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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12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2-01 13:4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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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攻坚行动,毫不动摇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全面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2.为促进宁波卫生健康领域快速发展,为“健康宁波”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引导构建医学品牌学科的良好发展趋势,组织开展第一批医疗卫生高端团队遴选工作。

    3.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爱卫70载 健康中国行”系列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4.持续关注“一老一小”工作,修改完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并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落实“七张问题清单”重大审计问题整改进度报送和办结销号工作。做好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年度报告工作。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抓好系统平安建设,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星级“平安医院”创建评比验收工作。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工作,对三级以上医院开展督导检查。联合公安部门对安防安检等督查问题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做好宁波市争创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相关工作。抓好本系统打防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诈骗工作。落实市本级“天一甬宁保”参保工作。加快跟踪落实楼堂馆所问题整改情况。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报送相关总结材料。

    3.持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积案防止反弹和新积案产生工作。

    4.启动202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相关工作。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通讯录2022版相关工作。指导市李惠利医院做好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复核验收评估工作。

    5.做好委机关档案全宗整理和年度统计工作,开展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档案工作检查。

    6.做好涉密文件资料台账整理工作。

    7.完成委机关报刊杂志订阅工作。

    8.做好机关大院物业、食堂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开展浙政钉工作群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抓好提升系统各单位“浙政钉”2.0平台应用活跃率。

    (二)组织人事处

    1.完成2022年度第一批医疗卫生高端团队重大攻坚申报项目的评审及公示等相关工作。

    2.启动市第一医院和宁大医学院附属医院整合工作。

    3.牵头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相关工作。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市级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工作。

    4.完成2022年度人才工作绩效考评等相关工作。

    5.做好委机关调动人员相关工作。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息平台维护工作。

    6.做好公务员工资年报、委机关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及离退休人员特需经费等发放有关工作。

    7.做好系统人才分类认定工作。

    8.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计划申报及汇总工作。

    9.做好2022年卫生健康人才工作总结,统计2022年度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情况。

    10.做好直属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人员面试工作。

    11.做好2022年卫技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自主评聘实施方案》审核工作及评聘情况跟踪。

    12.做好市本级2022年卫技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13.做好第七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工作。

    14.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联合随机抽查工作。配合市编办做好《宁波市市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工作。

    15.做好2023年度老干部和团报团刊征订工作。

    16.做好2022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考评工作。做好社团换届、注销和领导干部兼职审批备案工作。

    17.做好干部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关工作。继续推进“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志性成果相关工作,牵头推进共同富裕4项重大改革和4项重点工作,撰写报送共同富裕方面简讯和典型案例,推进“浙里甬有健康”“浙里甬有善育”工作。

    2.组织做好全省县域医共体星级化考评准备工作。

    3.统计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情况。

    4.做好2022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总结。

    5.完成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动态调整。

    6.开展法治宁波建设集中宣传活动。

    7.系统梳理医疗卫生健康领域的失效文件并予以清理。

    8.进一步规范延长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办案期限工作。

    9.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的重点数据填报、审核、监测、通报以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按照市财政局总体部署,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度预算编制(二上)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和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3.完成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工作。

    4.完成2022年度卫生健康年报编制布置工作。

    5.做好有关市级单位设备更新使用财政贴息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第四季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报工作,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做好对宁波市相关影像设备的现场评审工作。

    7.继续推进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试点的工作,组织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填报2023年试点产品采购预算工作。

    8.完成省基建管理平台2023年度关于宁波计划的申报。

    9.审核汇总市级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10.会同市资规局,推进市区医疗机构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11.参与做好有关直属单位内部巡察工作。

    12.做好卫生健康系统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工作。

    13.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14.根据市发改委要求,继续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谋划,以及做好市本级项目单位和区(县、市)卫生健康局扩大有效投资等工作。

    15.继续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国科大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以及综合改造等项目建设工作。

    (五)信息化处

    1.对标省信息化年度考核,全力保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做好信息化年度总结,起草2023年工作计划。

    2.推进全市新型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交《新型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在市六区试点上线“互联网+检查检验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建设,深化“优享医护”应用,上线妇儿类服务包;推进互联网医保支付试点,实现市第一医院、李惠利医院支付宝版本互联网医院的医保线上支付。

    3.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健康大脑+”体系建设,按照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场景应用建设,推进医疗机构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数字化改革专班及工作运行,召开专班月度例会。征集和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数字化改革基层创新储备项目。

    4.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启动“健康大脑+智慧医疗”项目,推进“多码就医”、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工作,完成13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的项目试运行及专家验收。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完成病历报告信息查询等功能建设。

    5.推进省级信息化项目宁波试点工作。完成省统建健康档案管理系统象山、宁海系统上线试运行运维、监测工作;推进扩展县级健康大脑建设,完成北仑、鄞州、象山、余姚接入省大脑。

