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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11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1-01 09: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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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做好北仑“10·13”疫情复盘工作,继续抓紧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

    2.全面做好浙江省健康县区技术评估工作,加强健康浙江考核指标分析研判。

    3.修改完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持续做好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申报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完成“七张问题清单”重大督查问题的省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程序。完成2023年市民生实事建议项目报送工作。完成2023年度协商议题征集、全国和省“两会”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议题征集。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抓好系统平安建设,开展星级“平安医院”创建评比工作。开展“保险除安”和消防大排查大整治系统活动。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工作,对三级以上医院进行督导检

    查。做好与公安部门对安防安检工作等进行督查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做好宁波市争创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相关工作。抓好本系统打防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诈骗工作。

    3.持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积案防止反弹和新积案产生工作。

    4.持续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22年公共建筑光伏抢建项目建设工作。做好第四届生活垃圾分类“影响力人物”评选有关工作。指导市中医院做好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典范医院”创建验收工作。报送2022年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结。指导市李惠利医院做好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复核验收评估工作。

    5.做好委机关档案年检工作。

    6.做好涉密人员重新梳理、做好疫情防控保密工作自查自纠专项行动。

    7.做好机关大院物业、食堂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开展浙政钉工作群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抓好提升系统各单位“浙政钉”2.0平台应用活跃率。

    (二)组织人事处

    1.启动第一批医学高端团队遴选工作。

    2.完成第三期青年技术骨干评审相关工作。

    3.继续牵头组织好委机关“五问五破、五比五先”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

    4.做好公务员年报相关准备工作。

    5.做好直属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人员考试工作。

    6.做好2022年卫技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区(县、市)卫生健康局推荐方案审核及市级非自主评聘单位申报高级职称材料审核工作。

    7.举办甬医青年成长论坛比赛。

    8.做好2022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考评、新一轮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和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星级认定准备工作。

    9.做好“我在窗口写青春·宁波当标兵——抒青年之声、发时代强音”征文工作。

    10.做好学会协会换届和领导干部兼职审批工作。

    11.做好组织部疫情期间“两头”干部定期报送工作。

    12.完成委机关调动人员、晋升人员和系统随军家属安置等人事相关工作。

    13.做好22年度医保基数调整工作、委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做好系统人才分类认定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关工作。继续推进“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志性成果相关工作,牵头推进共同富裕4项重大改革和4项重点工作,积极组织上报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关信息宣传报道,加强与省卫生健康委联系,对标对表推进“浙里甬有健康”“浙里甬有善育”“浙里甬有康养”工作。

    2.组织召开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赛马会”。

    3.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后区(县、市)督查指导工作。

    4.牵头落实“出生一件事联办”的推进工作,完成市委改革办和市政务办要求。

    5.完成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动态调整事项。

    6.做好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年度考核工作及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

    7.做好新增人员执法证申办、换证事宜。

    8.梳理增量政策措施(含招标项目)的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并补办相关材料。

    9.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的重点数据填报、审核、监测、通报以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和汇总上报月度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按照市财政局总体部署,完成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度预算编制(二上)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2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3.组织做好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工作。

    4.做好有关医院医疗设备配置申报准备工作。

    5.做好2021年卫生健康年报编制口径调研工作。

    6.调研指导有关卫生健康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7.会同市资规局,推进市区医疗机构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8.组织做好有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9.做好市级卫生健康单位有关资产处置工作。

    10.做好全市2021年度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

    1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12.根据市发改委要求,继续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谋划,以及做好市本级项目单位和区(县、市)卫生健康局扩大有效投资等工作。

    13.继续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国科大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以及综合改造等项目建设工作。

    (五)信息化处

    1.推进全市新型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宁波市互联网医院数字化改革研究调研。

    2.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健康大脑+”体系建设,按照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和“甬有善育”场景应用建设,做好项目立项工作。推进医疗机构数字化改革工作。

    3.推进数字化改革专班及工作小组运行。

    4.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多码就医、疫情防控13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监测系统、宁波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工作。

    5.加强数据治理,做好数据通报。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继续做好发热门诊管理系统、健康码专班、医学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精密智控报表等数据管理工作,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质量、云影像应用、网络安全风险监测、检查检验互认共享、医疗机构HIS贯通数据质量等数据通报。

    6.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化保障工作。做好健康码专班、精密智控专班、省疫情防控精密智控平台数据专班、核酸检测信息化保障等工作。

