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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1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1-05 11: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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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持续深入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做好12.5镇海疫情防控复盘相关工作,进一步梳理和强化我市核酸检测能力、后备医院医院建设等工作。

    2.全力推进宁波大学医学院全面提升工作。

    3.开展健康浙江(健康宁波)建设考核年度市县自评、审核等工作。

    4.拟定《宁波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及“七张问题清单”工作进展情况专项督查相关工作,继续推进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卫生健康综合应用等工作。

    2.完善委和办公室2021年工作总结,总结提炼特色亮点工作。

    3.牵头落实2021年度全市绩效考评验收的自评、考评等工作,牵头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4.抓好系统平安综治维稳(反恐)工作,重点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督查工作。

    5.重点开展对三级以上医院系统安防和智慧消防系统建设工作。

    6.筹备召开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现场会。

    7.做好节水示范单位创建验收工作。

    8.做好年度信访数据汇总、信访工作考核,拟制四季度信访工作通报,开展信访量化评估工作。继续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做好两节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

    9.抓好本系统内打防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诈骗工作,配合全市做好地区和行业督导工作。

    10.做好机关大院物业,食堂后勤招标、新老单位交接和管理工作、车辆管理以及驾驶员等外聘人员管理工作。

    11.做好政务热线知识库更新工作。

    12.做好2020年度档案整理归档收尾工作,着手2021年度保密文件整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牵头开展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后整改相关工作。

    2.做好委党委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准备。

    3.准备组织、人才、统战、团委、妇委会、老干部等条线目标考核工作。

    4.部署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工作。

    5.完成干部有关工作。

    6.开展宁波市甬江引才项目申报动员工作。

    7.完成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8.做好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22年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前期准备工作。

    9.做好部分直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示工作。

    10.启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年报统计、完成年度直属单位年休假补贴审批等工作。

    11.完成委机关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社会信用代码证变更、机关离退休人员2022年度特需经费、活动经费等发放口径等工作。

    12.启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13.做好领导干部兼职审批、人才分类认定等有关工作。

    14.做好专家人才、援疆、援藏医务工作人员走访慰问,做好老干部新春慰问。

    15.完善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系统,做好专家慰问金发放。

    16.完成2021年度共青团工作年报和团费收缴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卫生健康系统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关工作和推进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工作。

    2.牵头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健康大脑+智慧健康”场景应用5个“一件事”建设子方案和“献血优享”项目推进等工作。

    3.拟定《宁波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4.做好县域医共体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数字化改革等工作的年度总结及考核工作。

    5.牵头做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建设、健康(新兴)产业发展等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的相关工作。

    6.协调做好朱某康案中院上诉工作。

    7.筹划“八五”普法规划。

    8.做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及相关总结上报工作。

    9.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的重点数据填报、审核、监测、通报以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和汇总上报月度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按照市财政局部署,完成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2年有关卫生健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3.会同市发改委,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联合印发工作。

    4.按照市发改委要求,完成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监测评估工作。

    5.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做好2021年卫生健康年报编制工作。

    6.做好市级医院2021年全年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7.按照省卫健委统一部署,在省基建平台做好申报2022年宁波全大市重大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8.做好对区县(市)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涉及规财部分目标考核工作。

    9.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有关资产处置和资产月报工作。

    10.配合做好市委巡察“回头看”以及大型医院巡察和清廉医院建设相关工作。

    11.做好处室年度工作总结和个人工作总结。

    1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13.继续推进市级重点工程推进工作,重点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建设进度,做好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国科大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开工前准备。

    (五)信息化处

    1.推进“健康大脑”应用集成建设工作,并将“健康大脑”应用安装到机关工作电脑桌面上。

    2.配合做好省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基层创新储备库项目验收工作,做好新项目申报工作。

    3.继续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做好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技术保障。按照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场景应用建设;推进“码上”通行、甬医陪护、毒精麻药品闭环管控等项目建设。

    4.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多码就医、疫情防控13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监测系统、宁波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工作。

