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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8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8-16 10:3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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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强化外防输入,继续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

    2.加快推进全市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按时完成省定任务。

    3.筹备召开健康宁波建设领导小组暨深化医改、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

    4.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并组织起草我市贯彻落实方案初稿。

    5.稳步推进落实我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改革举措。

    6.加快推进市级医疗卫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7.加快推进省市民生实事项目。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继续推进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卫生健康综合应用和专题门户的构建。

    2.组织赴杭州嘉兴学习考察医院安防和智慧消防系统建设工作。

    3.重点开展对三级以上医院系统安防系统建设工作。

    4.落实市级医疗单位建党100周年安全“八个一”工作开展情况。

    5.抓好本系统内打防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诈骗工作;配合全市做好行业督导工作。

    6.做好机关后勤管理、车辆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会同市有关部门完成2021年市卫生名医认定。

    2.细化年度千人医护指标目标,并下达考核任务。

    3.开展年度柔性引才审核、认定等工作。

    4.干部工作。

    5.组织开展在职公务员体检。

    6.组织召开2021年度优秀医师座谈会。

    7.做好第十批第二期援疆相关工作。

    8.组织高级政工师理论考试报名。

    9.做好直属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人员报名工作。

    10.完成委管干部档案移交。

    11.配合省卫生健康委了解延迟退休相关意见建议。

    12.一线医务工作者临时性补助汇总、审核和上报发放工作。

    13.组织系统青年参加“亲青恋•美丽佳缘”之“七夕遇见你”系列交友活动。

    14.做好省级青年文明号“互查互学”工作。

    15.组织参加“巾帼心向党 岗位建新功”巾帼文明岗党史宣讲活动。

    16.协助做好“甬江引才工程”尽职调查等工作。

    17.做好选调生录用和人员流动等手续办理、公务员考核信息平台管理、2020年选调生下基层准备等工作。

    18.做好人才认定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

    2.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监督,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谋划制定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3.牵头做好宁波市委第十三次全会确定的共同富裕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的工作,做好市深改会议相关准备工作。

    4.制定下发《宁波市县域医共体各内部单位权责清单指导意见》。

    5.配合做好健康宁波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暨深化医改、中医药联席工作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6.制定下发《宁波市推进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数字化改革提升老年患者就医体验工作方案(2021-2023年)》。

    7.做好卫生健康系统执法证换证的相关工作。

    8.做好法治宁波建设“十佳创新案例”评选活动材料的上报工作。

    9.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的重点数据填报、审核、监测、通报以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和汇总上报月度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按照市财政局部署,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2年度预算编制(一上)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1年有关卫生健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3.根据市人大要求,做好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告工作。

    4.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工作。

    5.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工作和政府采购规范化工作。

    6.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梳理、政策整合工作。

    7.持续推进省民生实事项目相关工作。

    8.做好市级医院2021年半年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9.做好对下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和医院年报审计工作。

    10.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有关资产处置和资产月报工作。

    11.组织做好市卫生经济学会换届准备工作。

    1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五)信息化处

    1.继续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完成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创新项目居家护理建设。

    2.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3.加强数据管理,做好数据通报。

    4.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指数评价工作,发布宁波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指数评价指标。

    5.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化保障工作。

    6.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完成余姚和象山医共体牵头单位中标、龙山医院进场运营。

    7.继续推进“健康宁波”建设若干问题研究常委会子课题调研及撰写调研报告初稿。

    8.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发布浙里办“健康宁波”专区,推进体检预约和医疗资源展示功能建设。

    9.筹备9月份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全国研讨会。

    10.配合疾控完成台风“烟花”灾后监测数据支撑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2.继续推进18周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启动15-17岁人群的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3.召开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培训会。

    4.印发65岁及以上老年人流感疫苗免费接种实施方案。

    5.持续推进数字政府疫情防控集成应用改革任务,完成数据入仓、界面设计、四体系维护、数据更新等内容。

    6.配合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7.配合做好机场、海港疫情防控工作。

    8.做好入境人员隔离酒店明察暗访工作。

    9.举办全市职业病防治项目培训班。

    10.完成宁波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

    11.开展市本级流调溯源队员培训。

    12.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和涉疫食品处置指导工作。

    13.做好登革热等夏季传染病防控、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应对等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开展宁波市优秀医疗服务品牌项目评选活动项目申报工作。

    2.举办2019年度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会议。

    3.举办医务社工、县域医共体儿科服务能力提升等培训班。

    4.做好2021年下半年区县(市)征兵体检工作督导、女兵初检和甲级兵复检工作。

    5.联合市市场局下发2021年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绩效评价方案。

    6.联合市医保局下发慢病和安宁疗护DRG按床日费用通知。

    7.开展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理论考的相关工作。

    8.落实宁波市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9.继续开展部分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开展能力评估工作,参与宁波市医学高峰计划制定,开展数字化改革医政相关工作。

    10.拟定2022年度医政工作相关预算。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做好中医药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做好健康宁波、深化医改和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相关准备工作。做好市委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各地党委政府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3.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相关工作。

    4.研究起草《中国中医科学院名医堂工程宁波试点建设方案》及指导相关单位起草配套方案,加快推动市中医药研究院和市中医院名医堂(市名中医馆)建设。

    5.做好宁波市医学重点学科(中医药)评选工作,做好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和住院医师规培技能竞赛活动。

    6.开展全市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诊疗专项集中整治和疫情防控督查活动。

    7.做好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和民营医院管理年等相关工作。

    8.做好2022年中医药预算编制和年度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申报工作。

    9.印发实施《2021年宁波市中医药健康文化“六进”活动方案》。

    10.开展“践行百年初心 弘扬中医国粹”建党百年系列主题实践活动。

    11.做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师承人员网上备案相关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相关指导工作。

