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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10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0-12 13: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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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持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

    2.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敬老月”活动,筹备召开全市老龄工作暨“甬有颐养”推进会。

    3.组织部署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系列活动。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完成“七张问题清单”重大督查问题办结销号。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完成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的工作总结。

    2.抓好系统平安建设,开展“保险除安”和消防大排查大整治系统活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工作,重点做好宁波市争创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以及联合公安部门对安防安检等进行督查工作。抓好本系统打防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诈骗工作。

    3.持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积案防止反弹和新积案产生工作。

    4.持续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22年公共建筑光伏抢建项目招标工作。做好第四届生活垃圾分类“影响力人物”评选推荐工作。做好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第三季度能源资源数据报送工作。

    5.做好年度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做好照片、实物档案归档工作。

    6.做好机关大院物业、食堂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开展浙政钉工作群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抓好提升系统各单位“浙政钉”2.0平台应用活跃率。

    (二)组织人事处

    1.启动第一批医学高端团队申报。

    2.组织开展第三期青年技术骨干评审。

    3.继续牵头组织好委机关“五问五破、五比五先”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举办甬医青年成长论坛比赛。

    4.组织直属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人员考试。

    5.组织直属单位完成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2019年人选中期考核,2022年第一层次人选导师结对培养等工作。

    6.开展2022年甬江引才项目第一期资金预申报工作。

    7.做好2022年卫技高级职称评审前期相关工作。

    8.审核报送2020年9月以来全市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9.组织做好直属单位援疆人员轮换时间调整后关心关爱工作。

    10.继续推进浙里干部之家和浙里学习平台有关工作,完成第二轮浙里干部之家应用贯彻落实交流和路演。

    11.干部工作。

    12.做好直属单位有关编制工作。

    13.组织离退休老干部重阳节慰问,组织部分退休老干部体检。

    14.完成新一轮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评选和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星级认定工作。

    15.组织开展2022年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

    16.组织系统巾帼文明岗开展“巾帼卫士在行动”系列活动。

    17.做好委机关人员进出、工资奖金调整和系统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安置等相关工作。

    18.完成人才分类认定、干部档案、兼职报批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关工作。继续推进“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志性成果相关工作,牵头推进共同富裕4项重大改革和4项重点工作,积极组织上报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关信息宣传报道,加强与省卫生健康委联系,对标对表推进“浙里甬有健康”“浙里甬有善育”“浙里甬有康养”工作。

    2.印发实施《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方案(2022-2025年)》。

    3.组织召开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赛马会”。

    4.落实政务服务“一地创新、全省共享”项目申报验收相关工作。

    5.梳理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6.落实“天一分”守信激励措施清单中关于信用就医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法治浙江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争先进位措施中我委相关工作任务。

    7.修订印发《宁波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工作规定》等行政法规类四项制度。

    8.总结卫生健康领域“质量月”活动成果并收集相关影像资料。

    9.开展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10.做好健康(新兴)产业发展等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相关工作。

    11.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的重点数据填报、审核、监测、通报以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和汇总上报月度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按照市财政局总体部署,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度预算编制(二上)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2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3.会同市资规局,继续推进市区医疗机构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4.做好2021年卫生健康年报编制口径调研工作。

    5.做好有关卫生健康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调研。

    6.完成2021年度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7.做好有关医院核定床位申报工作。

    8.组织开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工作。

    9.继续做好全市2021年度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

    10.做好市级卫生健康单位有关资产处置工作。

    11.组织做好有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1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13.根据市发改委要求,继续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谋划,以及做好市本级项目单位和区(县、市)卫健局扩大有效投资等工作。

    14.继续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国科大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以及综合改造等项目建设进度。

    (五)信息化处

    1.推进全市新型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宁波市互联网医院数字化改革研究调研。

    2.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健康大脑+”体系建设,按照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和“甬有善育”场景应用建设,做好项目立项工作。推进医疗机构数字化改革工作。

    3.推进数字化改革专班及工作运行。

    4.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多码就医、疫情防控13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监测系统、宁波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工作。

    5.加强数据管理,做好数据通报。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继续做好发热门诊管理系统、健康码专班、医学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精密智控报表等数据管理工作,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质量、云影像应用、网络安全风险监测、检查检验互认共享、医疗机构HIS贯通数据质量等数据通报。

    6.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化保障工作。做好健康码专班、精密智控专班、省疫情防控精密智控平台数据专班、核酸检测信息化保障等工作。

    7.推进互联网诊疗建设,深化“优享医护”应用,提升互联网医院业务量;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上线浙里办,完成象山家庭医生签约上线运行,江北区全区推广。