    5.加强数据管理,做好数据通报。继续做好发热门诊管理系统、健康码专班、医学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精密智控报表等数据管理工作,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质量、云影像应用和网络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通报。

    6.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化保障工作。做好健康码专班、精密智控专班、核酸检测信息化保障等工作;推进疫情防控应用政务云集成工作。

    7.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运营公司建设,编制运营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8.开展个人信息和医疗设备安全保护等专项行动,开展节前网络安全培训和检查工作。

    9.做好市核酸检测系统向省系统切换工作。

    10.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整合服务功能。

    11.做好统计年报上报管理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2.推进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和60岁以上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3.做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总结工作。

    4.下达2022年宁波市慢性阻塞性肺病筛查任务。

    5.做好各类市级展会、考试、会议等活动的医疗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6.开展口岸疫情防控驻点指导工作。

    7.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业卫生监测、饮用水卫生监测督导工作。

    8.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和涉疫食品处置指导工作。

    9.部署加强全市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工作。

    10.配合做好省禁毒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11.做好2021年疾控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思路调研。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做好镇海12.5疫情防控复盘;二是进一步梳理和强化我市核酸检测能力、后备医院医院建设等工作。三是强化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上岗证的人员培训,查漏补缺,确保人人过关。适时开展全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技能比武。

    2.开展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医政部分)。

    3.整理汇总第二轮大型医院巡查市级医院报告。

    4.通报2021年度全市临床路径、门诊预约工作开展情况。

    5.汇总各市级质控中心2021年度工作材料。

    6.做好第四季度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整改工作。

    7.召开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年度工作会议,部署2022年度医责险续保工作。

    8.开展“专项体检”专项整治工作。

    9.确定2022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募集目标。

    10.完成《宁波市加快推进康复医疗的工作方案》(审议稿)。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做好中医药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指导市中医院研究做好宁波市名医馆和中医药研究院成立启动准备工作。

    3.开展《浙江省中医药条例》培训、学习和宣传工作。

    4.做好向省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汇报评估工作。

    5.做好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和民营医院管理年等相关工作。

    6.协调医保部门做好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改革工作;

    7.开展“践行百年初心 弘扬中医国粹”献礼建党百年系列主题实践活动。

    8.指导市中医院开展杭甬中医院开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专科联盟等合作交流,唱好中医药发展“双城记”。

    9.开展传统特色学科中期评估工作。

    10.做好第四轮市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合同签订工作。

    11.做好2022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工作。

    12.做好省中医护理骨干人才第三期考核工作。

    13.做好年鉴编制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相关指导工作。

    3.下发宁波市家庭医生绩效评价细则并实施年度评价。

    4.开展2021年度基本公卫项目市级绩效评价工作。

    5.联合市财政局下发2021年基本公卫项目评价结果通报。

    6.组织市级专家开展2021年基本公卫迎省级评价工作指导。

    7.做好2021年度基本公卫项目省级绩效评价准备工作。

    8.公布2021年度市级基层特色专科评定结果名单。

    9.下发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意见。

    10.继续做好全市“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相关指导、督导工作。

    11.开展基层医务人员康复技能培训工作。

    12.开展基层卫生网底建设督导工作。

    13.做好2021年度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考核结果汇总。

    14.完成2021年度基层卫生工作年报。

    15.完成2021年度乡村医生考核工作。

    16.拟定2022年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并下发。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完成市医学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2.指导各单位启动百个第四轮市重点学科合同签约工作。

    3.调研第一、二批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情况。

    4.开展到期未验收的各级各类别科技计划清理工作。

    5.开展临床研究备案项目市级集中审核专家会,督促各区县(市)同步做好辖区内审核。

    6.开展结业考核、国家业务水平测试结果分析、通报工作。

    7.召开全市住培质控中心年度会议。

    8.梳理2022年全市住培拟结业学员。

    9.做好全市医学学科、住培管理等工作年度考核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

    1.总结2021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完善2022年工作思路。

    2.继续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

    3.做好省卫生健康委对我市2021年度卫生健康法制稽查工作评价迎检准备。

    4.做好春节前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口腔医疗机构乱象整治行动。

    6.继续推进全市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执法工作。

    7.正式启用宁波市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二期),做好基础数据维护及系统操作培训工作。