    7.推进互联网诊疗建设,深化“优享医护”应用,将系统切换至省“浙里护理”平台。完成象山家庭医生签约上线运行。

    8.征集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第二批数字化改革基层创新储备项目。

    9.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完成亲人诊疗信息查询等功能建设。

    10.加强网络安全工作,完成等保三级评测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继续做好二十大之后的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2.常态化开展海港、空港口岸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3.指导做好全市重要会议、考试、活动(第八届浙江书展、进博会、国际海洋经济与海商事服务论坛、浙江省成人高考)、上海进口博览会等疫情防控工作。

    4.继续推进公共卫生工作数字化项目。

    5.配合完成宁波市扶贫支援志撰写工作。

    6.督促完成全市医疗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平台建库与日常盘库维护工作。

    7.开展县域医共体现场流行病学技术培训和基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培训。

    8.发文推进全市营养与健康学校、食堂(餐厅)创建工作。

    9.继续推进2022年宁波市老年人群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10.开展全市基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北仑疫情处置进行复盘。

    2.指导两家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做好患者救治工作。

    3.梳理新一轮市县两级医院合作帮扶意向,草拟《市级医院助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实施方案》。

    4.通报全市三级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结果。

    5.召开第三季度医疗安全工作例会。

    6.做好医疗纠纷有关责任人员医疗安全培训工作。

    7.继续做好检验检查互认共享、互联网+护理、HIS实时传送等相关工作。

    8.配合推进新型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改革。

    9.继续协助推进老年人失能评估等长护险相关工作。

    10.做好甬舟一体化、东西部协作工作总结。

    11.完成援沪等抗疫经费结算支付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完善并印发《宁波市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

    2.加强对市中医院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加快推进市名中医馆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和业务开展。鼓励动员市名中医专家参与市名医馆建设发展。

    3.继续指导市中医院做好市中医药研究院的基础建设、项目申报、经费申报、人才引进等相关工作,推动市中医药研究院建设。

    4.继续做好“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改革工作,督促各相关医疗机构持续做好信息系统(HIS)实时贯通以及按标准落实中医电子病历规范书写工作。协调做好中医药数据平台和驾驶舱界面制作工作。

    5.组织公立中医医院院长座谈会,指导督促绩效考核、等级评审、数字改革、专科联盟、科研合作和名医馆建设等相关工作。

    6.修订完善《推进杭甬两地中医药“双城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赴杭组织协议签订和中医药交流考察活动。

    7.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签订等工作。

    8.做好2021年度中医药综合统计监测工作。

    9.做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年度总结。

    10.开展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

    11.启动市基层和中青年名中医药师评定工作。

    12.开展中医药促进健康服务行动项目培育工作。

    13.配合做好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评估验收工作,做好中医药文化养生与旅游融合督查工作。

    14.做好中医药疫情防控。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相关指导工作。

    3.继续做好全市隔离点院感管理及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督导工作。

    4.继续完善“互联网+家医签约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

    5.继续做好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试点推进工作。

    6.印发《宁波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急诊救治能力星级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7.迎接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回头看”单位省级复评工作。

    8.迎接社区医院省级复评工作。

    9.开展同质同标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督导工作。

    10.启动全市基层医务人员急诊能力培训工作。

    11.召开宁波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培训会。

    12.启动宁波市基层特色专科评审和星级家庭医生复评工作。

    13.开展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工作。

    14.筹备召开全市推进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改革现场会。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完成第三批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合同签订工作。

    2.组织开展2022年市医学科技计划评审工作。

    3.组织开展第二轮市级医疗卫生品牌学科、第四轮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年度总结工作。

    4.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医学伦理审查市、县两级监督检查工作。

    5.摸底全市住培后住院医师就业动向情况。

    6.组织年度考核理论补考并巡考。

    7.组织举办全市住培技能竞赛。

    8.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整改工作。

    9.启动生命健康、双碳科技、农业领域重大需求的征集申报。

    (十一)综合监督处

    1.推动年度数智卫监工作。按照省局任务清单完成4个省建县用系统推广、接入。做好非现场执法系统接入省市级卫生健康执法风险调度中心工作。做好职业卫生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接入省平台工作。

    2.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技能竞赛。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