    8.组织参加省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基层创新应用路演。

    9.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亲人诊疗信息查询功能建设。

    10.加强网络安全工作,护航党的二十大。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贯彻落实第九版防控方案,做好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国庆和二十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2.常态化开展海港、空港口岸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3.指导做好全市重要会议、考试、活动等疫情防控工作。

    4.继续推进公共卫生工作数字化项目。

    5.完成健康浙江行动—癌症防治等9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的终期总结评估。

    6.开展猴痘疫情监测工作。

    7.完成县域医共体现场流行病学技术培训和基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培训。

    8.开展第三轮慢性病防治临床指导中心调整与竞聘工作。

    9.继续推进2022年宁波市老年人群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10.做好应对强对流天气、台风等卫生应急准备工作。

    11.召开第三季度全市精神卫生工作例会,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秋季排查及各部门联合督导。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持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后备定点医院和方舱建设、隔离点院感管理等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每日通报核酸采样、核酸检测重点指标以及重点行业人员核酸检测覆盖率。

    3.梳理新一轮市县两级医院合作帮扶意向,草拟《市级医院助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实施方案》。

    4.对二级及以上医院创伤救治能力进行评估,做好9月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情况分析。

    5.对全市终末期肾病患者血液透析需求进行排摸。

    6.继续推进检验检查互认共享、优享医护、就医一件事、互联网医院、院前急救等数字化改革工作。

    7.组织开展全市三级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

    8.配合市场监管局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整治督查工作。

    9.做好第三季度医疗纠纷已结案件分析和责任追究工作。

    10.组织召开第三季度医疗安全工作例会。

    11.指导江北做好国家诊所运营情况调研工作。

    12.组织做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健康快车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根据省里推进会精神,完善并印发《宁波市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建设方案》。

    2.加强对市中医院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加快推进市名中医馆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和业务开展。鼓励动员市名中医专家参与市名医馆建设发展。

    3.继续指导市中医院做好市中医药研究院的基础建设、项目申报、经费申报、人才引进等相关工作,推动市中医药研究院建设。

    4.继续做好“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改革工作,督促各相关医疗机构持续做好信息系统(HIS)实时贯通以及按标准落实中医电子病历规范书写工作。

    5.组织二级公立中医医院院长座谈会,指导督促绩效考核,等级评审、数字改革、专科联盟、科研合作和名医馆建设等相关工作。

    6.修订完善《推进杭甬两地中医药“双城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赴杭组织协议签订和中医药交流考察活动。

    7.做好2021年浙江省中医全科转岗培训学员结业考核相关工作。

    8.做好2021年度中医药综合统计监测工作。开展居民中医药健康素养调查。

    9.指导各地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复审相关工作。

    10.组织依法执业情况调研,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依法规范执业。

    11.启动市基层和中青年名中医药师评定工作。

    12.组织开展“振兴中医药有我.我的这十年”征文活动

    13.开展中医药促进健康服务行动项目培育工作。

    14.配合做好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评估验收工作,做好中医药文化养生与旅游融合督查工作。

    15.做好中医药疫情防控。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相关指导工作。

    3.继续做好全市隔离点、居家人员健康监测管理及隔离点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督导工作。

    4.继续完善“互联网+家医签约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

    5.继续做好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督导工作。

    6.开展部分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建设现场验收工作。

    7.继续做好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试点推进工作。

    8.开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命名工作。

    9.下发《宁波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急诊救治能力星级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10.开展宁波市社区医院市级现场评审工作。

    11.迎接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创建单位和“回头看”单位省级复评工作。

    12.迎接社区医院省级复评工作。

    13.开展同质同标城乡居民体检督导工作。

    14.启动全市基层医务人员急诊能力培训工作。

    15.召开宁波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培训会。

    16.筹备宁波市基层特色专科评审和星级家庭医生复评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做好2023年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签订工作。

    2.组织开展2022年市医学科技计划申报工作。

    3.联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出台《宁波市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4.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

    5.完成全市实验室生物安全大检查、临床研究伦理管理督查,并开展通报工作。

    6.启动宁波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

    7.公布宁波市住培年度考核成绩。

    8.完善宁波市住培年度考考务手册、应急预案等机制。

    9.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宁波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十一)综合监督处

    1.推动年度数智卫监工作。按照省局任务清单要求完成4个省建县用系统推广、接入;做好我市非现场执法系统接入浙江省市级卫生健康执法风险调度中心工作;做好职业卫生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接入省平台工作。