    6.加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工作。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继续做好发热门诊管理系统、健康码专班、医学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精密智控等数据治理,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云影像、网络安全、检查检验互认共享、医疗机构HIS贯通等数据质量通报。

    7.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化保障工作。做好健康码专班、精密智控专班、省疫情防控精密智控平台数据专班、核酸检测信息化保障等技术保障工作。

    8.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运营工作。开展“优享照护”“数字影像”等项目运营论证工作。

    9.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分析工作。开展基于信息化发展指数的数据质量研究。

    10.加强网络安全工作。做好市一体化平台上线应用安全评估工作,完成等保三级评测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继续做好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2.开展海港、空港口岸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3.做好大型展会、考试活动等风险评估和卫生保障工作。

    4.继续推进公共卫生工作数字化项目。

    5.开展全市无疫社区(村)验收复核。

    6.做好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的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

    7.指导开展2022年第二期精神科加注医生精神卫生业务能力提高班。

    8.协助宁波市预防医学会完成换届工作。

    9.开展2022年度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考核与评估。

    10.继续推进2022年宁波市老年人群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定期通报核酸检测重点工作,推进全市核酸检测基地建设。

    2.根据疫情防控新政策,完善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方案,推进方舱医院和定点医院建设。

    3.开展医务人员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全员培训。

    4.赴丽水开展山海协作工作对接。

    5.对江北、慈溪、高新疫情处置进行复盘分析。

    6.通报2022年1-11月重点病种监测费用情况。

    7.继续做好检验检查互认共享、互联网+护理、HIS实时传送等相关工作。

    8.做好麻精毒闭环监管平台路演工作。

    9.对接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签订卫生健康合作框架协议。

    10.做好东西部协作外派人员健康状况摸排工作。

    11.做好2022年度第二批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核以及国家平台数据上报工作。

    12.做好年度医政工作总结和明年计划。

    13.配合启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22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再次征求各相关部门关于《宁波市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

    2.加强对市中医院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加快推进市名中医馆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和业务开展。鼓励动员市名中医专家参与市名医馆建设发展。

    3.继续指导市中医院做好市中医药研究院的基础建设、项目申报、经费申报、人才引进等相关工作,推动市中医药研究院建设。

    4.继续做好“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改革工作,督促各相关医疗机构持续做好信息系统(HIS)实时贯通以及按标准落实中医电子病历规范书写工作。协调信息化处做好中医药数据平台和驾驶舱界面制作。

    5.组织召开公立中医医院院长座谈会,指导督促绩效考核,等级评审、数字改革、专科联盟、科研合作和名医馆建设等相关工作。

    6.修订完善《推进杭甬两地中医药“双城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赴杭组织协议签订和中医药交流考察活动。

    7.做好宁波市中医药重点学科的年度考核工作。

    8.继续做好2021年度中医药综合统计监测工作。

    9.做好宁波市名中医工作室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工作。

    10.开展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

    11.指导市中医药学会科普分会换届工作。

    12.启动市基层和中青年名中医药师评定工作。

    13.开展中医药促进健康服务行动项目培育工作。

    14.配合做好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评估验收工作,做好中医药文化养生与旅游融合督查工作。

    15.做好中医药疫情防控。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做好全市集中隔离点相关工作指导、督查。

    3.印发《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急诊救治能力星级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4.完善“互联网+家医签约服务”平台功能。

    5.推进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试点工作。

    6.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绩效评价准备工作。

    7.召开宁波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培训会。

    8.做好宁波市星级家庭医生评审及复评工作。

    9.下发宁波市基层特色专科评审结果通报。

    10.开展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工作。

    11.召开宁波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研讨会。

    12.召开基层医疗机构省级绩效评价专题推进会。

    13.做好全市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改革现场会筹备工作。

    14.做好同质同标城乡居民体检督导工作。

    15.启动全市基层慢性病防治能力提升培训工作。

    16.做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命名督导总结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完成2023年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省部共建重点项目合同签订工作。

    2.组织做好2022年市医学科技计划评审立项工作。

    3.开展2022年各级医学重点学科(西医)和市级医疗卫生品牌学科年度考核工作。

    4.完成2023年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5.摸底全市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立项情况。

    6.组织开展在建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总结工作,配合市科技局做好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验收工作。

    7.开展17个住培质控中心年终总结考核工作,举办年终工作总结会。

    (十一)综合监督处

    1.推动年度数智卫监工作。继续做好全市省效能评价数据统计分析,指导区(县、市)做好效能监测相关年度收尾工作,完成宁波市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二期项目验收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填报等工作。

    2.拟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

    3.准备发布2022年宁波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4.继续开展区(县、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上报医疗乱象治理阶段工作情况。 

    5.收集区(县、市)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统计表报市场局、省监督局,完成体检机构线上监管试点项目。

