    2.举办全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会议。

    3.通报全市上半年度临床路径、门诊预约开展情况。

    4.开展消化内镜、脑卒中市级质控中心申报遴选工作。

    5.会同市总工会印发《2021年宁波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麻醉等4个技能赛项实施方案》。

    6.启动开展宁波市优秀医疗服务品牌项目评选活动项目申报工作。

    7.落实社会办医专项补助资金。

    8.组织开展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专项质控检查。

    9.签订2021年卫生健康领域山海协作重点工作协议。

    10.做好2021年第一批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市级部门审议工作。

    11.对部分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开展能力评估。

    12.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继续做好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

    2.印发实施《宁波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

    3.做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中医药工作领导)会议准备工作。

    4.修改完善《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21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并提交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5.修改完善《宁波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并提交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相关工作。

    6.修改完善《宁波市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创建方案》并会议征求意见。

    7.起草中医药研究院建设可行性调研并形成课题调研报告,并做好市中医药研究院和市中医院名医堂(市名中医馆)建设相关工作

    8.做好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和民营医院管理年等相关工作。

    9.会同科教处做好宁波市医学重点学科(中医药)评选工作。

    10.做好市“两会”提案建议案办理工作。

    11.会同综合监督处开展全市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诊疗专项集中整治活动。

    12.做好2022年度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申报工作。

    13.做好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工作。

    14.开展“践行百年初心 弘扬中医国粹”建党百年系列主题实践活动。

    15.继续做好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16.做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师承人员网上备案相关工作。

    17.研究起草2021年宁波市中医药健康文化“六进”活动方案。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相关指导工作。

    3.做好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市级“回头看”及总结上报工作。

    4.开展2021年度市级特色专科评定申报工作。

    5.完善全市“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实施方案并下发实施。

    6.继续配合做好基层卫生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

    7.完成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方案审核上报工作。

    8.赴部分区、县(市)开展村级医疗机构建设情况调研。

    9.继续做好年度省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相关指导、督导工作。

    10.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管理专家库成立工作。

    11.完成2021年半年度基层卫生健康网络直报工作。

    12.做好2021年全市家庭医生半年度签约数据分析并通报。

    13.完善并下发宁波市家庭医生技能竞赛方案。

    14.完成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半年度系统质控情况通报。

    15.做好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相关准备。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完成2021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2.下发第二轮市级医疗卫生品牌学科文件,签订合同书。

    3.组织开展2021年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申报工作。

    4.完成2022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申报工作。

    5.开展市重点学科首轮评审。

    6.草拟在培住院医师年度考核方案、住培技能竞赛方案。

    7.做好2021定向培训招生工作。

    8.汇总分析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建设问卷数据。

    9.组织开展助理全科集中理论培训。

    10.开展2021年国家紧缺骨干培训项目。

    11.开展基础伦理培训项目。

    (十一)综合监督处

    1.组织开展全市游泳场所夏季保健康专项行动。

    2.部署全市职业健康执法“两年”提升行动。

    3.下发2021年全市卫生监督法制层级稽查实施方案。

    4.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5.开展宁波市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建设(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接入工作、学校卫生在线管理数据统计分析模块建设、GIS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医疗机构诚信执业子系统设计)。

    6.开展宁波市执法预警平台建设,完成与省预警大通道数据对接工作。

    7.做好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平台、非公医疗服务平台接入省医疗行为监管系统工作,实现数据对接、预警信息脱敏后直接调用。

    8.做好宁波市非现场执法系统与市执法预警平台数据对接工作。

    9.做好省建县用系统(口腔诊疗机构智能监管平台、住宿场所智能消毒保洁)推广接入工作。

    10.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整治专项行动。

    11.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粉尘、噪声在线监测试点工作。

    12.指导各地推进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抽检工作。

    13.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第三季度监督检查工作。

    14.做好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和责任单位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对县市(区)现场审核做好指导。