    8.做好全市全年卫生监督数据汇总、梳理、分析等工作。

    9.做好行政处罚数据、许可数据数据回流、归集工作。

    10.梳理2022年全市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操作规范。

    11.做好智慧监控平台与GIS系统、市预警平台数据对接工作。

    12.根据省综合监督局统一部署,做好医疗机构自查自律系统全面自查报告规范率的市际对口交叉检查。

    13.做好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和责任单位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对县市(区)现场审核做好指导。

    14.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开展全市妇女保健年终现场质控督导工作。

    2.举办出生缺陷防治合作项目培训班。

    3.开展2021年下半年孕产妇死亡评审。

    4.召开2022年全市妇幼保健机构院长工作例会。

    5.筹备设立宁波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

    6.做好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申报工作。

    7.修改完善婴幼儿照护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8.牵头拟制2021年全市老龄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要点。

    9.完成首批二级医疗机构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认定工作。

    10.完善处室2021年度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思路,做好各级各类有关老龄妇幼工作年度总结报送、考核等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向省卫健委报送我市育儿友好型社会评价指标情况。

    2.代拟市委、市政府报省委省政府的2021年宁波市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报告。

    3.起草并报送2021年宁波市人口家庭发展报告。

    4.整理汇编《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常见问题(案例)解答并做好宣传工作。

    5.指导各地做好互联互通出生信息上报,上报2021年国家出生人口监测年度报表。

    6.完成省、市2021年度人口计划生育报表。

    7.做好省考核中有关人口家庭相关考核指标的自查工作。

    8.印发《关于做好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9.对各地2021年度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10.做好2022年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在省级平台中的信息审核工作。

    11.做好2022年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与市人社、市民政、市残联等相关信息的比对工作。

    (十四)宣传处

    1.举办年度专题报道策划会。

    2.全国文明城市国测迎检。

    3.召开健康传播中心年会。

    4.开展媒体通联。

    5.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科普工作。

    6.继续做好疫情和疫苗接种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广泛深入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宣教,普及疫情防控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2.公布健康宁波行动“形象大使”“健康达人”和“健康家庭”名单。

    3.开展健康浙江(健康宁波)建设考核年度市县自评、审核等工作。

    4.加强新申报国家卫生乡镇调研指导,做好已命名国家卫生乡镇量化分级评估和省卫生村现场抽查工作。

    5.梳理省控烟暗访扣分情况,做好存在问题整改。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评估、做好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的准备工作。

    2.按照市委巡察“回头看”的分工,牵头抓好相关反馈问题的整改。

    3.做好党建智慧平台数据维护,迎接市直工委对委党建工作的考核;组织对各单位党建质量评估。

    4.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5.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

    6.组织政治思想文化体育协会论文交流评比,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六中全会精神宣讲召开年度会议暨党组织书记培训会。

    7.完成2021年度新发展党员档案的整改、审核、归档;根据相关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指导相关单位增补党组织委员。

    8.起草《关于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实施“院科两优 德医双强”工程的方案》并征求意见。

    (十七)计生协

    1.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小棉袄圆梦微心愿活动。

    2.召开市计生协六届五次常务理事会。

    3.印发2021年宁波市计生协工作要点。

    4.筹建宁波市家庭健康促进中心。

    5.部署推选“小棉袄暖心家园”“向日葵亲子小屋”示范点。

    6.指导开展2022年度计生特殊家庭亲情陪护及生活照料项目。

    7.启动2022年度计生特殊家庭综合保险无感式理赔服务。

    8.启动2022年度市计生协项目申报工作并申报中计协项目。

    9.研究商定计生协信息传播平台运维合作事宜。

    10.开展微信公众号“晒一晒年度成绩单”活动。

    11.开展五星级基层协会线上投票和事迹宣传活动。

    12.做好2021年度计生协人员考核和其他人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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