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市审计局:
收到贵局出具的《宁波市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甬审行调〔2022〕10号)后,我委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审计提出的关于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中存在的四方面9项问题认真研究,逐条落实。截止10月31日,已完成整改5个,明显改进的有4个。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站位,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一)压实整改责任。2022年4月,市审计局对宁波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我委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边审计边整改,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措施,加快整改进程。9月份收到市审计局出具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后,我委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条研究分析,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尤其是“托育供给形式相对单一”同步列入市七张问题清单和第三季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的主要问题之一后,我委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定细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成果落实落地。
(二)提高工作站位。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高位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今年,市共同富裕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例会、第四次例会两次听取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情况;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16个部门参加的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成效显著列入督查激励项目,江北区、宁海县、象山县获评首批激励对象。今年9月,市政府发函,申报争创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目前,已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推荐上报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改委。
(三)强化制度建设。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发展导向,加大我市各项政策措施的配套制定,优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环境。今年,完成了《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宁波市社区托育服务促进办法》立法调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专业人才培训等政策文件,制定出台了推进医育结合、加强托育机构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办法、托育机构星级评价实施方案等文稿也基本成熟,即将出台。
二、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尚未出台,资金安排,管理与使用缺乏依据”。(已整改完成)
1.2022年8月31日,我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宁波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卫发〔2022〕63号),明确托育服务补助范围及标准、申报和审批流程、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方法。《管理办法》设置普惠托育服务、社区照护支持、示范性奖励等三大类补助项目。对社会力量新建并通过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普惠性托位,按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照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班)实际收托数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元、500元、300元的运营补助(限补三年,公办性质减半)。创新性设置社区照护支持补助,市级财政按照全市常住人口不低于0.5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统筹用于社区照护服务。市级财政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给予100万元奖补,对政府督查激励对象给予100万元的考核激励。
2.2022年9月30日,我委印发《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22〕80 号),《通知》对我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指导价格确定、认定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加强托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托育服务正规化管理,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3.目前,我委已拟定《宁波市托育机构星级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将五星级普惠性托育机构作为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目前正在征求各区(县、市)意见,计划年底前印发实施。
(二)关于“社区托位建设等规定尚未细化,缺乏刚性约束”。(已整改完成)
1.2022年8月15日,我委函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商请在城市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的函》,积极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明确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未满足托位标准配置的待建、在建和已建成社区要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增配。
2.我委多次与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商,就城市居住区托育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问题达成共识。9月18日,我委根据会商结果草拟《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对新建和已建居住区、用人单位、产业园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做出具体规定。目前,该《实施办法》已基本定稿,将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公开征求意见,预计于年底出台实施。
3.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实际,我委牵头制定《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就完善托育服务设施规划作出明确规定。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将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三)关于“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管理等制度建设不够到位”。(已整改完成)
1.6月28日,我委联合市人社等部门出台《宁波市“一老一小”照护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明确“一小”照护人员培训的总体目标、培训对象、培训类别和培训内容。《方案》设置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托育服务人员职业素养培训、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员服务技能等3类培训,将保育师列入紧缺工种目录,将托育服务人员职业素养、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员服务技能纳入项目制培训清单,所需资金由市级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给予保障安排。截止10月底,全市培训托育服务专业人员5494人次,其中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3347人,有2319人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证书。
2.9月30日,我委印发《关于加强托育机构管理的通知》(甬卫发〔2022〕81 号),加强我市托育行业人员培训管理等制度建设。《通知》要求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保健人员和保安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取得相关证书,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截至10月底,托育机构服务人员职业素养培训已经完成和正在培训的人员合计1369人,培训合格人员全部上岗。
(四)关于“社区托育职能发挥有限”。(明显改进)
1.开展养育小组活动。将开展养育小组活动1000场列入2022年“甬有善育”行动民生实事项目,并按照全市人口比例,将民生实事任务量化到各区(县、市),指导各地依托妇幼保健力量,充分调动社区党员及志愿者力量参与服务,为婴幼儿家长免费提供多样化育儿课程。截至10月底,全年已展开养育小组进社区、进农村活动1096场,项目完成率100.96%,预计完成1200余场。
2.加快驿站项目建设。依托社区(村)既有的党群服务中心、邻里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休闲等配套用房改造,挖掘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空间,推动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政策咨询和育儿指导等服务。市级财政专门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各区(县、市)服务驿站项目建设。今年,全市新增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50家,总数达到225家,部分提供全日托、临时托。
(五)关于“家庭养育专业化指导效果不明显”。(明显改进)
1.组建以儿保医生为主的师资力量,对家庭养育指导员提供新生儿访视、沟通交流技巧和家庭指导制度知识传授,并组织实景化考核检验培训成果,确保家庭养育指导员培训质量。10月11日,我委出台《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育结合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22〕84号),要求各地加快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实训基地标准化建设,完善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员服务技能培训制度。