    3.开展年度全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评审工作。

    4.组织开展区、县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上报医疗乱象治理工作材料。 

    5.继续推进体检机构线上监管试点项目。

    6.完成全市校园卫生健康行动工作总结报送。

    7.与国家疾控局签订《企业集聚地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研究》项目并启动实施。

    8.上报抗(抑)菌制剂专项行动、传染病和消毒产品年度工作总结。完成口腔诊疗机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智慧监管接入工作。

    9.继续开展涉水产品百日攻坚行动,对区、县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督查。

    10.按要求参与“大综合一体化”相关工作。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做好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迎检工作。

    2.印发《宁波市托育机构星级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

    3.联合市资规局和住建局印发《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实施办法》。

    4.做好《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宁波市社区托育服务促进办法》立法调研报告的完善工作。

    5.做好“七张问题清单”有关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内容的整改工作。

    6.修改完善“甬有善育”场景应用改革实施方案。

    7.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制培训、保育师培训收尾工作。

    8.指导基层做好普惠托育服务认定、机构管理以及补贴发放工作。

    9.指导基层做好托育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工作,组织基层落实兼职健康指导员制度。

    10.举办艾梅乙母婴阻断培训会议。

    11.开展艾梅乙母婴阻断工作交叉质控。

    12.开展构建新型婚孕育文化科普系列活动。

    13.举办妇女保健学术年会。

    14.举办全球消除宫颈癌行动两周年活动。

    15.举办宁波市首届婴幼儿家长养育技能评估竞赛。

    16.完成2022年全市“敬老月”活动总结。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做好市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等工作。

    2.开展优化生育政策第二次部门意见征求及区(县、市)意见征求。

    3.组织完成《宁波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4.做好优化生育政策市政府常务会议准备工作。

    5.筹备人口家庭工作人员培训会。

    6.开展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情况实地抽查。

    7.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的通知》。

    8.完成宁波市2022年10月省、市人口计生统计报表、分析表,完成我市出生人口变动情况报告。

    9.指导各地做好生育登记、国家互联互通出生信息核查工作。

    10.做好生育政策的咨询和信访处置工作。

    11.协助规财处修改完善计划生育奖特扶资金管理办法。

    12.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后续工作。

    (十四)宣传处

    1.开展市直属有关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督查。

    2.组织国家、省媒体赴我市开展卫生健康信息化改革采风活动。

    3.召开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座谈会。

    4.开展“学报告,谈体会”专栏宣传。

    5.迎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省评测。

    6.继续做好疫情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7.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和防疫知识宣传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

    2.全面做好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等浙江省健康县区技术评估工作。

    3.加强健康浙江考核指标分析研判,做好横向及纵向对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4.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调研活动,指导各地做好国卫乡镇量化分级省级暗访迎检工作。

    5.加快推进健康城市宫颈癌综合防治试点项目基地建设。

    6.配合做好余姚市、象山县农村户厕改造省级核查工作。

    7.指导各地开展健康村镇建设自评工作。

    8.开展健康宁波行动形象大使宣介推广活动。

    9.组织健康浙江(宁波)行动示范样板培育项目督导。

    10.完成全市夏秋季病媒生物防制药械使用情况汇总和工作小结。

    11.做好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第三方评估情况汇总并下发通报,督促各地落实问题整改。

    12.继续做好以灭蚊灭蝇为主的除四害村建设和无烟环境建设指导。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宣传。

    2.继续做好第十二轮民主评议机关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4家单位内部巡察,修订“清廉医院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4.协同开展“五问五破、五比五先”作风建设专项行动。

    5.上报“双百联盟、聚力共富”项目清单,梳理典型案例材料。

    6.组织系统党务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

    7.组织新发展党员参加培训,开展2023年党员发展情况摸底,做好党员信息系统的维护和年报相关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计生协

    1.开展2022年度市级项目总结评估工作。

    2.开展2022年度计生特殊家庭生活照料及综合保险项目满意度调查工作。

    3.部署开展青春健康师资团队现场督导工作。

    4.部署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

    5.研究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社会监督工作方案。

    6.聘任第二批家庭健康促进行动专家团成员。

    7.举办乡级以上计生协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

    8.部署开展第二批五星级村(社区)计生协推选工作。

    9.对接市委宣传部将新型婚育文化宣传海报收入公益广告库,制作完成5个短视频。

    10.指导项目点按标准建设新型婚育文化宣传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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