    3.做好2021年度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县级评定工作。

    4.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财政补助新增事项申报工作。

    5.做好全市“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相关指导、督导工作。

    6.继续配合做好基层卫生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

    7.指导各地做好2021年度基层特色专科县级评定工作。

    8.赴部分区、县(市)开展村级医疗机构建设情况调研。

    9.继续做好年度省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相关指导、督导工作。

    10.配合医保部门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床日支付政策。

    11.联合财政部门制定基层卫生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12.印发宁波市家庭医生技能竞赛方案。

    13.完成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半年度系统质控情况通报。

    14.召开四明山区基层卫生建设工作座谈会。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筹备市重点学科末轮评审。

    2.完成2022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教计划申报审核。

    3.2021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4.迎接省实验室质控检查。

    5.启动2021全国紧缺、骨干医师培训项目。

    6.启动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

    7.组织开展202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

    8.开展拟招录住院医师理论考试。

    (十一)综合监督处

    1.组织开展台风灾后的卫生监督和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开展全市夏季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3.组织开展全市职业健康执法“两年”提升行动。

    4.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5.开展宁波市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建设,完成在线监测系统、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系统、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平台监督执法系统迁移政务云的工作。

    6.做好省市医疗行为智能监管系统预警数据对接工作。

    7.开展宁波市执法预警平台建设,完成与省预警大通道数据对接工作。

    8.做好宁波市非现场执法系统与市执法预警平台数据对接工作。

    9.做好省建县用系统(住宿场所智能消毒保洁)推广接入工作。

    10.开展省精密质控平台宁波市各县市区个性化平台建设工作与县优省推系统接入工作。

    11.开展市直管集中式供水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

    12.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整治专项行动。

    13.指导各地推进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抽检工作。

    14.做好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和责任单位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对县市(区)现场审核做好指导。

    15.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16.举办一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培训班。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组织全市免费避孕药具服务业务培训及工作会议。

    2.调研制定全市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建设规范标准。

    3.举办2021年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技能竞赛。

    4.筹备“最美妇幼人”评选活动。

    5.开展2021上半年全市妇幼保健工作质控检查。

    6.举办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师资培训。

    7.参与优化生育政策研究起草工作。

    8.草拟老年人防跌倒干预工作实施方案,推动老年人失智症防治、老年人心理关爱等工作。

    9.组织开展2021年度医养结合机构质量提升行动。

    10.筹划2021年“敬老月”活动、第四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方案。

    11.指导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活动,继续推动解决老年人就医中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12.参与“健康宁波”建设若干问题研究第二、第四子课题。

    13.做好2022年妇幼、老龄健康资金预算。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起草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方案)。

    2.配合发改委研究提出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做好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预算。

    3.调研并制定非托育机构开展托育服务整改三年专项行动方案。

    4.筹划在宁波市妇幼保健与优生优育协会下设婴幼儿照护专业委员会,修改完善工作方案。

    5.起草2021年半年度人口统计分析报告,发布2021年半年度出生人口预警预报。

    6.完成2022年人口监测工作经费预算、计生奖特扶资金预算及今后三年的资金预算工作。

    7.完成妇幼一体化平台中市级计划生育奖扶扩面对象的审核工作。

    8.完成计划生育奖特扶决算报表与资金确认表工作。

    9.实地抽查各地母婴室规范化升级改造及新建情况。

    10.拟定2021年宁波市基层计生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办班方案。

    (十四)宣传处

    1.开展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全域督查。

    2.完成文明典范城市台账复审工作。

    3.制订“最干净医院”标准。

    4.开展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检查整改工作。

    5.开展“名医大讲堂”栏目规范提升工作。

    6.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科普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组织开展灾后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做好环境整治、健康宣教、消毒杀虫等工作。

    2.召开健康宁波建设领导小组暨深化医改、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

    3.召开健康宁波建设领导小组部门联席会议。

    4.召开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试点、健康城市建设推动健康中国行动创新模式(宫颈癌综合防治)试点等工作研讨会。

    5.做好2020年度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报送工作。

    6.开展健康浙江建设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工作。

    7.部署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综合评估迎检工作。

    8.做好宁海县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复审相关工作。

    9.举办宁波市病媒生物防制职业技能竞赛兼省赛选拔赛。

    10.继续开展夏季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11.指导做好海曙区、北仑区、象山县健康促进县(区)建设省级评估和5家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省级复评工作。

    12.持续推进全市无烟环境建设,迎接上级部门暗访评估。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七一至六中全会阶段党史学习教育,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指定书目、开展领导干部讲党课。

    2.继续做好“清廉宁波·你我同行”走进医院活动有关准备工作。

    3.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培训,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对照市委组织部新发展党员档案检查情况落实问题整改、归档,做好党员信息平台维护。

    4.开展系统党建工作调研,完成2021年研究课题调研报告;起草“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工作方案,提出项目指标、工作举措、抓手和载体。

    5.研讨系统党建工作指数体系,制定党建质量评估办法;制定系统党员积分管理办法,实施党员积分管理。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计生协

    1.全面部署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决定》精神。

    2.召开各区县(市)计生协专职副会长秘书长会议。

    3.参与起草宁波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实施意见。

    4.举办全市生育关怀系列保险推进会。

    5.开展世界母乳喂养周线下宣传和线上知识答题活动。

    6.指导开展基层协会星级评估试点工作。

    7.完成2022年度预算编制“一上”工作。

    8.修订印发《宁波市青春健康师资管理办法》。

    9.推荐指导青春健康优秀师资参加省计生协中国计生协认证并启动课时补助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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