2.建立完善儿童婴幼儿等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搭建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和育儿家庭间的互动通道,促进婴幼儿健康管理、发育筛查、照护服务和家庭养育支持等业务协同、融合发展。
3.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亲子小屋等公共服务设施阵地,开展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养育照护小组活动、父母课堂、入户指导等活动,提高家庭的婴幼儿养育能力。全市累计开展亲子课堂6449次,提供养育指导服务30万余人次。
(六)关于“托育机构备案率较低”。(明显改进)
1.积极与市场监管、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及时获取注册登记数据,对注册范围为托育服务的机构,在机构注册登记时提前告知,开展托育服务经营活动前,应当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将卫生健康与市场监管、民政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纳入“甬有善育”系统项目建设规划。
2.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市场存量未备案托育机构的检查力度,做好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6月份以来,鄞州、慈溪、余姚等地相继对一些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托育机构依法依规查处。
3.协商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有步骤分计划解决托育机构备案难的堵点和痛点问题,引导托育机构自觉备案。截止10月底,我市共有托育服务机构763家,600家已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备案率约为78%,较审计调查报告中的备案率提高约50个百分点。其中,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社会办托育机构120家,较2021年底增加67家。
(七)关于“托育供给形相对单一”。(已整体完成)
1.加大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组织实施力度。按照省政府民生实事“浙有善育”行动项目分解任务和市政府民生实事“甬有善育”行动项目要求,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制定《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标准》,细化项目各项标准。建立“浙政钉”工作群,采取周晾晒、月排名,加强项目督导。6月份组织各区(县、市)全面自查,抽取10%的项目点进行交叉核查,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截至10月31日,全市新增13个街道(乡镇)建有托育机构,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8776个,其中普惠性托位6636个,开展养育小组活动1096场,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各项目标任务均已提前超额完成。
2.扩大普惠导向的多元化托育服务供给。鼓励多元主体办托。鼓励社会力量、托幼一体、用人单位、产业园区等各方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组织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认定工作,明确普惠性托育服务认定标准。截止10月31日,全市纳入“浙有善育”系统管理的托育服务机构763家, 可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334289个,普惠性托位约占60%,每千人口托位数3.59个,镇乡(街道)托育机构覆盖率达到95.5%,托位数和每千人口托位数较2021年底均增长35%。其中,托幼一体化机构475家,社会力量办、公建民营等托育机构288家,开设托小班、乳儿班的托育机构不断增多。在医疗卫生领域率先推进用人单位办托。印发《关于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推进托育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在2023年底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性托育服务。目前,市第一医院、国科大华美医院、市妇儿医院、鄞州区妇幼保健院、宁海县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正积极推进托育机构建设。
3.推动社区配套设施落地。积极协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和用地用房保障,在未来社区和新建社区优先配置,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机构,推动形成“十五分钟托育服务圈”。目前,全市已有社区配套托育机构35家,可提供托位数1909个,平均每千人托位数为7.16个。
4.注重信息宣传和社会推广。大力推广“浙里办”入托一件事、办托一件事等数字化场景应用,所有托育服务机构入驻平台,方便群众获取托育服务信息,促进托育服务供需对接、掌上可约;利用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宣传托育服务的典型模式和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托育服务的社会认可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今年9月,《浙江日报》专版聚焦宁波,刊发了《让托育服务离群众近些再近些 宁波探索构建15分钟服务圈》,《健康报》刊登了《宁波补助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民网》《健康中国》《学习强国》等各级各类媒体对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做法和成效进行了大量报道。
(八)关于“托育管理力量不足,监管难以到位”。(已整改完成)
1.2019年启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以来,我委在未增加行政编制、常态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尽可能调配人员,充足托育管理工作力量。今年,我委对职能处室增配了人员,目前已有4人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市级成立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落实专职人员承担婴幼儿照护服务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工作人员也不断充实工作力量,目前有35人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力量年初增加约一倍。在增配管理人员的同时,我委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积极打造数字监管,开展智能化巡检,实现线上线下协调监管,完成常态化监管任务。
2.5月26日,我委印发《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2 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部署各区(县、市)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为期一个多月的专项督查整改活动,重点对托育机构的证照手续、疫情防控、卫生保健、食品安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要求立即整改。
(九)关于“‘婴育’信息系统建设滞后,难以满足需求”。(明显改进)
1.迭代升级全市妇幼健康一体化平台,归集产前、产中、产后等生育全周期数据信息,提供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疫苗接种、生育技术服务、托育服务等为一体的母子健康集成服务。同时,积极协助上级部门完善系统相关模块,健全动态管理机制,高质量推进“智慧托育”场景应用建设,打造政府管理端、机构运营端和家庭服务端三个应用端口,实现家庭服务、机构运营和政府管理一体化。
2.制定《“甬有善育”场景应用改革实施方案》,围绕“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四个大场景,构建包括“托育服务”在内的29个子场景,打造“甬有善育”数字化平台,目前,部分模块应用正在开发中。
3.推进基层创新项目。甬城“云上妇幼+云专科联盟”获评全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优秀案例。宁海县通过数字化改革推进托育机构备案“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卫生评价、食品经营许可、消防验收等事项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获评全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创新实践应用。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以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成效,谋深做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加快推动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审计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审计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持续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扩容提质。一方面,不断扩大供给。在巩固提升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的基础上,谋划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计划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5000个,力争到年底每千人托位数达到4个。通过政策和标准引导,促进多元主体、多种形式办托,增加托小班、乳儿班等班型数量。另一方面,着力提升质量。依托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深入推进医育结合,试点建设“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推进养育指导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继续开展以保育师职业技能为重点的“一小”照护人员培训,提高托育机构保育师持证率。坚持数字赋能,推进“甬有善育”场景应用建设。
(三)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随着托育工作不断推进,探索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加快完善我市托育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重点深化《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宁波市社区托育服务促进办法》立法调研,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落地,协调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政策。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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