    2.下发2022年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法制层级稽查通报并提出执法建议。

    3.组织开展区县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上报医疗乱象治理工作材料。

    4.启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2020-2022)终期评估。

    5.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行动;继续推进口腔诊疗机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智慧监管接入工作。

    6.完成秋季开学校园卫生健康行动全市汇总工作。

    7.组织开展涉水产品百日攻坚行动并召开涉水产品企业线上培训。

    8.继续参与“大综合一体化”相关工作及执法行动。

    9.做好国家、省级双随机数据核对工作。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联合市资规局和住建局研究制订《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实施办法》。

    2.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宁波市关于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

    3.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医育结合工作的通知》。

    4.筹备召开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

    5.进一步推进“一小”照护人员培训工作。

    6.做好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申报及台账材料整理工作。

    7.推进《宁波市托育机构星级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制定工作。

    8.修改完善《“甬有善育”场景应用改革实施方案》。

    9.组织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

    10.完成全市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评估。

    11.筹备宫颈癌三级防控优化路径项目试点启动会。

    12.筹备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培训班、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全市孕产营养培训班、妇保年会、艾梅乙重点病例评审会。

    13.筹备全市DDST操作技能竞赛。

    14.举办全市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指导师资培训。

    15.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敬老月”活动。

    16.筹备召开老龄工作暨“甬有颐养”推进会。

    17.做好卫生健康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18.完成前三季度医养结合监测分析。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推动市委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更名为市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调整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2.代拟市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组成单位职责分工。

    3.做好优化生育政策市政府专题会或政策协商会准备工作,推动市优化生育政策实施方案的发文进程。

    4.向省里报送“中国人口发展十年”我市的人口工作案例。

    5.对2022年列入升级改造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改造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6.做好宁波市基层人口家庭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参阅资料编辑工作。

    7.完成宁波市2022年9月国家、省、市三级人口计生统计报表、分析表,完成我市出生人口变动情况报告。

    8.指导各地做好失独家庭国庆节和二十大期间的重点稳控工作。

    9.指导各地做好生育登记、国家互联互通出生信息核查工作。

    10.完成生育政策的咨询和信访处置,加快推进社会抚养费历史遗留案件的清理。

    11.部署开展计划生育奖特扶资金发放情况核查。

    (十四)宣传处

    1.开展“永远跟党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宣传。

    2.开展“百岁人生 健康先行”专题宣传。

    3.深入做好“五问五破、五比五破”专栏宣传。

    4.做好重要时期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5.继续开展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专项督查。

    6.继续做好疫情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7.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宣传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组织部署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系列活动。

    2.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综合评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3.加强新申报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指导,迎接国家卫生乡镇量化分级省级暗访。

    4.组织召开健康宁波建设领导小组部门联席(联络员)会议。

    5.推进健康城市宫颈癌综合防治试点项目建设。

    6.组队参加浙江省健康教育职业技能竞赛决赛。

    7.指导余姚市、象山县做好农村户厕改造省级核查迎检工作。

    8.指导江北区、镇海区和北仑区做好省健康县区现场评估工作。

    9.做好新创建的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银牌)评审验收工作。

    10.组织开展以秋季灭鼠为主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11.开展乡镇街道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标抽查评估。

    12.指导提升除四害村建设质量,完成本年度省级除四害样板村推荐上报。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党的二十大及十九届七中全会精神学习。

    2.牵头做好第十二轮民主评议机关相关工作。

    3.协同开展“五问五破、五比五先”作风建设专项行动。

    4.协同开展城乡居民同质同标健康体检工作现场督查调研;公立医院清廉建设指数评价2021年度得分情况通报及整改;“无红包医院”创建提质行动阶段情况分析及“e之廉”监督举报系统升级。

    5.组织人员参加组织制度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示范培训班、组织新党员参加培训。

    6.上报“党课开讲了、人人当主讲”课件参加评审。

    7.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完成今年新党员发展计划,做好党员信息系统的维护。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计生协

    1.部署开展品牌项目、品牌阵地、品牌团队评估认定工作。

    2.制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春健康师资队伍建设的通知》。

    3.举办青春健康高校训练营活动。

    4.举办家庭健康知识进万家直播活动。

    5.试点开展流动型亲子小屋建设工作。

    6.制作新型婚育文化宣传公益小视频,争取进入公益广告库。

    7.完成新型婚育文化课题研究报告。

    8.筹备召开乡级以上计生协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

    9.筹备召开新型婚育文化宣传阵地建设试点项目经验推广会。

    10.部署开展村(社区)计生协星级评估工作。

    11.做好全省计生协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典型发言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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