    15.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16.举办《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培训班和《医疗质量管理监督执法实务》培训班。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继续推进婴育服务数字化改革,按照省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基层创新储备库入库项目要求,做好甬城“云上妇幼+专科云联盟”项目推进工作。

    2.筹备并举办宁波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技能竞赛活动。

    3.完成省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宁波实践点工作任务。

    4.开展市妇幼保健第二季度质控检查。

    5.筹备并召开危重孕产妇点评暨产科主任培训班。

    6.组织宁波市妇儿保医师岗位证考试。

    7.筹备并召开儿保年会暨全市婴幼儿养育照护适宜技术专题培训。

    8.筹备并举办全市出生缺陷防治培训班。

    9.完成对奉化市妇幼保健院产筛机构资质评估,并开展产新筛现场质控。

    10.指导市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协会成立婴幼儿照护专业委员会。

    11.与市计生协、市善园公益基金会联合印发文件,启动“百岁人瑞关爱行动”公益项目。

    12.做好2020年上半年度医养结合数据监测工作。

    13.发文部署2021年宁波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

    14.推进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15.完成“两会”建议、提案的面商。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配合市人大组织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行动民生实事专项督查活动。

    2.完成婴幼儿照护市人大重点建议“三见面”集中答复工作。

    3.继续指导宁海县做好“婴育照护一件事云健康服务应用”试点工作。

    4.完成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汇报材料。

    5.完成半年度全市民生实事推进情况的报告。

    6.落实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以及星级母婴室的LOGO设计和统一规范。

    7.向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报送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报告、绩效自评方案及自评表。

    8.完成宁波市计划生育奖特扶资金确认表、决算报表工作。

    9.组织开展市平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扩面对象资格审核工作。

    10.撰写我市计划生育奖特扶工作在国家培训会上的发言材料并制作PPT。

    11.完成国家人口监测出生季度报表、省全员统计半年报表、市人口计划生育半年度统计报表。

    12.跟进省平台2020年上半年宁波市区划代码调整变更处理情况。

    13.指导基层做好国家互联互通出生信息核查工作。

    14.向省里报送构建育儿友好环境典型案例。

    15.完成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建议、提案主办件的答复和面商。

    (十四)宣传处

    1.筹备“最美医师”遴选活动。

    2.召开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部署会。

    3.召开健康天使志愿服务工作座谈会。

    4.开展公益广告工作专项督查。

    5.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巡查。

    6.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科普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综合评估和国家(省级)卫生乡镇暗访迎检相关工作。

    2.制定完善健康城市建设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创新模式宫颈癌综合防治项目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3.做好健康浙江行动推进情况省级调研活动组织协调工作。

    4.完善健康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相关文件材料。

    5.继续开展夏季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启动以灭蚊灭蝇为重点的除四害村建设。

    6.组织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系统使用培训,做好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单位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的抽查评估。

    7.组织开展全市病媒生物防制职业技能竞赛。

    8.推进无烟环境建设,迎接上级暗访评估。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收听收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

    2.继续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指导系统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3.组织召开全市清廉医院建设工作推进会。

    4.继续做好“清廉宁波·你我同行”走进医院活动有关准备工作。

    5.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书记培训班和系统思想政治文化体育协会理论研讨会。

    6.组织新党员培训。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计生协

    1.学习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2.召开半年度工作会议暨计生家庭保险工作推进会。

    3.开展计生协项目工作半年度督导活动。

    4.制发《宁波市向日葵亲子小屋建设指导意见》。

    5.修改完善计生协数智化改革方案。

    6.举办青春健康骨干师资交流研讨会。

    7.总结报送中国计生协地方综合改革试点材料。

    8.开通融媒体平台“宁波计生协”一点号。

    9.部署开展五星级基层协会推选工作。

    10.集中宣传最佳改革创新案例、最优基层协会、最美协会人物典型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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