    6.拟召开全市2022年职业卫生分类总结评估暨国家职业卫生分类试点工作会议。

    7.继续推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智慧监管接入工作。

    8.继续推进口腔诊疗机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智慧监管预警信息闭环处理。

    9.联合市教育局下发《2022年学校卫生双随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10.继续开展涉水产品百日攻坚行动,对区、县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督查。

    11.按要求参与“大综合一体化”相关工作。

    12.牵头协调医疗机构污水治理能力提升问题整改工作。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指导基层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制定普惠托育服务价格。

    2.联合推进市资规局和住建局制定出台《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

    3.修改完善《宁波市关于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

    4.做好2022年“一小”照护人员培训总结及制定2023年培训计划。

    5.印发《宁波市托育机构星级评价实施方案》。

    6.做好《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报告的完善工作。

    7.做好2023年民生实事申报准备工作。

    8.开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产前诊断(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年终质控督导及妇幼基本公卫生项目年终绩效评价。

    9.举办全市首届婴幼儿家长养育技能评估竞赛。

    10.配合开展世界艾滋病日系列主题活动。

    11.组织做好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工作、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培育培训工作。

    12.完成全市老年人服务需求调查及分析。

    13.组织举办全市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工作培训班。

    14.做好处室2022年度工作总结,制定细化2023年工作思路。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修改完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做好市委常委会审议准备工作。

    2.举办2022年度基层人口与家庭工作人员培训班。

    3.完成《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代拟稿)》。

    4.修改完善《宁波市计划生育奖特扶资金管理办法》,并推动印发。

    5.修改完善《宁波市生育登记管理办法》。

    6.推动落实市级医疗单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

    7.指导各地做好国家平台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档案更新完善工作。

    8.完成宁波市2022年11月省、市人口计生统计报表、分析表,完成我市出生人口变动情况报告。

    9.指导各地做好生育登记、国家互联互通出生信息核查工作。

    10.指导各地完成2022年下半年区划代码调整工作。

    11.做好日常生育政策咨询答复和2023年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特扶工作启动后的信访维稳工作。

    12.向市政府流管办报送《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2022年度流动人口卫生健康服务工作总结》。

    (十四)宣传处

    1.迎接中央文明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评测。

    2.组织国家、省媒体赴我市开展卫生健康信息化改革采风活动(因11月疫情延迟)。

    3.召开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座谈会(因11月疫情延迟)。

    4.开展一把手“学报告,促改革”专栏宣传。

    5.出台涉疫舆情应对方案。

    6.继续做好疫情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7.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和防疫知识宣传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组织开展“爱卫70载 健康中国行”系列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2.做好2022年健康浙江考核市级指标部门完成情况自评工作。

    3.开展健康浙江(宁波)行动示范案例宣传和示范样板培育项目督导。

    4.加快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创新模式(宫颈癌综合防治)筛查管理实训基地和病理诊断创新基地建设。

    5.做好市、区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6.总结评估病媒生物防制常态化管理信息平台工作绩效,建立完善平台数据收集分析等工作机制。

    7.做好公共场所控烟省级暗访评估问题整改落实,完成市级无烟单位复查确认和新申报单位命名工作。

    8.继续做好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量化分级市级抽查工作。

    9.按计划完成健康村镇市级现场抽查评估任务。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工作。

    2.拟定直属单位年度党建工作、清廉医院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完成网上平台上报。

    3.对照市直机关工委要求,做好机关党建等考核迎检工作。

    4.组织委机关党支部参观“百年恰是风华正茂”主题档案文献展。

    5.牵头开展委机关直属4家卫生单位内部巡察工作。

    6.推进“e之廉”监督举报系统改进升级。

    7.组织做好年度困难党员慰问、党费收缴上报、党员信息系统维护及年报等工作。

    8.牵头做好系统模范支部创建示范点评估和新申报工作。

    9.做好公立医院清廉建设指数评价工作。

    10.完成公务员网络学习(脱产)信息平台录入工作。

    11.牵头启动委机关支部换届相关工作。

    12.牵头起草2022年度主体责任落实相关材料。

    13.筹备市廉洁文化建设专班会议,完成非法传教年度工作总结。

    14.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相关工作。

    15.做好投诉举报调查回复上报工作。

    (十七)计生协

    1.部署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会长谈感想”活动。

    2.部署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主题活动。

    3.开展年内第二期“圆梦微心愿”活动。

    4.举办青春健康高校训练营,组织骨干师资座谈会,启动师资能力督导行动。

    5.与市妇幼保健院商谈优生优育云课堂深合作优推广模式。

    6.完成中国计生协首批“深化托育服务发展与社会监督”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7.聘任“家庭健康知识进万家”讲师团成员。

    8.指导北仑、宁海、余姚等地做好中国计生协项目自评总结报告工作。

    9.做好全国计生协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工作。

    10.指导村(社区)计生协做好星级评估工作。

    11.征集推送会员优秀摄影作品参评全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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